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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千燈照碧雲,高樓紅袖客紛紛」,淺談宋代商業活動中的習俗

2024-05-31國風

引言

宋代商業之風大盛,為規範商人的經商活動,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規政策來規範商人的行為。除了上述硬性規定外, 商人自身的道德感和公序良俗的塑造作用也功不可沒。宋代的【夷堅誌】中的故事,多取材於自於民間,代表了宋代民間中所流傳的主流思想意識,其中也包括一些商人從商活動中的行為規範。

一、誠信經營,遵守商業道德

遵守誠信自古以來便是經商之道的基礎。【春秋左傳註】中有「信以守之」,即告訴人們,人與人之間要守誠、守約。 宋代大儒周敦頤雲「誠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可見誠信也一直是儒家的重要觀念之一,是經商的立業之本。

【成都鑷工】講述鑷工外出務工,只有妻子留在居所。一位道士來剃胡子,先付給鑷工的妻子二百錢,可妻子卻說,「工夫不多,只十金足矣」, 在一段時間忙活後,「日過午,妻不勝惓厭,還其錢,罷遣之」,在客人多付錢的情況下,鑷工的妻子還是只取自己的所應得的,秉承著誠信本分的原則,更沒有訛詐顧客。

【夷堅誌】記載:「王生擅其利數世,每將殺一豕,必先註水沃灌,使若充肥,因可剩獲利。」

但面對利益金錢的誘惑,不少商人無法把握的自己理智,違背商業道德以次充好。註水豬肉自古亦有,但王生在死時的狀態非常痛苦, 只求速死,其兒子們以此為警戒,「即謀改業」;許德和「聞城下米麥價高,令幹仆董德押一船出糶」,並且董德為了多賺錢,便將砂礫摻入米麥之中,在賣出時候,「每一石又贏五升」,但他卻在回家的路上被震死。

【夷堅誌】中描述的違背商業道德的不法商家,終將受到報應和處罰,這些故事在民間的流傳,也對經商之人起到告誡作用。

誠信經營也包括應具有契約精神,恪守心中的那份原則和底線,哪怕是口頭協定,也不應隨意拋棄。瀘州合江縣的村民毛烈在與陳祈做交易時候, 毛烈騙取陳祈的信任而未立契約字據,之後入陰獄判案時候,他仍然提供免費的代金券作為解決方案,監獄官員指著毛烈的心臟說,「你憑借的應該只有這個東西,怎麽能用券來糊弄人家呢?」

從這則材料中也可看出,人們在期望商業往來的公正,即使沒有契約文書,心中也要遵守原則。在有些不法的情況下, 法律條文並不能進行合理的處理,面對這些情況,人們更希望大家都心存公平正義,自覺履行自己的諾言和責任。

二、心存仁善,銘記擇業要求

因為宋代城市人口的增多,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肉類的需求也是不斷增加, 繁華鬧市裏的屠宰攤子更是隨處可見。但在【夷堅誌】收錄的故事中,大多不提倡人們去從事屠宰業。

【張屠父】中,張小二是平江城中的屠夫,被自己的父親警示自己的壽命只剩下一兩年,「宜急改業,後世不可為人矣」, 「張屠遂改業」;恩州的張氏以屠牛發家致富,其在屠宰時毫不手軟,直到發現在牛胃中發現舍利,才有悔意,「張即日罷業,裒從來所棄牛骨並舍利,作一塔葬之」。

童七屠世世代代以刺豕為業,一日先人給童七屠托夢,「因小七不改故業,我等皆已十余次作豬,死於其手」,童七入了佛門痛自洗悔; 樂平縣的唐富,常常從事屠宰工作,所殺牛、豬不計其數,於是唐富便受到告誡,「今再履人世,宜便改業,做善事,誦佛經,如不識字,但稱念佛名亦可」,之後,唐富便「從此不復鼓刀,專治田業」。

【宋史】記載:「自令屠耕牛及盜殺牛罪不至死者,並系獄以聞,當從重斷」⑨;「牛羊司畜孳乳者並放牧之,無得宰殺。」

無論是屠牛、屠羊、屠豬,在宋代民間都是不提倡的,這與佛教思想在民間的傳播有關,與此相關的內容將在後文展開, 此處從略。俗話說,有需求就會有市場,宋政府從禁賣和禁買兩方面入手,來減少民間對牛的殺害。在政府釋出的官方檔中,對私自宰殺耕畜的行為嚴厲禁止。

在國家層面上,政府對無論是屠殺耕牛還是非耕牛,都會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並且還鼓勵民間互相揭發, 這些舉措激發了民眾的熱情,起到了互相監督的作用。對於私自購買非法宰殺牲畜的人,政府也會給予懲罰。在嚴刑峻點規範之下,民間私自屠殺、販賣耕畜的行為才得以遏制。

屠夫行業的社會評價也不好,經常被人白眼相加,屠兒一詞更是人們對屠夫的蔑稱。所以, 無論是社會習俗、制度規定,這兩者都對人們對屠夫行業的選擇起到了重要影響。

除屠夫經常殺生外,一些經營餐飲業的攤販店主也不免雙手沾染鮮血。陳五為了將泥鰍做得好吃,迎合消費者的口味, 便創造了自己獨有的做法,活活將還在清醒狀態下的泥鰍做成美食,此法雖可將泥鰍做得十分美味,但其過程卻極其殘忍,在故事末提到,陳五去世時候的痛苦狀態,也如他所殺害的泥鰍一般,「今其疾宛然如鰍死時雲」。

宋代餐飲業在滿足人們多樣化、高品質的飲食需求時,也更應該遵守不虐生的社會道德規範,否則,存在有虐殺行為的人, 之後會以自己虐生的形式同樣降臨在自己身上,即倡導從事餐飲業的商人要殺生而不虐生,在【江牛屠】中也提到了「良殺」一詞,就是若賣的牛肉是沒有患病、自然死亡的牛,賣價就會很高。

在【夷堅誌】中,養蠶業中也存在禁殺的情況。【張翁殺蠶】裏的主人公張六翁因為看準了桑葉市價驟貴的商機, 覺得養蠶過於勞心還不獲利,便和妻子商量將一部份蠶投入江中,其結局是張六翁將兒子誤認為偷盜者,將其刺殺,他的妻子自縊桑林之中,張六翁在尋妻的途中也死了。

這些故事都在警示著養蠶的人,切莫一味追求利益而隨意殺害蠶,若真的不得已而棄養,就一定要做到問心無愧,如【南昌胡氏蠶】, 同樣是因為桑葉價格上漲而無法負擔養蠶的開支,但其將蠶放到一個木板上,讓蠶順江漂流,還請僧人為蠶誦經,並在木板上放置寫緡錢而寫到「期無愧於天地」。

三、扶助孤苦,主動振濟貧困

宋代商人群體的壯大,也在民間救濟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並且人們對為富且仁的商人更是贊揚稱頌。在民間, 溫飽問題首先是人們所要面臨的頭等事情,特別遇到收成不好的年份,很多商人也會主動向社會降低糧食價格,甚至會免費散發。

【夷堅誌】記載:「常德府查市富戶余翁家,歲收榖十萬石,而處心仁廉,常減價出糶。每糴一石,又以半升增給之。」

商人對於社會上公共設施的修建也是不容忽視的。紹熙三年六月,平江境內出現大旱,在西館橋買生果的商人為了在住的居民能夠求雨, 於是籌集各個店鋪的錢兩萬多元。生活工作者在橋上雕刻龍,創造洞穴,畫雲,描繪飛龍取水」,之後往來百姓紛紛來此祈雨,人們得以迎來天降甘霖。這位商人更是利用自己的資產造福於世。

除此以外,一些商人還常常扶助貧弱、收養孤兒,懷揣一顆濟世之心行步於世。宗立本世世代代為行商, 走南闖北,當與妻子到達濰州時候,在路途中看到一個小孩兒,怕他死於虎狼之口,便隨即將其收養。

邢州的張翁以販賣布帛為生,做著小本買賣。一日,他看到一個垂死之人倒在自家門口,便將其帶回家, 為他療養,而之後那人為報答張翁,就攜帶大量布匹前來與張翁做生意,張翁隨即富了起來。張翁的善心之舉為他帶來了福報,即俗語有言「積善之家,必有余慶」。

唯利是圖,仗勢欺壓鄰裏的商人為人所唾棄。許六郎賣餅致富後,從事借貸行業,「只緣放錢取利,致貧民不能償,或鬻妻賣子」, 在許六郎的壓迫下,許多貧苦人家妻離子散,但許六郎也得到了相應的報應,「坐此墮犬身」。焦務本也是在鄉裏放貸,「汝尋常在鄉裏賒貸,用勢淩逼」,後來焦務本被之前所欺壓過的人報復,他及其仆人都被打成重傷。

以上故事都在倡導商人們要具有慈善精神,廣做善事也是為自己以後興旺發達積累福報,如果一個富裕的家庭不能雕刻和剝, 但也可以自由地給予,並有各種便利,他們仍然可以保存在戰爭和混亂的時候,他們不能忍受焚燒,掠奪,或侮辱許多人。偷竊的樂趣在於那些搶劫和殺人的人的家裏。作惡的人很多,富人家應該反省一下。

結語

宋代商業倫理的形成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因素都摻雜其中。在民眾撇開對商業的成見後,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了商業活動中去,為商業倫理的形成提供了社會基礎,而後儒、佛、道三教合流和各種民間信仰為商業倫理的形成,提供了理論來源,推動商業倫理成為商人由內而外自發遵循的社會規範。

參考文獻:

[1]【夷堅誌】

[2]【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