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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老婆和前妻處成了閨蜜,朋友說我是人生贏家

2024-07-26情感

讀者來信如是說:

我父母和前妻父母是關系很好的朋友,我比前妻大2歲。在我倆成長過程中,雙方父母經常拿我倆開涮。但在情竇初開的年紀,我和前妻之間並沒有愛的磁場。期間,我們都有過戀愛經歷,只是在世俗認知裏的適婚年齡,我倆又恰巧都單身,最終經雙方父母撮合,我倆稀裏糊塗地形成了結婚結果。

真正結婚之後,我和前妻達成的共識:我倆更適合做哥們。也正因為如此,我倆又達成了另外的共識:暫時不考慮生孩子。

在和前妻共同生活第3年,我遇到了我老婆,有心動的感覺。隨之,我將這件事在前妻面前如實交代。前妻的態度:既然你找到了你喜歡的人,咱倆就找個能給父母交代過去的理由,然後離婚吧。

最終,我倆在雙方父母面前的說辭:吃不到一起,交流不順暢,興趣愛好不同。雖然雙方父母對我倆離婚的決定有些遺憾,但見我倆離婚態度非常堅決,也只能在沒轍的情況下,接受我倆離婚的結果。

和前妻離婚大約8個月的時候,我和我老婆結婚了,又過一年,前妻也擁有了幸福家庭。

現在,我老婆和我前妻處成了閨蜜,我也和前妻的丈夫處成了哥們。偶爾,我們也會調侃我和前妻之前的經歷,沒有吃醋的成分。對此,朋友們的評價:人生贏家。

心裏話:離婚後,和前任之所以能做到關系融洽,或只是單純的覺得彼此人品不差且雙方壓根都沒有真正愛過對方。

想用我的經歷提醒還沒有走進圍城的人們:在婚姻關系中,愛的磁場真的很重要,至少不要為了結婚而結婚。

木子李情感淺析:

結婚的意義絕對不是為了向身邊人證明自己有結婚的功能,而是兩個人形成結婚結果之後,能夠真切地從婚姻生活中感受到快樂。在優選結婚物件的過程中,面對以下情形,請理性地告誡自己,沒有必要急切地走進圍城:

一、面對父母滿意的結婚物件,自己沒有愛的感覺。

在婚戀領域,經常會出現這種現象:在你到了世俗認知裏的適婚年齡,還沒有換來結婚結果時,父母就會逼婚,身邊人也會瞎操心。導致你單身的原因,或並不是因為你對婚姻生活排斥,只是單純地因為讓你心儀的人還沒有出現。這時候,父母的逼婚以及親友的瞎操心確實會讓你心煩、焦慮,即便如此,也不要輕易向父母妥協。並不是說父母滿意的結婚物件你就活該不去接納,前提是,面對父母滿意的結婚物件,你要有愛的感覺,在實在沒有愛的感覺的情況下,千萬別選擇聽父母話。因為婚姻生活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中,沒有最起碼愛的加持,或遺憾,或不甘心。

二、在戀愛磨合期,發現彼此並不是一個世界的人。

很多人關於婚姻生活不幸的總結:其實在戀愛期間,就發現彼此不是一個世界的人,只因為在有分手想法的時候,卻不好意思說分手,於是稀裏糊塗地結婚了。想說的是,戀愛之所以有磨合期,就是給彼此一個深入了解的機會,以此作為重要考量依據,來審視彼此有沒有結婚的可能性。倘若在戀愛期間發現彼此不是一個世界的人,卻稀裏糊塗地形成了結婚結果,在婚姻行進過程中,彼此的矛盾只會不斷地擴大化。關鍵是,婚姻生活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中,在此期間,在難以改變對方的情況下,彼此之間會將失望攢夠,到時候,自然以離婚收場。

三、不要因意外懷孕,賴上那個並不願意娶你的人。

婚前懷孕分兩種情況:1)常規戀愛,導致婚前同居行為發生,使得你意外懷孕;2)因為你婚戀觀不成熟,給有家室的男人做了情人,在不設防的情況下,導致自己懷孕。甭管什麽原因導致的婚前懷孕,在你懷孕之後,對方明確表達了讓你將孩子處理掉的情況下,千萬別拿孩子做要挾,逼迫對方和你結婚。正常戀愛狀態下,對方在你有了孩子後不願意和你結婚的正解:對方只有和你戀愛的想法,壓根沒有和你結婚的想法;做第三者狀態下,對方在你有了孩子後不願意和你結婚的正解:對方壓根沒有想過讓你小三轉正。

四、戀情遭父母棒打鴛鴦時,不要有產生逆反心理。

在感情領域,會出現這種情況:自己因為某個人身上存有對自己較為吸引的特質,於是和對方建立了戀愛關系。這時候,父母或會用旁觀者心態,又或者較為務實的心態,做出棒打鴛鴦的舉動。在此情況下,有人會在逆反心理驅使下,主動和父母作對:事實上,自己對戀愛物件並沒有愛的太堅定,只是單純想和父母持不同意見,從而堅定了結婚決心。想說的是,完全沒有這個必要。面對父母棒打鴛鴦,自己應該有的正確態度:分析父母棒打鴛鴦的行為是不是合理;捫心自問,自己是不是真的很愛自己的戀愛物件。

生活中,確實存有這樣一種關系:友情之上,戀人未滿。類似關系,雙方或會有這樣的調侃:如果咱倆到了某個年齡段,彼此依然單身,咱倆就搭夥過日子。想說的是,類似感情,只能說明一點:雙方對彼此的人品都較為認可,但也需要承認彼此之間沒有愛的磁場的客觀現實。意味著,類似感情大機率換不來結婚結果,就算因為一些現實原因,換來了結婚結果,往往形成的效果將是:感覺自己壓根就不是找了一個愛人,而是找了一個哥們,甚至會因為結婚本身,破壞彼此之間的友誼,且最後換來了離婚結果。

因為你和你前妻的父母是很好的朋友,且你倆之間只差兩歲,所以你們在成長過程中,必然經常在一起玩耍。以至於你們意念中會有這樣的感覺:你們之間就像是親戚關系,而不是青梅竹馬。事實上,在你們情竇初開的年紀,你們都曾有過戀愛經歷,只是在你們到了世俗中認知的適婚年齡,你倆又恰巧單身,這時候,面對雙方父母撮合,你倆之間的感情真實處於相互不討厭的狀態,於是你倆稀裏糊塗結婚了。真正形成結婚結果之後,你倆達成的共識:你倆類似好哥們。正因為如此,你們離婚的時候才沒有撕破臉且離婚之後依然可以做好哥們。

編後語:

雖然說懂比愛更重要,但在感情領域,也需要有犯賤情懷。倘若一個人的存在,讓你能夠呈現出絕對理性的狀態,你們之間壓根不應該形成結婚結果。因為在婚姻關系中,夫妻之間也需要有相互想念、相互牽掛的因子存在,那種類似合租室友的關系,有時候會讓人覺得婚姻就是雞肋。

雖然愛一個人有時候會讓自己品嘗心痛和苦辣,但生活如果呈現了一潭死水的狀態,也著實沒勁。為此,在優選結婚物件的時候,需要合適與愛兼顧。一旦自己在婚姻生活中沒有最起碼的愛的元素,不排除在婚姻行進過程中,遇到了那個讓自己心動的人,自己就會產生強烈的離婚想法。

(圖片來自網路,圖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