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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成年後安置辦法】出台

2024-08-20育兒

8月16日,開屏新聞記者從雲南省民政廳獲悉,為做好全省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的孤兒成年後回歸社會、融入社會等事宜,近日,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11個部門聯合出台了【雲南省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成年後安置辦法】。

近年來,雲南省兒童福利機構「養育、治療、教育、康復、社會工作」一體化服務水平不斷提升,但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的孤兒,成年後安置保障方面還缺乏相關的政策制度,這些兒童回歸社會後,個人發展不同程度受限、社會融入欠佳。

為切實保障孤兒成年後合法權益,促進其自立自強,更好地融入社會,省民政廳聯合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1個部門出台了【雲南省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安置辦法】。

【安置辦法】內容共14條。分別明確了檔出台依據、保障範圍、安置評估及完成時限,明確了安置物件幫扶補貼標準及發放形式,明確了各部門在孤兒成年後社會安置工作中的職能職責。

安置物件——全省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且具有機構集體戶口的年滿18周歲的孤兒,以及年滿18周歲在普通全日制學校就讀或到部隊參軍的,畢業(退學)、退休後符合條件的孤兒。

多種形式安置

對生活不能自理或無法獨立生活的成年孤兒,根據具體情況安置到相應的社會福利機構按政策予以保障。對有能力進入社會工作和生活的成年孤兒進行社會安置,除了給予一次性幫扶補貼外,民政部門及同級教育、公安、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退休軍人事務、醫保、殘聯等部門還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做好安置工作。

堅持自主就業和政府安排相結合,鼓勵幫扶成年孤兒實作自主就業,對按照規定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且無法實作市場化自主就業的,也可透過公益性崗位予以過渡性安置。將符合條件的安置物件優先納入城鎮住房保障和農村危房改造範圍,並為符合條件的安置物件設立綠色通道,優先采取實物配租或租賃補貼的方式實施住房保障。協助安置物件參加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以安置物件具備合法穩定住所或者合法穩定就業為原則辦理戶口遷移。協助安置物件參加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依法確認農村安置物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充分保障其農村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和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孤兒成年參軍退休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接收安置。

規範安置流程

兒童福利機構在孤兒成年前1年內,對孤兒勞動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以及精神狀況、身體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出具評估報告並制定安置方案。在孤兒成年前2個月內,將安置方案報機構主管民政部門審批。主管民政部門在收到所屬兒童福利機構送出的孤兒安置方案後30日內,會同同級有關職能部門完成方案審批工作。

設定安置過渡期,社會安置實行過渡期管理,從兒童福利機構與安置物件解除供養關系之日起算,時限一般不少於1年,不超過2年。過渡期內,由民政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幫助安置物件解決就業(創業)、住房、戶籍、生活保障等問題,確保安置物件適應回歸社會後的工作生活。同時,安置物件社會安置後3年內,各地民政部門及兒童福利機構對安置物件每年至少開展1次社會生活適應狀況評估。評估的具體工作由兒童福利機構與安置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針對評估情況給予相應的幫扶或救助,最大程度保障孤兒成年後進入社會、適應社會,從而自立自強。

孤兒是兒童中最特殊、最需要特別關愛保護的群體,一直是黨和政府最牽掛的物件。【安置辦法】的制定,是我省兒童福利領域服務保障政策制度上的創新完善,是由機構內養育向機構外服務延伸的體現,這一政策的出台,有效保障了孤兒的生存權、發展權、參與權、受保護權,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孤兒這一弱勢群體的關懷和重視,也是共同富裕的應有之義。

開屏新聞記者 鄧莎莎 攝影報道

一審 孫琴霞

責任編輯 呂世成 陳潔

責任校對 楊飏

主編 熊波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