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時代,有個叫「七科謫(zhé,罰罪、處罰的意思)」的制度,它最大的作用就是規定炮灰的優先等級,也就是「 官定優先級炮灰 」。 一旦有需求,政府就會按照優先等級來先後強制征發,簡單,方便,還快捷。
炮灰是什麽?放在在戰場上,可以輕易被安排去送命的人,是一群無所謂的人。放在王朝裏,就是一些沒有身份,或者身份低下的人,可以用來無償做工、從軍等事務的人。
雖自周開始就有民本思想,但身份高低貴賤卻是從來都有,從未改變,何況周的民本就有「國人」與「野人」的高低之分。到了秦漢,雖說以血統定貴賤消滅的只剩下的皇室一家,實際上來說,高低貴賤依然非常嚴重。法治天下,等級嚴格很正常。秦漢的二十等爵制度,其實就是用權力貴族代替了血統貴族的一種。
既然如此,炮灰也就毋庸置疑的存在了,只要有需求。換一種說法, 只要是王朝時代, 「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就是成立的,沒有炮灰也會制造炮灰出來 。
那秦漢時代的炮灰是哪些人呢?
最明確的說法,來自於漢武帝劉徹,劉徹這個人,基本是與始皇帝相差不大,性格和功勞上都是,喜歡大工程和戰爭。所以,就需要很多人,很多無償的人去修路、修城、修宮殿,去戍邊、去從軍、去遠征。
武帝曾明確頒布過七科謫,包括:吏有罪,亡命,贅婿,賈人,故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 三國時期,【漢書】的註解家張晏,就曾經對好【漢書】中的七科謫曰有過明確的註解, 「 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壻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籍七。凡七科也 」。
七科對應七種人,對上了。不, 少了一種人,那就是「閭左」 。【史記】名篇【陳涉世家】中就有: 「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武帝雖沒有明確說,實際卻是也在裏面,與秦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遠征匈奴時,動不動就是幾十萬隨軍做輔兵,或者在邊境屯田。
也就是說,所謂是七科,但實際上卻是八科。秦無亡命一說,漢則無閭左一說,但實際上都有。
顏師古曾在【漢書·食貨誌】中註解道: 「秦時以適發之,名適戍。先發吏有過及贅婿、賈人,後以嘗有市籍者發,又後以大父母、父母嘗有市籍者。戍者曹輩盡,復入閭,取其左發之,未及取右而秦亡。」
這些都是些什麽人?
吏有罪:有犯罪的的官吏。
亡命:殺人犯。
贅壻:嫁入女方的男子。
賈人:即商人。
故有市籍:曾經有過商人的身份。
父母有市籍:父母曾經有過商人的身份。
大父母有籍:祖父母曾經有過商人的身份。
閭左:一般老百姓
不是還有「刑徒」嗎? 因為刑徒本就需要做工或從軍的,像城旦舂、鬼薪等,都是刑徒,不是關在監獄享受的,所以不在這個裏面很正常。
按照顏師古的說法,優先等級最高的TOP1是:吏有罪、贅壻、賈人,次以等級的TOP2是:故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籍,在次等的TOP3是:閭左 ,在接著就是TOP4的是閭右,也就是貴族,歷史上還沒有出現要征發貴族的情況。這裏還需要加上漢時的亡命在最優先TOP1等級。
相信基本都不在TOP1這一層,基本上都是在TOP2或者TOP3這一級,我是在TOP1,你是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