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註意事項
(1)避免進行需仰臥或俯臥以及與他人產生沖撞、易於跌倒、劃水或滑冰、爬山等的運動;
(2)避免高強度運動;
(3)避免45min以上的長時間運動;
(4)適宜的環境溫度;
(5)及時補水。
1.運動型別
包括有氧運動和阻力運動。有氧運動指大肌群的規律運動如保持一定速度的行走、慢跑、遊泳、騎自由車等。阻力運動如啞鈴、健身帶及孕期瑜伽或「普拉提」 (Pilates) 。
2.運動頻率與持續時間
根據基礎運動狀況決定運動頻率及持續時間,逐漸做到規律運動。建議每周3~5次有氧運動,每次持續30min,若孕婦無法一次堅持30min,可選擇每次持續10min,3次。每次持續45min以上的有氧運動可能升高胎兒體溫,因此不建議長時間運動。建議每周進行2次阻力運動, 但不要連續2天進行。
3. 運動強度
低強度運動獲益小,高強度運動雖有部份研究提示可能獲益但難以實施且可能增加早產風險。因此,絕大多數的研究建議孕婦進行中等強度的運動,建議以孕婦能說話但不能唱歌作為最大耐受程度的指征。由於孕期心率變異大,孕中晚期心率增加等因素幹擾,通常作為判斷運動強度的最大耐受心率對判斷孕期運動強度的作用有些模糊。
二、孕期運動相對禁忌證
(1) 大量吸煙;
(2) 既往嚴重的靜止生活方式;
(3) 嚴重的骨骼疾病;
(4) 控制不佳的嚴重高血壓;
(5) 嚴重的病理性肥胖 (BMI>35);
(6) 嚴重的低體重 (體重低於標準體重20%以上) ;
(7) 控制不佳的1型糖尿病;
(8) 控制不佳的慢性支氣管炎或支氣管哮喘;
(9) 控制不佳的母體心律不整;
(10) 胎兒宮內生長遲滯;
(11) 貧血 (血紅蛋白<100g/L);
(12) 控制不佳的癲癇;
(13) 控制不佳的甲狀腺功能亢進癥;
(14) 既往自發流產;
(15) 28周以後的雙胎妊娠;
(16) 營養不良或飲食失調。
三、孕期運動絕對禁忌證
(1) 限制性肺疾病;
(2) 胎膜早破;
(3) 子癇前期;
(4) 妊娠高血壓症候群;
(5) 早產可能;
(6) 孕中、晚期持續出血;
(7) 宮頸功能不全或宮頸環紮術後;
(8) 孕26周後胎盤前置;
(9) 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心臟疾病;
(10) ≥3的多胎妊娠。
摘自:吳紅花.運動在妊娠期糖尿病防控中的作用[J].中國實用內科雜誌,2018,38(06):535-537.
來源: 西交一附院婦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