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和消防救援局制定了【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家庭托育點是指利用住宅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場所,收托嬰幼兒數不得超過5人。住宅包括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賃期不少於3年的他人住宅。【辦法】將家庭托育點收托規模規定為5人,且沒有限制樓層,有利於盤活社會存量房產,擴大托育服務有效供給;有利於避免對現有房屋結構進行大的改造、減少對鄰裏的幹擾;有利於充分利用社群現有的公共服務設施和資源。對於利用住宅開展托育服務且收托人數超過5人的,應按照托育機構相關要求辦理登記備案。(國家衛生健康委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