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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陵花費及承擔者

2024-03-04歷史

孫中山陵花費及承擔者。

孫中山,中國民主革命的燈塔,他為推翻封建帝制、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國不遺余力,一生奔走,雖在辛亥革命勝利、清朝帝制終結後,又為實作中國人民的平等自由奮鬥至生命的最後一刻。

為了紀念這位偉大的革命先驅,中華民國政府在其逝世後,在南京城附近紫金山的崇山峻嶺中為其修建了中山陵,這裏也成為了知名的風景名勝和象征性建築,吸引了無數後人的敬仰。

中山陵氣勢磅礴,莊重肅穆,是一座極具氣勢的建築群,融東西方風格於一爐,整個陵園和山體相得益彰,令人驚嘆不已。

那麽,這座浩大的陵園,當時耗費了多少巨資來修建,又是誰來承擔了這筆昂貴的開支呢,圍繞這座陵園的修建,又有哪些鮮為人知的故事呢?

孫中山先生1925年3月12日在北京去世,遺體暫時安放在北京,等待安葬的地點。盡管孫中山備受全國人民的敬仰,但他所代表的南方革命黨與北洋軍閥統治的北京政府存在一定的矛盾。

在這種情況下,北京政府的當權者段祺瑞發出了最高規格的國葬令,承諾將以最高等級的禮儀安葬孫中山,但實際上並未委派專人負責,也沒有提供經費支持,只是將此事交給了南方的國民黨。

作為國民黨的建立者之一,孫中山的身後事宜自然應由國民黨人來負責。因此,在孫中山去世後,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迅速成立了葬事籌備委員會,由包括國民黨元老和骨幹成員在內的12人組成。

委員會成立後,立刻決定在北京西山的碧雲寺石塔中暫時安放孫中山的靈柩,待陵園建好後再移至南京安葬。接著,葬事籌備委員會開始在南京建設中山陵,並在上海成立了孫中山先生葬事籌備處,負責具體的遺體迎葬工作。

1925年4月,孫中山的遺孀宋慶齡和兒子孫科,與幾位葬禮籌備委員一同在南京城郊紫金山第二峰小茅山的南坡上,發現了一處風水極佳的地方,決定將其作為孫中山的陵園所在地。

修建陵園最大的支出是土地征用和建造費用,土地問題成為一大難題。古代封建帝王可以輕易地征用大片土地來修建自己的宮殿和陵寢,但在已經走向近代的民國,土地權已明確,征用需付出代價。

此時的北京政府則將土地征用事項推給了江蘇地方政府,要求葬事籌備處直接與江蘇政府對接處理。

葬事籌備處初時的規劃豪情萬丈,計劃征購紫金山山地和山南平地約6500畝,將其打造成為一個宏大的公園式紀念陵園。

其中,準備征用的土地分別屬於江蘇省第一造林場、義農會和當地民眾,面積分別為1000畝、4000畝和1000畝。

對於這些土地,國民黨葬事籌備的計劃是:圈占的造林場和義農會土地本就屬於公共財產,他們希望江蘇省政府出面按照土地公用征收法撥用,這樣就不用花費一分錢。

對於當地民眾的民地,江蘇省政府應該出面,由地方官委托該地鄉董按實際價值收買所需經費,由葬事籌備處支付,這筆費用實際由國民黨黨內經費承擔。

然而,這個方案立即引發了義農會和江蘇省立第一造林場的反對,江蘇省第一造林場態度堅決,他們的理由也站得住腳。

江蘇第一造林場表示,孫中山是無可爭議的創立民國元勛,受到全國範圍內的尊敬。造林場認為,作為全國人民的元勛,他的喪葬費用應該由全國各省共同承擔,而不是由江蘇一省獨自承擔。

他們認為這片土地是江蘇人民的產業,如果要進行征用,應當像對待民地民房一樣進行同等補貼,如果經費不足,應當和政府交涉,而不能直接征用。

相比之下,義農會的態度則較為緩和,他們實際上采取了一個拖字訣。他們支持孫中山陵墓用地的征用,但認為在這麽大的範圍內修建公園應當等籌備處準備好了經費後再啟動相關事宜。

江蘇地方政府在孫中山陵園修建過程中,對國民黨的支持十分有限,不願為此得罪人。因此,他們提出了一個折中的方案,將籌備處計劃圈定的土地分為即用和未用兩種。

其中,沒有利益糾紛、確實為修墓所需的800畝官荒山場可以先行劃出,以方便葬事進行。而對於屬於義農會、造林場的土地,由於修建公園還遙遙無期,就暫時擱置,等將來需要用時再交涉。

由於籌備處沒有實際手段制約江蘇省當局,他們只好先同意了這個方案。到了1925年9月中旬,用於修建墓地的800畝公地正式圈撥出來。

盡管國民黨承諾按實際價值收購,但大部份村民對故土難離的眷戀讓征購1000多畝民地變得困難重重。直到1926年初,墓道馬路所經40余畝民地才終於完成征購,1926年7月,葬事籌備處又購買了墓道旁邵家山地60多畝。

然而,當時想要收購的1000多畝民地仍然是遙不可及的目標。然而,隨著南方革命政府發起北伐戰爭,國民黨的重心轉向軍事和政治,葬事籌備處的征地工作被迫暫停。

然而,隨著北伐戰爭的節節勝利和國民黨在軍事和政治上的成功,中山陵的征地工作迎來了新的轉機。1927年春,國民革命軍相繼占領江浙滬地區,4月,國民政府在南京建都,改組了江蘇省政府,原本受北京政府控制的江蘇省級政權,被納入國民黨的統治體制中,江蘇和南京成為了國民黨政府統治地區中的重要基礎。

在這樣的背景下,原本阻力重重的征地事宜,突然變得明朗起來。1927年10月,葬事籌備委員會決定擴大陵園範圍,把紫金山全部劃入。

這一計劃得到了國民政府的批準。1928年1月,葬事籌備處致函江蘇省政府,請求將江蘇省第一造林場紫金山林區劃歸國有,並納入中山陵園,其造林經費由中央政府撥付。

當時的江蘇省政府,本就聽從於國民黨政府的指示,自然沒有反對意見。在國民黨中央和國民政府的支持下,原本困難重重的民地征購工作迅速展開。

這樣,修建孫中山陵園最大的土地成本問題迎刃而解。其中包括最初用於建造墓園的800畝無主荒地,國民黨用黨內經費征購的民地,以及國民黨政府直接劃撥的大片紫金山林地。

在1925年,國民黨葬事籌備處一邊與江蘇省政府協商征地問題,一邊緊鑼密鼓地著手準備中山陵的修建工作。為了建造陵園,他們首先需要一個建築方案。

因此,葬事籌備處決定在【申報】、【民國日報】、【廣州民國日報】等民國知名報紙上釋出懸賞征求陵墓圖案啟事和征求條例,向全球的建築師和藝術家征集陵墓和祭堂的設計方案。

公開、公平的征集方式,吸引了眾多國內外知名建築設計師的積極參與,他們送出了許多具有價值的方案。最後,由一群知名藝術家和建築家組成的評審團,確定了一二三等獎。

年輕的建築師呂彥直憑借其才華橫溢的設計,成功獲得了一等獎。他出生於1894年,當時才剛剛滿30歲。呂彥直早年在康奈爾大學學習建築,1921年回國後從事建築設計,並在南京中山陵圖案競征中獲得了首獎,因此被聘為中山陵的建築師。

在中山陵的建設過程中,呂彥直扮演了關鍵的角色。他負責起草所有工程合約,制定了所有的工程圖紙和規定,解釋了工程圖紙和規定中的所有難題,稽核了工程材料,監督指導工程進行,編記了工程賬目,進行了工程驗收,並簽發了工程付款證書,裁決了工程進展中出現的所有加賬延期損失等糾紛,可謂事無巨細。

在確定方案後,1925年12月,葬事籌備處在各大上海報紙上釋出了廣告,公開為中山陵的第一部工程招標,當時設定的條件非常寬松,只要曾經營造過價值超過30萬兩的工程的建築商都可以參加投標。

然而,到了投標截止時間,只有七家建築商參加了投標,而且他們的報價都大大超過了葬事籌備委員會的預期價位。

當時這種出乎意料的情況,主要是由於當時社會動蕩不安以及國民黨政治地位的不穩定造成的。雖然這個投標是政府名義委托的,但是誰都知道實際承擔費用的是國民黨葬事籌備處。

當時國民黨能夠有效管轄的地區有限,未來的走勢還沒有明確的定論。對於追求穩定的國內建築商來說,接手這樣一個大工程存在風險,如果收款不順暢,那麽再強大的實力也會被拖垮。

因此,應征者寥寥無幾。而整個工程的建築設計者呂彥直,對上海姚新記營造廠一直情有獨鐘。姚新記成立於1899年,已經是民國建築商中的老字號,曾參與建造上海電話大廈、外白渡橋和南京南洋勸業會等著名建築,技術實力雄厚,經驗豐富,是呂彥直心中的最佳選擇。

原本姚新記未參與投標,是出於與其他建築商的顧慮。為了邀請到姚新記,呂彥直特意將投標期限延長4天,並派人以自己的名義寫信邀請姚新記參與。

在總共八家投標單位中,姚新記的報價倒數第二低。葬事籌備委員會決定與姚新記直接交涉,希望其減價。姚新記出於對孫中山的敬仰之情,同意捐出"應得之車馬、監工等費及酌提工料漲落之準備金"共計25,000兩,相當於減去了總價的二分之一。

後來在葬事籌備處的再次要求下,姚新記又答應減價20,000兩,最終以44.3萬兩的價格承包下了第一部工程。

在呂彥直的邀請下,姚新記營造廠簽訂了中山陵墓的一期工程合約。然而,由於當時政局動蕩、施工條件惡劣、材料運輸困難以及資金不足等原因,實際工程延期了整整兩年,直到1929年3月才完工。

這也導致了承包方姚新記營造廠不得不承擔巨額賠款,金額高達14萬銀元。盡管國民黨政府支付了這筆不菲的建造費用,但姚新記營造廠卻因為這個浩大的工程而破產。

在工程進行中,國民黨政府已成功完成北伐,掌握了海關關稅。姚新記營造廠致函葬事籌備處,請求對運輸材料免征關稅。

盡管國民黨政府的財政部海關免除了部份材料機件的關稅,但葬事籌備處認為應從姚新記的工程費用中扣除節省的稅款。

姚新記對此表示不滿,但由於無法抵抗,這無疑使姚新記雪上加霜。最終,這個工程導致資本雄厚、經驗豐富的上海大營造廠姚新記破產倒閉。

同時,令人遺憾的是,辛勞卓著的中山陵一期建築師呂彥直在陵墓即將完工之前,因癌癥於1929年3月在上海去世,年僅35歲。

1928年,中山陵的第二期工程公開招標,最終由上海新金記康號中標。相較於第一期,國民黨政府已經遷都南京,各方面工作都變得更加順利。

於是,1929年春季,第二期工程順利竣工。到了1929年8月底,三期工程的招標結果出爐,由上海陶馥記營造廠中標,工程費用為41.97萬兩銀。

至此,全部工程預計在1931年底竣工。對於已經遷都南京的國民黨政府來說,承擔這兩期工程的費用已經不成問題。

以民國時期的中山陵園為案例,參考【歷史語境下的近代建築遺產建設機制】一文,深入探討歷史變遷對建築遺產建設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