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 五 ) 「 用何施者 , 謂若略說,或用有情數物而行惠施,或用無情數物而行惠施。雲何有情數物 , 持用惠施 ? 謂或妻子 、 奴婢 、 作使,或象 、 馬 、 豬 、 牛 、 羊 、 雞 、 鴨 、 駝 、 騾等類,或有諸余大男 、 大女 、 小男 、 小女,或復所余 , 如是等類 , 所用施物。 」
「用何施」,指的是用什麽來布施。概略地講,或者是用有情物布施,或者是用無情物布施。「有情數物」,指的是布施出妻子、奴婢、仆使,或者是布施出象、馬、豬、牛、羊、雞、鴨、駝、騾這一類,或者是布施出兒女,或者是其他的,屬於有情這一類的施物。
「 或復內身 , 頭 、 目 、 手 、 足 、 血 、 肉 、 骨髓 , 隨願施與,此亦名為有情數物 , 持用布施。是諸菩薩所現行事 , 非此義中 , 意所許施。 」
或者是以身體布施,用頭、目、手、足、血、肉、骨髓,隨順對方的心意布施,這也是屬於「有情數物」的布施。但這只是屬於菩薩能去做的事情,並不是這裏,屬於聲聞地中所講的布施,是不共於聲聞的。後面在菩薩地的內容中,會再詳細解釋。
「 若有於彼諸有情類,或得自在,或有勢力,或能制伏。若應持彼 , 惠施於他 ; 若惠施時 , 自無有罪;若不由彼惠施因緣 , 他心嫌恨;若施於他 , 知彼有情不為損惱。是名無罪有情數物 , 持用惠施。 」
如果對於這些有情,或者對於妻子、奴婢、仆使有自在力,能夠隨順自己的布施;或者是對兒女有勢力,能夠隨順自己的意願;或者是能夠制伏象、馬、豬、牛、羊、雞、鴨、駝、騾。如果具備了這樣的條件,就可以惠施他人,惠施的時候,也不會有罪過。如果這些有情,不會因為布施而心懷嫌恨,不是受到了逼迫。而且也不會因為布施,使其受到損傷的苦惱。這樣的布施,就叫作沒有罪過的,有情數物惠施。
「 雲何無情數物 , 持用惠施 ? 謂 若 略說 , 有三種物。一者 、 財物,二者 、 谷物,三者 、 處物。言財物者 , 謂末尼真珠、琉璃 、 螺貝、璧玉 、 珊瑚、瑪瑙 、 彩石 , 生色可染 , 赤珠右旋。復有所余 , 如是等類,或諸珍寶、或金 、 或銀、或諸衣服、或諸什物、或香 、 或鬘。是名財物。 」
「無情數物」,略有三種。一是財物,比如末尼真珠、琉璃、螺貝、璧玉、珊瑚、瑪瑙、彩石,這些會產生愛染的物品,或者有右旋紋路的赤珠,還有其余的,屬於這一類的珍寶、金、銀、衣服、用具、香、鬘等,都叫作「財物」。
「 雲何谷物?謂諸所有可食 、 可飲 , 大麥 、 小麥、稻谷 、 粟谷、糜黍 、 胡麻、大小豆等 , 甘蔗 、 葡萄、起司 、 果汁,種種漿飲。復有所余 , 如是等類 , 是名谷物。 」
二是「谷物」,是指所有可以食用、飲用的物品,比如大麥、小麥、稻谷、粟谷、糜黍、胡麻、大小豆等,或者甘蔗、葡萄、起司、果汁,種種的漿飲。還有其余的,屬於這一類的飲食,叫作「谷物」。
「 雲何處物?謂諸田宅、邸店 、 廛肆、建立福舍 , 及寺 、 館等。復有所余 , 如是等類 , 是名處物。是名無罪無情數物 , 持用惠施。當知此中有情數物 , 無情數物 , 一切總說 , 名所用施。 」
三是「處物」,比如田宅、旅店、商鋪,自己建造的用以修福的房子,以及招待外賓的地方。還有其余第,屬於這一類的處所,叫作「處物」。這三種物品,就叫作沒有罪過的無情數物惠施。這裏所講的有情數物和無情數物,合在一起,就叫作「所用施」,用來布施的有情物和無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