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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女朋友上床後才發現她身上有前度男友的紋身,心很痛,怎麽辦?

2017-03-31時尚

就…作為被紋名字的那個前男友,其實也不太好受。

之前有個小丫頭在我生日的時候,整了個小驚喜,擱腳腕上紋了我的英文名。

怎麽說呢,雖然顯得小腳更特娘的白了,但不能細看。

懷疑她是圖便宜找的實習紋身師,因為包括整個字型的設計,勾勒的選擇,都非常粗糙。

剛捧著腳踝,在那準備醞釀著字眼說出建議呢,哪曉得小丫頭以為我是「竟看得癡了」,嚶嚀一聲就朝老子的下巴點了下。

69分鐘後,我逐漸冷靜下來,決心還是好好勸她洗掉。

因為我並非那種侵略性人格,占有欲並不旺盛,日常戀愛中倡導絕對平等,反而有點反感這種「表忠心」的諂媚。

但畢竟是生日禮物,也不想焚琴煮鶴煞風景般的直說不喜歡,只好旁敲側擊起來,心想著來日方長慢慢勸唄。

哪曉得老天沒有給我這個機會,沒過多久我倆就saygoodbye了。

這次分手,是我人生中罕見鬧得不太愉快的一次,主要是估計小丫頭太年輕,情緒起來會幹些非常幼稚的事情。

最常見的,莫過於酒後給我發圖文並茂的小作文,特娘的微信刪了簡訊發,簡訊拉黑了支付寶發,支付寶拉黑了B站發。

冊那,太牛逼了。

如果說,只是發一些昔日你儂我儂的耳鬢廝磨,倒也算癡情,不應當被如此吐槽;但她不曉得是從哪個情感指導課程買的韭菜課,鍥而不舍的在那一直試圖激起我的醋意:

大意就是描述離開我後,多少男生稀罕她,念念不忘不忘她,撕心裂肺她,夏雨雪,冬雷震震,乃敢與君絕的那種。

唉,當一個人都不care你愛不愛他選擇分手時,又怎麽會care你和別人如何顛鸞倒鳳呢。

那些聲嘶力竭的吵鬧,對方只會覺得聒噪。

而最過分的一次,就是給我發了張腳踝紋身處的特寫,上面有些…不明液體。

說實話,這特娘就有點膈應惡心人了,在名字上搞這種事,不亞於當街朝人頭上潑糞。

眾所周知,我不是個M。

至少在這種事上不是。

於是啊,老子氣勢洶洶的就把她喊了出來,大聲怒斥批判,歇斯底裏地問著到底要開出怎樣的條件,才能停止這種荒謬的行為。

哪曉得姑娘眼都不擡,只是低頭在那撥弄新做好的指甲邊邊;等我這邊終於目眥盡裂的咆哮完了,才悠悠然的把自己手機遞了過來,

「這張照片呀,是我倆才在一起時偷拍你的,」

「那家下午茶的店蛋糕可真是好吃呢…你側臉也挺好看,」

頓時,心裏咯噔一下,隱約感覺到了什麽不妙。

窗外燦爛的晚霞,突然就被烏雲遮住了光芒,而偷偷氤氳出的那幾道血紅,像小惡魔睜開了雙眼。

「所以哥哥,你也不想…我把你的照片紋在另一只腳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