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單」一詞,據說最早應是「埋單」,起源於粵語地區。此詞後來逐漸「北漂」,到了上海之後,上海人好像更接受與之諧音的「買單」。通常,對於臨時起意的飯局,在做東人尚未明確之前,「買單」似乎是一個敏感詞。桌上如果盡是客客氣氣的知友,可能相互會爭著買單;如果是熟得不能再熟的膩友,那最好賴著對方買單;若遇上臨時拼桌,彼此來路不明或是朋友之朋友,那麽「買單」一詞就有點難言,甚至誰都不願先提,因為誰開口先說了,那麽就恐怕有承擔它的義務,可是,誰願花這筆不明去路的「冤枉錢」呢?
記得周黎庵先生曾寫過一文,說兩人在餐館你推我扯地爭著買單,費了好大勁最後總算分出勝負,然勝出的一方,臉上並非有真心的喜悅,相反倒是悻悻然的失落。
這倒也不盡然。遇上誠心要買單請客的,莫名被別人「搶了單」,也是很沒面子的。滬上名家得澗先生,時常做東邀宴,以前曾有學生悄悄買了單,先生則大為不悅,雖一再關照然收效甚微,後索性與餐廳上下嚴正申明,但凡先生做東,買單非他莫屬。從此滴水不漏,別人再要搶單就搶不了了。同樣事陸灝兄也告我一例,說以前香港何振亞老先生來滬,約了他們幾位文友吃飯,餐畢,座中毛教授要去買單,老先生死活不讓,差點跟她急:「我好不容易召集了這批朋友,豈能被你買去?你要買單自己重新再召集!」
可見,買單還是自有它一定的規矩,約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首先,也是最被大家所接受的,就是「誰召集,誰買單」。上世紀三十年代,郁達夫王映霞於上海四馬路的聚豐園,就召集了一場可載入現代文學史的飯局,出席者魯迅,達夫兄嫂、柳亞子夫婦等。席間柳亞子向魯迅先生求字,於是則催生出魯迅 「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的名句。其後魯迅在給柳亞子書寫的律詩條幅上,落款還特意註明「達夫賞飯,閑人打油,偷得半聯,湊成一律」。毫無疑問,郁達夫即為召集者和買單人。
除了召集人以外,還有一條買單「潛規則」是「誰錢多,誰買單」。當然這裏的「錢多」是指比較懸殊的落差,如果我三千你五千的,那都算是「腳碰腳」,不在此列。上海人過去通行一條「吃大戶」原則,應屬此條。我曾聽徐建融教授說過,他年輕時從謝稚柳遊,在他印象中,所有飯局幾乎都是謝老買的單。這裏要說明的是,如今學生比老師大大有錢的多了去,但在從前,老師總歸比學生有錢,如謝老這樣的「大佬」,在窮學生眼裏就是「大戶」。就好比當年二十歲出頭的沈從文遇上郁達夫,那時沈剛到北京,飯也無著落,郁達夫請他就近的小飯館飽餐一頓,並拿出一張五元大票買單。其實郁自己也不寬裕,但在囊空如洗的沈從文眼裏,就算是個「大佬」了,何況郁達夫也確有「大佬」風範,一頓飯吃掉一元七角多,他將買單找下的三元多全部給了沈,這情景讓沈從文足足感動了一輩子。
上述的買單原則之外,我覺得還有兩條似也可參照,即「誰地盤,誰買單」和「誰得益,誰買單」。前者如作為東道主迎接訪友,盡地主之誼也是常理;後者如某人額外獲獎或請托事成,為此而慶,買單自然亦當仁不讓。當然,這些都必須在無專門召集和邀約的前提下,如事先另有約定,那還是按既定方針辦,否則就亂了規矩。
二十多年前,我讀過賈植芳先生的一本【獄裏獄外】,說他在獄中曾與邵洵美同囿一室。邵洵美那時哮喘病嚴重,且年歲漸老,自感出獄渺茫,某日鄭重其事地對他說:「賈兄,你比我年輕,身體又好,總有一天會出去的。我有兩件事,你一定要寫一篇文章,替我說幾句話,那我就死而瞑目了。」邵托的兩件事中的一件,是一九三三年蕭伯納來上海,蔡元培、宋慶齡等接待他在功德林擺了一桌素宴,那買單的四十六塊銀元,就是邵某人出的,但第二天上海大小報紙的新聞報道中,邵洵美的名字提也未提……
且不論此事與當年實際究竟誤差多少,總之,邵洵美對自己做一次「無名英雄」的買單非常不爽。雖說買單事小,然也必於「名正言順」方得心安,否則耿耿於懷,一生郁結於胸,元氣必然大傷。
廿多年來,我參與印家陸康先生燕飲無數,知陸先生有一規矩,但凡召集者變更或途中另有人悄悄買單,其必會在飯桌上「官宣」一下,再舉杯致謝。如此,既讓來者吃了明白,也不讓買單者不明不白,皆大歡喜。我想,若是時光前推數十年,讓邵公子遇上陸公子,定不會有那遺憾矣。(管繼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