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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18天後閃婚,婚後卷走40萬,大哥真的是人財兩空?

2024-01-02情感

很多人對於自己的生活都充滿期待,總覺得很多奇跡同樣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可俗話說「天上不會掉餡餅」,更何況還是一段愛情。

案例回顧

家住北京的劉先生,在前段時間,透過網路平台認識了一位張女士,兩人很快奔現,奔現後兩人對對方的感覺都很不錯,見面的當天便決定確定戀愛關系並同居,更神速的是,兩人在同居18天後便閃電結婚。

本以為劉先生經歷了一段愛情神話,誰知竟是一段悲情故事。就在結婚領證的當天,愛妻心切的劉先生都沒有意識到自己這場閃婚的風險,反而對未來的生活充滿期待。可現實往往是殘酷的,等待劉先生的並不是美滿的婚姻生活,而是接踵而來的噩夢。

婚後,張女士先將劉先生及其父母的共計40萬元存款,在不知不覺中全部取出,如今張女士已經帶著這筆錢下落不明。心存愛情的劉先生,並沒有對張女士的失蹤驚醒,而是多次與其父母溝通,竟換來了張女士奇跡般的回歸。

回來後不久,劉先生便發現張女士已經與他人同居,很顯然自己的新婚妻子已經背叛了這段婚姻,這一次讓劉先生實在是忍無可忍,在權衡再三後決定與張女士離婚。張女士在獲知劉先生要與自己離婚後,開始與另外一名男士在網路上四處散播劉先生的謠言,誹謗劉先生。

看似一場早有預謀的愛情鬧劇,似乎註定要以悲劇收場。如今,劉先生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他除了主張離婚之外還要求妻子返還自己與父母的40萬元存款。

律師點評

根據 【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薪資、獎金、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包括勞務報酬、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等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夫妻共同財產中,並不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更不包括對方父母的財產。在婚前沒有對財產進行約定的情況下,一方的婚前財產並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夫妻一方如果隱藏、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本案中, 從新婚到妻子攜款離家出走,僅僅只有半年時間,劉先生及其家人的40萬元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是在劉先生婚前存入銀行的,那麽這筆涉案錢款應為劉先生的婚前財產,新婚妻子即使在離婚時也沒有權利分割。

此外,新婚妻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劉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私內建走40萬元後就此失聯,行為涉嫌構成盜竊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一旦被定罪將會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最後,張女士和另外一名男士不僅發生同居關系還捏造事實,在網路上進行傳播,給劉先生的名譽造成了一定的損害,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張女士可能涉嫌侮辱、誹謗罪,同時還侵害了劉先生的名譽權,劉先生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張女士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