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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中國通史】呂思勉著【83】 中古史 明的制度 (2)

2023-12-07歷史

【中國通史】呂思勉著【83】

第三編 中古史

第四十五章 明的制度 (2)

明朝的兵制,名為模仿唐朝,實在亦是沿襲元朝的。

其制:以5600人為衛,1112人為千戶所,112人為百戶所。每所設總旗二人,小旗十人。諸衛或分屬都司,或直屬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都司則都屬都督府。

衛所的兵,平時都從事於屯田。有事則命將充總兵官,調衛所之兵用之。師還,則將上所佩印,兵各歸其衛所。於此點最和唐朝的府兵相像。

而衛指揮使和千戶、百戶,大都世襲;都督、同知、僉事等,多用勛戚子孫,則是模仿元朝的。凡勛戚,總是所謂世祿之家。驕奢淫逸慣了,哪裏有什麽勇氣?明朝後來,軍政的腐敗,這實在是一個很大的原因。

其取兵之途有三:一為從征,二為歸附,都是開國的兵,後來定入軍籍的。這亦是模仿元朝。而明朝最壞的是謫發,便是所謂充軍。有罪的人,罰他去當兵,一人從軍,則其子孫永隸軍籍。身死之後,發其繼承人來充軍,謂之句補。繼承人沒了,並且推及其他諸親屬,這實在是無理可說。而事實上弊竇又多。要算明朝第一秕政。

法律:明初定【大明律】,大致以【唐律】為本。又有【會典】,亦是模仿【唐六典】的。中葉以後,則律與例並列。

其刑法,亦和前代相同,唯充軍則出於五刑之外。 明代最精詳的,要算賦役之制。其制:有黃冊,以戶為主,備載其丁、糧之數。有魚鱗冊,以土田為主,詳載其地形地味,及其屬於何人。按黃冊以定賦役。

但自魚鱗冊壞後,田之所在不可知,就有有田而不出賦役,無田而反出賦役的,其弊無從質證,而賦役之法始壞。中國財政,向來量入為出的,唯役法則量出為入。所以其輕重繁簡,並無一定。明朝中葉以後,用度繁多,都借此取之於民。謂之加派。就弄得民不聊生。人民不堪負擔,卒至於亡國而後已。

賦役而外,仍以鹽、茶為收入的大宗。明初,命商人納糧於邊,而給之以鹽,謂之開中鹽,而以茶易西番之馬。商人因運輸困難,就有自出資本,雇人到塞下屯墾的。不但糧儲豐滿,亦且邊地漸漸充實。國馬饒足,而西番的勢力,多少要減削幾分。真是個長駕遠馭之策。後來其法壞了,漸都改為征銀,於是商屯撤廢,沿邊谷價漸貴,而馬群也漸耗減了。

茶鹽之外,雜稅還很多。大抵以都稅所或宣課司榷商貨,抽分場,局稅竹、木、柴薪,河泊所收魚稅,都不甚重要。唯鈔關之設,初所以收回紙幣,後遂相沿不廢,成為一種透過稅。在近代財政上,頗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