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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卒中患者高血壓管理專家共識】釋出!從預防到治療,為你指明方向

2024-08-23健康

參照本文

北京高血壓防治協會,中國卒中學會高血壓預防與管理分會. 中國卒中患者高血壓管理專家共識[J]. 中國卒中雜誌,2024,19(6):672-698.

卒中是危害中國國民健康的重大疾病之一,具有高發病率、高致殘率、高死亡率及高復發率的特點。高血壓是導致卒中的首位原因,也是可控的危險因素之一。因此,積極有效地控制血壓對改善卒中患者的預後非常重要。為推動心腦血管領域從業人員對卒中患者的血壓管理更加規範合理,北京高血壓防治協會與中國卒中學會高血壓預防與管理分會共同發起了【中國卒中患者高血壓管理專家共識】(以下簡稱共識)的制定工作,組織國內神經內科與心血管內科專家,以循證醫學為基礎,結合國內外最新研究以及臨床實踐證據,形成對卒中患者高血壓臨床診療和管理的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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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中急性期血壓管理

1.1 出血性卒中降壓治療時機及血壓靶目標

出血性卒中減壓管理流程圖

腦出血血壓管理推薦意見

(1)對於需要降壓治療的腦出血患者,發病後2 h內開始降壓治療,並在1 h時內達到目標血壓值,有助於降低血腫擴大風險並改善功能預後(Ⅱa類推薦,B級證據)。

(2)對於收縮壓>220 mmHg的腦出血患者,在持續血壓監測下積極降壓是合理的(Ⅱa類推薦,B級證據)。

(3)對於收縮壓在150~220 mmHg、發病6 h內的腦出血患者,將收縮壓降至<140 mmHg是安全的(Ⅰ類推薦,A級證據),降至<130 mmHg會增加腎臟等器官缺血風險(Ⅱb類推薦,A級證據)。

(4)對於需要降壓治療的腦出血患者,確保持續、平穩地控制血壓,避免快速降壓和收縮壓大幅波動,有利於改善功能結局(Ⅱa類推薦,B級證據)。

(5)腦出血早期綜合管理(包括早期強化降壓、控制血糖、控制體溫、糾正抗凝)可以降低腦出血患者的死亡率並改善神經功能恢復(Ⅱa類推薦,B級證據)。

SAH血壓管理推薦意見

(1)避免用力及過度搬動,保持排便通暢,可能減少患者的血壓波動(Ⅰ類推薦,B級證據)。

(2)平穩地將收縮壓維持在<160 mmHg是合理的(Ⅱa類推薦,B級證據),但降至<130 mmHg可能是有害的(Ⅱb類推薦,B級證據)。

1.2 缺血性卒中治療時機及血壓治療靶目標

缺血性卒中血壓管理流程圖

缺血性卒中管理推薦意見

(1)急性缺血性卒中後應進行血壓評估並嚴格監測血壓(Ⅰ類推薦,A級證據)。急性缺血性卒中後24 h內因緊張、焦慮、疼痛、惡心、嘔吐、尿瀦留等原因導致的血壓升高,立刻去除誘因(Ⅰ類推薦,B級證據)。

(2)對於未接受靜脈溶栓治療或血管內治療且沒有合並癥,需要緊急降壓治療的患者:

①如血壓≥220/120 mmHg,在最初的24 h內將血壓降低15%可能是合理的(Ⅱb類推薦,B級證據)。

②如血壓<220/120 mmHg,在最初的48~72 h內啟動或重新啟動降壓治療對於預防死亡或重度殘疾無效(Ⅱb類推薦,A級證據)。

(3)對於接受靜脈溶栓治療的患者,應當在溶栓前、治療期間和治療後24 h內使收縮壓<180 mmHg,舒張壓<105 mmHg(Ⅰ類推薦,B級證據)。

(4)對於接受血管內治療的患者,手術前、術中保持血壓≤180/105 mmHg可能是合理的(Ⅱb類推薦,B級證據)。在血管內治療術後,應根據患者的血管再通狀態對血壓進行管理(Ⅱb類推薦,B級證據)。

①對於術後血管完全再通的患者,維持術後收縮壓<140 mmHg可能是合理的,但具體的血壓控制目標須參照患者的基線血壓制訂(Ⅱ類推薦,B級證據)。

②對於術後血管未完全再通的患者,不建議將血壓控制至較低水平(Ⅱa類推薦,B級證據)。

(5)缺血性卒中後病情穩定或72 h後,若收縮壓≥140 mmHg或舒張壓≥90 mmHg,無禁忌證者,可於發病數天後恢復使用發病前的降壓藥物或開始啟動降壓治療(Ⅰ類推薦,A級證據)。

(6)對於病情穩定或發病3~5 d後,由顱內大動脈狹窄(狹窄率70%~99%)導致的缺血性卒中,如患者能耐受,推薦收縮壓降至<140 mmHg,舒張壓降至<90 mmHg(Ⅱa類推薦,B級證據);由小血管病導致的皮質下小梗死,如患者能耐受,推薦收縮壓降至<130 mmHg,舒張壓降至<80 mmHg(Ⅰ類推薦,B級證據)。

(7)對於病情穩定或發病3~5 d後低血流動力學原因導致的卒中患者,應權衡降壓速度與振幅對患者耐受性及血流動力學的影響(Ⅲ類推薦,C級證據)。

1.3 藥物治療

1.3.1

急性出血性卒中降壓治療

腦出血降壓藥物選擇

蛛網膜下腔出血降壓藥物選擇

1.3.2

急性缺血性卒中降壓治療

再灌註治療患者的血壓管理

未再灌註治療患者的血壓管理

急性缺血性卒中病情穩定或發病72 h後血壓管理

對於急性缺血性卒中病情穩定或發病72 h後的血壓管理,首先推薦靜脈用藥,待控制至目標血壓後,無禁忌證者可恢復使用發病前的降壓藥物或開始啟動口服降壓治療。可考慮單獨或聯合使用苯磺酸氨氯地平、培哚普利、厄貝沙坦或沙庫巴曲纈沙坦,建議從小劑量開始,逐步加量,長期維持使血壓達標。需要強調的是,應根據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的個體情況恰當地選擇降壓藥物。

2

特殊人群血壓管理

2.1 心力衰竭患者的血壓管理

目前,針對卒中合並心力衰竭患者血壓管理的研究較少。對於出血性卒中合並心力衰竭的情況,目前尚未有確切的數據可供參考,合理降壓治療可大振幅降低卒中患者心力衰竭的發生率,降低死亡率,並改善預後。

由於共同危險因素的疊加效應,合並心力衰竭會對卒中患者的預後產生不利影響。急性卒中可使心力衰竭患者自我管理更加困難。2022年,美國心臟學會(AHA)釋出專家建議,提出了實作理想心血管健康的「生命8要素」概念,即血壓管理、膽固醇控制、降低空腹血糖、飲食和身體活動最佳化、體重管理、戒煙和充足的睡眠。

收縮壓和舒張壓升高是引發癥狀性心力衰竭的重要危險因素,目前尚無評估卒中共病高血壓和心力衰竭的降壓策略和血壓目標的臨床研究。【中國心力衰竭診斷和治療指南2024】中推薦的心力衰竭患者降壓目標為<130/80 mmHg,2022年AHA/美國心臟病學會(ACC)/美國心力衰竭協會(HFSA)釋出的心力衰竭管理指南中,對10年動脈粥樣硬化心血管疾病(ASCVD)風險>10%的患者,建議血壓治療目標為<130/80 mmHg,從而降低血壓相關心力衰竭事件的風險。因此,卒中合並心力衰竭患者目標血壓值應<130/80 mmHg(但應>120/70 mmHg)。卒中病情穩定後,若血壓持續≥140/90 mmHg,無明顯禁忌證,可於卒中數天後恢復使用發病前的抗高血壓藥物或開始啟動降壓治療。

不同降壓藥物在降低心力衰竭發病或進展風險方面的療效存在明顯差異,部份藥物還可能引起或加重心力衰竭,應盡量避免使用。推薦采用不同機制的藥物聯合治療。對於伴有HFrEF的患者,推薦采用聯合治療方案,包括血管收縮素受體腦啡肽酶抑制劑(ARNI)或血管收縮素轉化酶抑制劑(ACEI)或ARB、β受體阻滯劑、醛固酮拮抗劑[估測的腎小球濾過率(eGFR)>30 mL/(min·1.73 m 2 ),且血清鉀<5.0 mmol/L]以及鈉-葡萄糖共轉運蛋白2抑制劑(SGLT2i)。

聯合治療可降低心力衰竭患者的死亡率,改善預後,還具有良好的降壓作用。對於心力衰竭患者,往往還需常規套用袢利尿劑或噻嗪類利尿劑,這兩種藥物也有良好的降壓作用。如高血壓情況仍未得到控制,推薦套用CCB類藥物,如氨氯地平、非洛地平等。

初步根據卒中合並心力衰竭患者的癥狀、體征判斷容量狀態,待相關檢查和實驗室檢查結果報酬後輔助判斷容量狀態,必要時進行有創監測評估。急性失代償性心力衰竭的主要治療目標是糾正容量超負荷。利尿劑是唯一能充分控制液體瀦留的藥物,急性心力衰竭患者需靜脈給予高劑量的利尿劑,首選靜脈套用呋塞米。靜脈套用利尿劑治療結束後,如已達到理想幹體品質,且血肌酐水平穩定無進行性升高,在無禁忌證的情況下,盡早啟動「新四聯」降壓治療:ARNI/ACEI/ARB+SGLT2i+β受體阻滯劑+鹽皮質激素受體拮抗劑。如無容量超負荷情況,患者血肌酐升高、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則建議以下治療:①暫停利尿劑,直至血肌酐水平穩定至少12 h後開始口服利尿劑治療;②如果血肌酐水平持續升高或血流動力學持續不穩定,則可考慮適當補液治療。

總之,對於卒中合並心力衰竭的患者,應密切監測降壓效果,從生活方式、藥物治療、康復、護理等多方面、多層次進行綜合管理。需要強調的是,在緊急狀況下,必須高度重視並優先處理直接危及患者生命的疾病,審慎權衡各種利弊因素,以確保患者能夠迅速且有效地獲得救治。

2.2 頸部大血管狹窄患者的降壓策略

頸部大血管狹窄的主要病因是動脈粥樣硬化,25%~30%的頸動脈狹窄與缺血性卒中關系密切。卒中高風險人群中,頸動脈粥樣硬化性疾病的患病率可高達74.7%。

目前對頸部大血管狹窄患者的降壓治療策略仍存在爭議。對於合並頸動脈狹窄的TIA或卒中患者,建議加強抗血小板治療、降脂治療和高血壓治療以降低卒中復發風險。癥狀性頸動脈狹窄患者卒中後快速降壓可能會增加梗死面積、加重神經功能缺損,推薦遵循個體化、慎重及適度的原則對其進行血壓調控。【癥狀性顱內外動脈粥樣硬化性大動脈狹窄管理規範——中國卒中學會科學聲明】推薦:對於癥狀性顱內外動脈粥樣硬化性狹窄患者,進行降壓治療可能降低腦缺血風險,但對於發病機制為低血流動力學的人群,需制訂個體化的降壓方案(B級證據,Ⅱb類推薦)。對癥狀性顱內外大動脈嚴重狹窄的高血壓患者,建議先進行重要器官(腦、心臟和腎臟)血流灌註狀態評估,對於不伴有明顯腦灌註受損的患者,推薦收縮壓目標<130 mmHg;對於伴有明顯腦灌註受損的患者,建議收縮壓降壓目標為<140 mmHg;對於嚴重雙側頸動脈狹窄(狹窄率>70%)的患者,需警惕較低血壓可能增加卒中風險。

降壓藥物治療應從小劑量開始,優先選擇長效制劑,聯合套用並遵循個體化原則。常用的降壓藥物包括CCB、ACEI、ARB、β受體阻滯劑、利尿劑等,以及由上述藥物組成的固定配比復方制劑。CCB和ACEI在延緩動脈粥樣硬化進展及控制血壓方面有肯定療效。

2.3 主動脈夾層患者的血壓管理

主動脈夾層(AD)是一種嚴重威脅健康的危重癥心血管疾病。未經手術治療的急性Stanford A型AD發病24 h內死亡率每小時增加1%~2%,發病1周死亡率超過70%。即使是慢性Stanford A型AD,仍存在因主動脈破裂、器官衰竭死亡的風險。急性Stanford B型AD發病2周內的死亡率為6.4%,藥物治療的5年生存率約為60%。

發生AD時降低動脈壁受到的切應力是控制夾層發展的基礎,而主動脈壁切應力受心室內壓力變化率和血壓的影響,因此在AD時應控制血壓和心率。多個國家的主動脈疾病診斷與治療相關指南指出,對於急性AD患者,應迅速將血壓降至維持重要器官灌註所需的最低水平(Ⅰ類推薦,C級證據)。有研究者認為,對於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如伴有急性AD亦可早期啟動降壓治療。

關於卒中合並主動脈夾層患者的血壓和心率控制目標,目前仍缺乏高品質的臨床研究,國內外相關指南的推薦仍以專家意見為主,基本原則是降至保證重要器官灌註的最低血壓和較低的心率水平。對於卒中患者,應重點關註其腦灌註狀況並進行個人化處理。2022年ACC/AHA釋出的主動脈疾病診斷與治療指南和中國釋出的【中國急診高血壓診療專家共識(2017修訂版)】指出,急性AD患者的目標心率和收縮壓分別為<60次/min和<120 mmHg(Ⅰ類推薦,C級證據)。【中國腦血管病臨床管理指南(第2版)】建議急性缺血性卒中合並急性AD患者較初始血壓水平降低15%可能是安全的(Ⅰ類推薦,C級證據)。2023年歐洲高血壓學會(ESH)的血壓管理指南中,對於穩定期的AD患者,建議按心血管風險高危患者進行高血壓控制目標(<130/80 mmHg)管理。

急性AD以降低主動脈壁切應力為主要目標,因此控制心率和降壓同等重要。推薦優先靜脈使用β受體阻滯劑,如艾司洛爾、美托洛爾或拉貝洛爾,以短效藥物為宜;如存在β受體阻滯劑使用禁忌證,可選用非二氫吡啶類CCB,如地爾硫卓;如降壓不理想,可聯合使用烏拉地爾等強效靜脈降壓藥。需要註意的是,在心率未充分控制的情況下,應避免使用烏拉地爾等藥物。對於穩定期AD患者,推薦β受體阻滯劑、ACEI/ARB、CCB作為一線降壓藥物選擇,需兼顧心率和血壓的控制。在心率較快的情況下,不建議單獨使用二氫吡啶類CCB。

2.4 慢性腎臟病患者的血壓管理

慢性腎臟病(CKD)與高血壓密切相關,高血壓可增加CKD患者心腦血管事件的發生風險。此外,CKD患者也是卒中的高危人群,特別是中晚期CKD患者的卒中風險顯著增加。CKD 3~5期和透析患者的卒中風險與一般人群相比,分別增加了3.0、4.1、5.4和7.1倍,研究顯示,eGFR每降低10 mL/(min·1.73 m 2 ),卒中的相對風險增加7%。透過有效控制血壓,預防和延緩腎功能惡化,降低卒中復發、致殘和死亡風險,可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品質。

根據有無蛋白尿,逐步強化CKD患者的降壓目標。CKD患者收縮壓≥140 mmHg和(或)舒張壓≥90 mmHg,推薦在生活方式幹預的同時啟動降壓藥物治療。尿白蛋白<30 mg/24 h的CKD患者,持續收縮壓≥140 mmHg和(或)舒張壓≥90 mmHg,推薦降壓治療;尿白蛋白≥30 mg/24 h的CKD患者,持續收縮壓≥130 mmHg和(或)舒張壓≥80 mmHg,需降壓治療。

推薦CKD患者降壓總體目標為血壓<140/90 mmHg。對於尿白蛋白<30 mg/24 h的CKD患者,推薦血壓控制目標為血壓<140/90 mmHg;對於尿白蛋白≥30 mg/24 h的CKD患者,推薦在可耐受的前提下,血壓控制目標為血壓<130/80 mmHg。

一項納入11項隨機對照試驗,共1860例CKD患者的meta分析顯示,對於CKD患者,收縮壓降至<120 mmHg並無腎臟保護作用,收縮壓降至<110 mmHg甚至可能加速CKD的進展。因此,臨床應評估患者血壓達標的獲益及風險,並在治療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降壓目標。

CCB、ACEI、ARB、α受體阻滯劑、β受體阻滯劑、利尿劑均可作為CKD合並高血壓患者的初始降壓選擇。CKD合並高血壓的成年患者(CKD 3~5期或伴有蛋白尿的CKD 1~2期),使用ACEI/ARB可以延緩腎病進展。對於CKD合並高血壓,伴或不伴糖尿病的中重度蛋白尿的患者,在排除禁忌證後,ACEI/ARB可以作為降壓治療的優先選擇。

多項小樣本研究表明,ARNI對CKD患者具有良好的降壓和心腎保護作用,目前正逐步用於CKD合並高血壓,特別是心功能不全患者的治療。值得註意的是,ARNI與ACEI聯用會增加血管神經性水腫的風險,故禁忌二者合用,停用ACEI 36 h後方可使用ARNI。在使用過程中要註意監測血肌酐、eGFR和血鉀水平等指標,用藥2~4周後血肌酐水平較基礎值升高<30%時仍可謹慎使用,超過30%時可考慮減量或停藥。

CCB分為二氫吡啶和非二氫吡啶類,在CKD合並高血壓中被廣泛套用,其腎臟保護作用主要依賴於其降壓作用。此外,對於eGFR>30 mL/(min·1.73 m 2 )(CKD 1~3期)患者,噻嗪類利尿劑有效;eGFR<30 mL/(min·1.73 m 2 )(CKD 4~5期)患者可用袢利尿劑。利尿劑應低劑量使用,因利尿過快可導致血容量不足出現低血壓或eGFR下降。

醛固酮受體拮抗劑與ACEI或ARB聯用可能加速腎臟功能惡化和增加高鉀血癥風險。β受體阻滯劑可對抗交感神經系統的過度啟用而發揮降壓作用,保護心臟和腎臟功能,可套用於不同時期CKD患者的降壓治療。

其他降壓藥,如α1受體阻滯劑、中樞α受體激動劑,均可酌情與其他降壓藥物聯用。

血液透析患者血壓升高可能是由鈉負荷、容量負荷過重引起,盡管使用了有效超濾,血壓仍難以控制,部份患者表現為難治性高血壓,需要多種藥物聯合套用。建議根據患者長期血壓監測和合並癥情況,選擇個體化、相對安全的血壓控制範圍。透析前或診室血壓並不能很好地反映透析患者的平均血壓,推薦進行家庭血壓測量。透析患者血壓變異不宜過大,透析後收縮壓理想目標為120~140 mmHg。在選擇降壓藥物時,同時需要考慮降壓藥物的血液透析清除率。對於透析中血壓升高的患者,不應選擇可被透析清除的降壓藥物。

2.5 心房顫動患者的血壓管理

心房顫動是最常見的心律不整型別,是缺血性卒中的獨立危險因素。對不明原因缺血性卒中患者,增加心律監測強度可提高心房顫動的檢出率。高血壓是心房顫動患者的獨立危險因素,與沒有高血壓的患者相比,心房顫動患者的缺血性卒中風險增加了1.8~2.0倍。血壓管理是心房顫動綜合管理中重要的幹預靶點。

目前關於卒中急性期合並心房顫動患者血壓控制目標的文獻較少。臨床實踐中,對於急性卒中合並心房顫動患者,降壓治療一般遵循卒中急性期的降壓原則與方案。對於接受抗凝治療的心房顫動患者,維持合理的血壓水平對預防卒中和出血等事件也是至關重要的。

在預防新發心房顫動及陣發性心房顫動復發方面,ARB/ACEI類降壓藥物相比β受體阻滯劑、利尿劑等藥物更有優勢。推薦套用ACEI/ARB降壓以預防新發心房顫動及心律轉復後復發,從而減少患者的心房顫動負荷。值得註意的是,ACEI/ARB降壓藥物減少心房顫動復發的作用機制是改善患者的心臟功能,對於無心功能障礙或心力衰竭的患者,套用ARB類藥物並不能有效預防心房顫動的復發。當患者因心房顫動或高血壓發生心臟重構而導致功能障礙時,選用ACEI/ARB藥物控制血壓,能有效預防心房顫動復發,並延緩心房顫動的進展。此外,為防止繼發心律不整,應避免在高血壓伴腎功能受損患者中使用索他洛爾。

對於心房顫動合並頑固性高血壓的患者,在導管消融治療的同時施行腎臟去神經治療可以有效降低心房顫動的復發率,並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腎臟去神經治療聯合導管消融消除心房顫動(ERADICATE-AF)研究發現,對於陣發性心房顫動合並頑固性高血壓的患者,與單純導管消融相比,行肺靜脈隔離術同時行腎動脈消融去交感神經術不僅可以使收縮壓下降10 mmHg以上,還可降低1年心房顫動的復發風險,同時不增加操作相關並行癥的發生率。

2.6 肺部感染患者的血壓管理

肺部感染是卒中後最常見的並行癥之一,流行病學數據顯示卒中相關性肺炎的發生率為7%~38%。卒中可抑制外周免疫系統,即卒中誘導免疫抑制,可導致患者更易發生細菌感染。此外,吞咽困難、年齡、性別、吸煙史、卒中嚴重程度、意識水平、餵養方式、抑酸劑套用、入住重癥醫學科、合並高血壓、糖尿病、慢性呼吸道疾病、心房顫動等也是卒中患者肺部感染的危險因素。同時,卒中後發生肺部感染也會加重患者的腦損傷,並導致致死率上升。

對於卒中合並肺部感染患者的高血壓管理,同急性卒中患者的血壓管理,建議在行抗高血壓治療的同時兼顧肺部感染的發展。

卒中合並肺部感染患者的降壓藥物選擇有CCB、ACEI和ARB,非必要情況下盡量避免使用β受體阻滯劑及利尿劑。

CCB可降低肺部感染患者發展為敗血癥的風險。ACEI可透過增加局部P物質水平,預防卒中後吞咽困難的發生,進而降低高血壓卒中患者吸入性肺炎的風險,且這種作用強於ARB。卒中合並高血壓患者使用β受體阻滯劑抑制交感神經興奮的效果有限,β受體阻滯劑甚至會增加卒中後肺部感染的發生。β受體阻滯劑還可能增加卒中後尿路感染的發生率。對於高血壓合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β受體阻滯劑可能對基礎肺功能產生不利影響:利尿劑可能降低血鉀水平,加重二氧化碳瀦留,幹擾黏液分泌,導致痰液不易咳出,從而加重病情。因此,建議將CCB、ARB/ACEI或CCB/腎素血管收縮素阻滯劑聯合作為合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高血壓管理的首選藥物。

3

卒中二級預防中的降壓策略

推薦意見

(1)既往未接受降壓治療的缺血性卒中或TIA患者,發病數天且病情穩定後若收縮壓≥140 mmHg和(或)舒張壓≥90 mmHg,如無絕對禁忌,可啟動降壓治療(Ⅰ類推薦,A級證據)。

(2)既往有高血壓病史且長期服藥的缺血性卒中或TIA患者,如無絕對禁忌,發病數天且病情穩定後可以重新啟動降壓治療(Ⅰ類推薦,A級證據);對於血壓<140/90 mmHg的患者,啟動降壓治療的獲益並不明確(Ⅱa類推薦,B級證據)。

(3)對於降壓目標,如患者能耐受,推薦收縮壓降至<130 mmHg,舒張壓降至<80 mmHg(Ⅰ類推薦,B級證據)。

(4)對於由顱內大動脈狹窄(狹窄率70%~99%)導致的缺血性卒中或TIA,如患者能耐受,推薦收縮壓降至<140 mmHg,舒張壓降至<90 mmHg(Ⅱ類推薦,B級證據);對於低血流動力學原因導致的卒中或TIA,應權衡降壓速度與振幅對患者耐受性及血流動力學的影響(Ⅲ類推薦,C級證據)。

(5)降壓的振幅比降壓藥的種類對降低卒中風險更重要。降壓藥物的種類和劑量以及降壓目標值應個體化,應全面考慮藥物、卒中特點和患者個體情況3方面的因素(Ⅱa類推薦,B 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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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中一級預防中的降壓策略

推薦意見

(1)推薦進行卒中發病的心血管疾病風險評估,有助於選擇啟動藥物治療高血壓的時機(Ⅰ類推薦,A級證據)。

(2)對正常血壓高值者(收縮壓120~139 mmHg或舒張壓80~89 mmHg),應促進健康生活方式並每年篩查高血壓(Ⅰ類推薦,A級證據);對伴有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糖尿病或CKD者,應給予抗高血壓藥物治療(Ⅰ類推薦,A級證據)。

(3)早期或輕度高血壓患者首先采用改變生活方式治療,提倡減少鹽攝入量(每日鹽攝入量<6 g),3個月效果仍不佳者,應加用抗高血壓藥物治療。中度以上高血壓患者除改進飲食習慣和不良生活方式外,應進行持續、合理的藥物治療(Ⅰ類推薦,A級證據)。

(4)降壓目標:普通高血壓患者應將血壓降至<140/90 mmHg(Ⅰ類推薦,A級證據);伴糖尿病或有蛋白尿的腎病的高血壓患者應進一步將血壓降低至130/80 mmHg(Ⅱa類推薦,B級證據)。65~79歲老年患者可根據具體情況,將血壓降至<150/90 mmHg,如能耐受,還應進一步降低至<140/90 mmHg(Ⅱ類推薦,B級證據);≥80歲的老年患者血壓一般降至<150/90 mmHg(Ⅱa類推薦,B級證據)。

(5)若能有效降壓,各類抗高血壓藥物均可使用,以降低卒中風險。具體藥物選擇應基於患者特點和藥物耐受性進行個體化治療(Ⅰ類推薦,A級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