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頭條 > 歷史

明代有孤寡老人不進福利院,官員要被打六十大板

2024-05-16歷史

明代有孤寡老人不進福利院,官員要被打六十大板。這聽起來簡直令人匪夷所思。在我們現代社會,養老院是一種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的公共服務機構,可憐的孤寡老人自然應該受到妥善的安置和照顧。然而在明代,官員竟然要為此受罰,罰款還如此重?究竟是什麽原因導致了這一看似荒謬的規定?朝廷又是出於何種考慮而頒布了這一法令?我們不禁對此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和好奇心。明朝究竟是一個如何看待社會福利的王朝?它的養濟院制度又是怎樣的一種運作模式?讓我們一同沿著歷史的痕跡,一探明代獨特的福利政策的來龍去脈。

明朝建立前期:汲取前朝經驗,為福利機構鋪路

明太祖朱元璋頒布建立養濟院令,並非是出於突發奇想。事實上,中國的養老福利機構,早在先秦時代就已萌芽。【禮記】中記載了當時虞夏商周,都曾設立過上庠、下庠、序、學等收容老人的場所。可見尊老敬老的思想,植根於華夏文明的初衷之中。

到了漢代,君主重視頤養天年,中醫學說開始興盛。在戰火紛飛的南北朝時期,佛教文化傳入中原,倡導博愛精神,推動了"六疾館"和"孤獨園"這兩種公共慈善救濟機構的誕生。六疾館專收容貧病者,孤獨園則主要贍養老人。盡管兩館最終命運多舛,但仍為唐宋的福利事業埋下了種子。

進入唐代,佛教勃興,寺院主動擔負了社會救濟重任。悲田養病坊應運而生,收容無家可歸者和身染重疾者。武則天時期佛道兼修,悲田養病坊發展遍及京師和州縣。此後唐武宗為收復田產而發動了"反佛運動",悲田養病坊亦遭重創。宰相李德裕為重振這一善政,建議皇帝另立類似機構。於是"養病坊"取代了"悲田養病坊",沿襲其宗旨,但管理權收歸朝廷。

到了宋朝,統一王朝的強大經濟實力為福利事業的發展註入了新的動力。當時頗為知名的有"福田院"、"居養院"、"安濟院"和"惠民藥局"四種機構。其中安濟院專門收容傳染病患者,為防疫貢獻力量;惠民藥局則廣設診所為普通民眾提供低價醫藥服務,堪稱古代最早的官辦醫保機構。

元朝雖然推翻了宋室,但並未全盤推倒宋代的制度。惠民藥局這一善制得以保留並繼續推廣。明太祖朱元璋在建立大明王朝之初,總結歸納了前朝福利機構的經驗和教訓,遂建立統一的全國性"養濟院"制度,這成為明代社會福利事業的頂梁柱。

朱元璋創立養濟院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制定養濟院政策,緣起他自幼貧困卻歷經艱辛的人生經歷。

朱元璋出身於安徽一個微薄之家,十歲喪父,十八歲離鄉去做蠻夷。在軍中受盡磨難,卻因勇敢機智,屢建奇功。後來卷入紅桿軍的農民起義,一路反戈從最底層百姓一步步打拼上位,最終建立明朝王朝。

由於親身經歷了農民生活的艱苦,朱元璋極為關註社會底層的處境。及至登基稱帝,他上下同懷安危,時常掛記那些無家可歸、無力自營的窮老百姓。洪武元年,朱元璋下詔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了專門收容孤寡老人及流民的"養濟院"。

這一詔令旨在為生活無著、無力謀生的老人提供庇護和照料,同時管束流浪人口,給予就業指導和生活救助。養濟院物件主要包括:孤兒寡婦、老年喪偶無子無靠後人、流落失所者等弱勢群體。

為了確保詔旨得到貫徹執行,朱元璋還在【大明律】中明文規定,只要在官員巡查時發現尚未被安置進養濟院的孤寡老人,該官員就將面臨"杖六十"的嚴懲。這一罰款之重,足見明太祖對此政策的高度重視。

朱元璋為何如此看重養濟院?這與他對"統一天下,惠及黎民百姓"的抱負不無關系。他渴望將國家建設成一個人人享有溫飽的大同社會,先富幫助後富,因而向最貧困的弱老同胞伸出援手,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溫飽問題,就成為當務之急。

更重要的是,養濟院把這些流浪失所者統一管理起來,避免他們無家可歸而遊蕩各地,影響社會治安。同時也為無力自營者提供庇護和生活保障,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社會矛盾,為新政權贏得人心。

大明律中懲處失職官員的嚴厲條款,也折射出統治者對於法制建設的重視程度。朱元璋意識到,任何政策都必須要有法律作保障,並有相應懲處機制,才能真正落到實處,防止官員徇私舞弊。

盡管如此,明朝初年國力尚未恢復,除了京師之外,其他地區暫時無力興建養濟院。直至明成祖時期經濟狀況好轉,才在全國範圍內推廣了這一制度。

成祖時期養濟院發展壯大

明成祖朱棣即位後,順應時代發展的需求,大力推廣和完善了祖宗遺留下來的養濟院制度。

當時明朝已進入了統一發展的穩定時期,加之朱棄承繼祖訓,勤勉節儉,國家財力漸趨充裕。在這種有利條件下,朝廷遂著手在全國範圍內興建一系列養濟院。

首先,成祖下令在各省會城市普遍建立養濟院,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層層落實。很快,除京師所在的南京、北平等重鎮之外,江南富庶的揚州、蘇州、杭州、南京,直隸內陸地區的開封、平涼,以及東北的遼陽等地,相繼都建起了規模可觀的養濟院。

朝廷不僅在人口稠密的內地興建,就連邊遠鄉野也沒有放松力度。比如新疆的伊犁、喀什噶爾就分別設有伊犁養濟院和安西養濟院。蒙古高原上的機構達斡爾部的府院範圍內,亦設有一座養濟院。即便是島嶼地區,朝廷也盡可能予以覆蓋,如在澎湖列島就有養濟院存在。

除了遍布疆土各地,成祖時期的養濟院在規模和設施上也有了長足進步。以京師所在的南京為例,當時南京城內就有四座養濟院,分別設在秦淮河畔、桃源巷、夷堅門內和虎岡之上,可容納數千人。其中以夷堅門內的院落規模最大,占地達三萬余畝,共有數百間房屋。

朝廷專門撥付了巨額經費作為養濟院的營運基金,並規定了明確的收容物件和標準。不僅安置了失去賴以為生的孤寡老人,也收容了無家可歸的孤兒。對於那些身殘誌堅、尚有一技之長者,養濟院還為他們安排了力所能及的手工活計,如編織蓑衣、制作草鞋等,以解決生活所需。

為了確保善政不被腐化,朱棣還特意為養濟院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比如明確規定,孤兒寡婦可終身供養至逝世,年逾六旬的老人則依其身體狀況,視情況酌予救助。凡流浪失所的健康壯年,至多只能暫借院中歇腳三日,第四日必須離開。

可以說,朱棣時期的養濟院制度已初具規模,管理有章可循,覆蓋範圍廣闊。它們不僅從根本上解決了一大批弱勢人群的溫飽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減輕了社會矛盾和動亂,為建立一個安康有序的大明社會貢獻了力量。

養濟院管理困境與調整

隨著時間推移,明朝的養濟院制度雖初具規模,但在實際運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突出的管理困境。

首當其沖的問題,就是騙取救濟人數激增。由於明朝中後期,戰亂頻仍、災禍陵夷,貧苦人口越來越多,加之有心人視養濟院為"免費夥食"的大鍋飯,借機漁利。於是有的人假冒孤寡老人,騙取官方發放的救濟糧食。有的則編造虛假身世,矯托成有房有人被趕出家門,混入養濟院蹭吃蹭喝。

一些地方官員為了攫取私利,也在統計數據時作了手腳。他們故意誇大養濟院實際收容的人口數量,然後憑虛報多領撥款。尤其是在一些偏遠地區,由於監管缺失,上繳的人數遠遠多於實際情況。甚至還有個別官員直接將養濟院中發放的救濟糧食據為己有,將無家可歸的弱老們遺棄在外。

這些現象嚴重影響了養濟院政策的執行效果,造成大量國家財力的浪費,於是朝廷遂決定采取一系列措施遏止這一亂象。

首先加強了對入院人員的審查。明朝中期以後,各地養濟院都設立了專門的審批處,嚴格覆核每一位入院者的身份。比如廣東地區,除了提供鄉賢、族長的身份證明外,還必須由三人以上作證才能獲準入院。一旦被發現有虛假造假行為,不僅會被立刻開革出院,其主謀更將受到嚴懲。

同時朝廷也加大了對養濟院賬務的查處力度。每年都會派遣專門的官員前往各地的養濟院巡視,核查賬目和實際收容人數,一經發現有瀆職行為,立即懲辦負責官員。

有趣的是,朝廷對於明知故犯的騙取救濟人員,雖然也會嚴懲,但並非不能網開一面。根據【大明律】的規定,如果有違法分子主動向官府申報自己的罪行,表現出悔過態度,就可以免去一切刑罰,重新獲得合法身份。據載,當時就有不少"小偷小摸"靠此免受牢獄之災。

對那些確實身無分文、生活艱苦者,明朝則采取"以工代賑"的辦法予以安置。比如在京師所在的南京,就大量聘用這些無家可歸的人在長幹河、秦淮河等大型工程中務工,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

總的來說,雖然明朝的養濟院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也曾出現過諸多管理困境,但當權者終究及時發現了問題並采取了一系列補救措施,有效防止了更大的弊端發生,保證了善政一直延續下去。這份務實作風令人欽佩。

養濟院的最終走向

明朝中後期,由於戰亂連綿、天災不斷,加上長期財政赤字,國力日漸衰微。在這種大環境下,曾經舉世矚目的養濟院制度也開始出現動搖。

當時最大的困難在於財政拮據,難以為養濟院提供足夠的經費。明朝前期的積累已在內憂外患中所剩無幾,由於大明王朝更叠節奏加快,每一任皇帝都無暇顧及養濟院的運轉。

朝廷被迫采取了一系列緊縮措施,養濟院也不例外。比如在嘉靖皇帝的統治時期,為了勒緊開支,朝廷取締了外省多數的養濟院,只保留京師原生的幾座大型電腦構,其余皆遣散或並入其他慈善事業中。

即便如此,存留下來的養濟院營運也捉襟見肘。不少機構出現了拖欠工餉、院中彌漫陰濕惡劣環境等窘況。一些遠離京師的偏遠地區,供養完全處於半停頓狀態。

僅有少數地方,如泰和、保定一帶,還勉強維持著一些規模。但也只能為當地孤寡老人提供簡陋的生活資助,蔭蔽無幾。

養濟院的衰落也給普通民眾帶來了諸多不利影響。由於外來人口無法獲得妥善安置,不得不在城鄉間漂泊流離。街頭乞丐、赤貧者大量增加,給社會秩序帶來了極大的壓力。

不過在歷史的長河中,養濟院制度的精神文化內涵,仍為後世所傳承。明朝的一些地方顯貴和富商,紛紛在自己的封地和產業中模仿朝廷的做法,設立類似的慈善機構。比如廣東肇慶富戶鄭芝龍就在其祖宅附近建有一座"怡庵",免費供給孤寡老人食宿。

到了清朝時期,此種"家塾兼濟之舍"更加普遍。盡管規模較小,但已形成一種民間的互助救濟氛圍,從根本上解決了一些遭遇困境者的溫飽問題。可以說,明代養濟院的理念已深深植根於國人的集體記憶之中,成為中華文明博愛傳統的重要一環。

雖然明朝後期,由於國力日衰,加之戰亂頻繁,養濟院制度最終走向沒落。但它在歷史長河中所展現出來的人文關懷,對於後世社會的正義觀念、道德觀念的形成,都產生了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