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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品讀系列——和與禮的辯證法

2024-04-11文化

【原文】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註釋】
斯:此,這。節:節制,約束。


【譯文】
有子說:「禮的施行,以和諧為貴。以前聖王的治理之道,好就好在這裏,不管小事大事都遵循這一原則。倡有行不通的地方,只知一味地為求和諧而求和諧,不用禮儀來加以節制,那也是不行的。」


【讀解】
禮本來指的是區別尊卑貴賤的等級制度及與之相應的禮節儀式。但禮的根本目的又在於起中和作用,也是要達和諧的境界。這樣就造成了禮與和之間既相矛盾又相統一的辯證關系。按照儒家的禮治觀點,就是要人們在遵守禮法的前提下和睦相處所。所以一方面是「禮之用,和為貴」,「和」是目的;另一方面,一味地為和而和,不以禮來進行約束,不講原則,也是不行的。這就是和與禮的辯證法。用於處理人際關系,也就是既要團結,家和萬事興,和氣生財,又要堅持原則,不能搞庸俗的一團和氣,吹吹拍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