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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愛玲著作——紅樓夢魘2

2024-05-26文化

續書寫巧姐暴長暴縮,無可推諉。不過原著將鳳姐兩個女兒並為一個,巧姐的年齡本有矛盾,長得太慢,續書人也就因循下去,將她仍舊當作嬰兒,有時候也仍舊沿用大姐兒名字。後來需要應預言被賣,一算她的年紀也有十歲上下了,(我這是照周汝昌的年表,八十回後照大某山民回末批語。)第一百十八回相親,也還加上句解釋:「那巧姐到底是個小孩子。」

外藩買妾,兩個宮人相看巧姐,「渾身上下一看,更又起身來,拉著巧姐的手又瞧了一遍,略坐了坐就走了。」只看手,不看腳,因為巧姐沒裹腳。前八十回賈母看尤二姐的腳,是因為她是小腳。

寫二尤小腳的兩節,至程甲本已刪,當是後四十回舊本作者刪的,因為原續書者註重滿人這一點,認為他們來往的圈子裏不會有小腳。第七十回晴雯的紅睡鞋也刪了。百廿回抄本前部是脂本,所以無法斷定後四十回初出現時,有關小腳的三句已刪。

為什麽不能是程甲本刪的呢?因為甲本不主張強調書中人是滿人。「妞妞」甲本改「姐姐」,疑是「姐兒」誤。本來書中明言金陵人氏,一般讀者的印象中也並不是寫滿人。自然是漢人的故事較有普及性,甲本改得很合理,也合原書意旨。下文「大妞妞」改「大姐姐」,應作「大姐兒」。甲本道學氣特濃,巧姐是閨名,堂叔也不能亂叫。第一百十八回賈政信上稱探春為探姐,也就是探姐兒。那是自己父親,沒給改掉。寶玉仍稱巧姐為大姐兒,因為家中小輩女孩子通稱大姐,如西門慶稱女兒為大姐,或「我家大姐」,以別於人家的大姐。

當然,妞妞改姐姐,可能僅是字形相像,手民排錯了,不能引為甲本中文化的證據。第一○一回鳳姐也說「妞妞」,甲本也沒有改。但是參看寶玉結婚,第九十六回已經說「照南邊規矩,拜了堂一樣坐床撒帳……」第九十七回鳳姐又說:「雖然有服,外頭不用鼓樂,咱們南邊規矩要拜堂的,冷清清的使不得。我傳了家內學過音樂管過戲子的那些女人來吹打,熱鬧些。」以上三個本子相同。舊本寫「送入洞房,還有坐帳等事,但是按本府舊例,不必細說。」這是因為避免重復。甲本卻改為「還有坐床撒帳等事,俱是按金陵舊例」,又點一句原籍南京,表示不是滿人。

乾隆壬子木活字本──乙本的原刻本──這兩句也相同。現在通行的乙本卻又改回來,作「坐帳等事,俱是按本府舊例……」前面鳳姐的話,也改為「咱們家的規矩,要拜堂的」,可發一笑,誰家不拜堂呢?

這裏需要加解釋,壬子木活字本是胡天獵藏書,民國三十七年攜來台灣,由胡適先生鑒定為程乙本,影印百部。胡適先生序上說:「民國十六年,上海亞東圖書館用我的一部‘程乙本’做底本,出了一部紅樓夢的重排印本……可是……‘程乙本’的原排本,現在差不多已成了世間的孤本,事實上我們已不可能見到。’……胡天獵先生……居然有這一部原用木活字排印的‘程乙本紅樓夢’!」

壬子木活字本我看了影印本,與今乙本──即胡適先生藏本──不盡相同。即如今乙本汪原放序中舉出的,甲乙本不同的十個單句,第十句木活字本未改,同甲本;大段改的,前八十回七個例子,第二項未改,同甲本,其余都改了,同今乙本;後四十回的三個例子則都未改,同甲本。

余如第九十五回「金玉的舊話」,第九十八回「金玉姻緣」,木活字本都作「金石」;今乙本作「金玉」;光緒年間的甲本(「金玉緣」)則改了一半,第九十五回作「金玉」,第九十八回作「金石」。──「金玉姻緣」、「木石姻緣」是「夢兆絳蕓軒」一回寶玉夢中喊的。此處用「金石」二字原不妥,所以後來的本子改去。

此外尚有異文,詳下。我也是完全無意中發現的。胡適先生晚年當然不會又去把紅樓夢從頭至尾看一遍,只去找乙本的特征,如序中所說。

萃文書屋印的這部壬子木活字本不僅是原刻本,在內容上也是高鶚重訂的唯一真乙本。現在流行的乙本簡稱今乙本,其實年份也早,大概距乙本不遠,說見下。

這幾個本子對滿漢問題的態度,在史湘雲結婚的時候表現得最清楚。舊本賈母僅雲:「你們姑娘出閣,我原想過來吃杯喜酒。」甲本在這兩句之間加上一大段對白,問知姑爺家境才貌性情,「賈母聽了喜歡道:‘咱們都是南邊人,雖則這裏住久了,那些大規矩,還是從南邊禮兒,所以新姑爺我們都沒見過。……’」乙本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