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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舊奢包「爆改」成當季新款並獲利?刑!

2024-05-18時尚
曾經花大價錢購入的奢侈品包包,如今款式過氣、磨損老化,背不出門了怎麽辦?當你看著一款款「當紅炸子雞」,狠狠心動卻囊中羞澀時,如果有人說可以幫你把舊款「爆改」成新款,而價格僅僅是新款的1/5,你會心動嗎?近日,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就辦理了一起假冒註冊商標的奢侈品包改制案。
老舊包款改新款方案圖。
「大家看一下,像這麽大的包,可以直接改成兩個新款包!如果家裏有同款舊包,又喜歡新款,可以直接去拍我們的6號連結,一口價2080!」這項「以舊改新」業務是嚴某公司直播間的「人氣王」。每一場「爆改」直播,都能吸引大量粉絲圍觀,並激情下單。
如此巨大的差價,當真能讓老包搖身一變,成為當季新品?這種營運模式是如何實作的?
2021年4月,嚴某等人成立了一家合夥企業,從事高端皮具的洗護、修復,和二手高端皮具的買賣業務。公司成立月余,可觀的收益讓嚴某有了進一步擴充套件業務的野心。他從朋友處聽聞了奢侈品改款業務,認為此舉在吸引新客戶的同時還能提升品牌影響力。於是看見商機的他,果斷增加了這項業務——讓客戶提供正品的奢侈品牌老舊皮包,透過拆解皮包、對原皮進行切割、添加仿冒五金件等方式,將其改制成在售新款,並根據改制難度收取2000-4000元不等的費用。
嚴某公司主頁帳號截圖。
為招攬客源,嚴某在「引流」方面動足了腦筋。線上,他僱用專門的員工負責拍攝、文案,在某視訊平台上釋出短視訊和直播;線下,他在上海開設多個門店,除了提供改包服務,還對外經營高端包袋、皮具、鞋靴等專業洗護、修復等業務。在客戶提出改包意向後,客服會推薦改後款式並與客戶確認價格。之後,公司會派人從門店取走皮包,由設計師根據官網圖樣或市面流行款式進行打版後,開始改制。
與一般的奢侈品制假不同,這種新型的改包業務主體部份皮具原料為正品材料。然而,對於裏襯布、牛皮、拉鏈和扣子等輔料,如果正品包的輔料不夠,公司會去采購假冒的帶有品牌logo的五金件與內襯,添加到改制包上。僅僅兩年,該公司非法制售假冒奢侈品牌皮包的經營數額,就高達150萬余元。
2022年12月7日,犯罪嫌疑人嚴某、張謀、胡某、黃某、單某被民警抓獲。案件移交至檢察院後,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將A款包型拆改成在售的B款包型,屬於上述改變原商品形態後,未經品牌權利人授權使用他人商標的情形,在無形中擠占了品牌B款包的潛在市場份額,應當被認定為侵犯了品牌權利人的商標權,即使未添加采購的帶標假冒五金配件,也應當認定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
該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嚴某等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權人授權,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日,經該院提起公訴,主犯嚴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其余相關人員均獲法院有罪判決。同時,該院還聯合區法院對涉案公司開展企業合規,透過合規改革護航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最佳化保障營商環境。
檢察官提醒
大包改小包、衣服改成包等,只要商品形態發生改變,且使用了品牌方註冊的商標,就可能涉嫌商標侵權。如嚴某公司這樣以牟利為目的,將A款包拆改成B款包,且B款是專櫃在售的同款,即使沒有使用采購的帶標假冒五金配件,也應當認定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而補皮、加拉鏈等不改變商品形態的「打修補程式」行為,則不構成侵權。此外,還有其他一些情況,比如消費者為了自娛自樂,自己改包自己使用,則不涉及侵權。但如果有些店家拿包的皮料改成吊墜、手鐲等售賣,加之這些吊墜、手鐲是專櫃在售款,同樣也涉及侵權。
作者:徐晴子 王詩雅 錢宇文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