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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視點|學前教育法草案二審稿回應三大關切

2024-06-27推薦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題:學前教育法草案二審稿回應三大關切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徐壯、楊湛菲、齊琪

6月25日,學前教育法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在草案一審稿8章74條的基礎上,草案二審稿修改為9章83條。

草案二審稿新增的一章是什麽?針對各方面提出的關切問題,還有哪些重要修改?「新華視點」記者采訪了學前教育專家及一線從業者進行解讀。

關切一:增設專章進一步保障學前兒童權益

為了進一步突出對學前兒童的權益保障,學前教育法草案二審稿最顯著的修改就是增設「學前兒童」一章作為第二章,整合草案有關學前兒童權益保障方面的內容,同時增加、完善相關規定。

「教育領域法律對於受教育物件基本上都有專章規定,因為各級各類教育物件表現出不同的認知水平、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需求,具有明顯的教育差異性。」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長薛二勇表示,學前教育立法應當以學前兒童為中心,所以專設「學前兒童」一章很有必要。

在新增的一章中,草案二審稿明確,學前兒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護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等權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促進適齡兒童在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第一幼稚園園長王海英認為,草案二審稿對學前兒童基本權利進行相對詳盡的規定,既是學前兒童特殊的身心發展狀況所要求的,也是社會的照護義務所決定的,將更有利於保障學前兒童的身心健康成長。

草案二審稿還規定,學前兒童因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告知幼稚園;幼稚園應當予以特殊照顧。

記者了解到,在實踐中,一些幼稚園對於有特殊需求的兒童已經采取一定的特殊照顧措施。江西省蘆溪縣源南鄉中心幼稚園園長劉玉丹介紹,該園教師在幼兒入園前,會向家長全面了解孩子的身體健康狀況並做詳細記錄,納入幼兒健康檔案;制定菜譜時根據過敏體質幼兒需求替換菜品;對於有特殊需求兒童的班級盡量增加教師數量。

劉玉丹建議,在立法基礎上,幼稚園和學生家長應當建立更加密切的家園聯系機制,加強情況溝通、促進家園共育。

關切二:強化幼稚園校園及周邊安全風險防範

近年來,幼稚園安全問題受到社會高度關註。對此,學前教育法草案二審稿對強化幼稚園校園及周邊的安全風險防範措施作出進一步規定。

草案二審稿規定,幼稚園應當落實安全責任制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和應急反應機制,按照標準配備安全保衛人員,及時排查和消除火災等各類安全隱患。

「安全是促進幼兒終身健康成長的基石。」薛二勇說,「幼稚園作為一個社會機構,必然會涉及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必須建立完善可靠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提高應急管理能力。」

王海英建議,幼稚園應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達到防患於未然的效果。「我園每學期都會開展防火、防震等安全演練,有效提高了幼稚園的緊急處置能力。」

幼稚園對學前兒童在園期間的人身安全負有保護責任。草案二審稿規定,幼稚園發現學前兒童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采取保護措施,並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中國發明協會學前創新教育分會會長程淮認為,食品安全風險、公共衛生安全風險、人身安全風險等是在園幼兒日常面臨的主要風險。幼稚園教職工應增強責任心和主動防範意識,不僅將消除安全隱患落實到制度上,更要落實到日常工作細節中。

王海英表示,幼稚園應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鼓勵社群居民、家長等社會力量參與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關註學前兒童安全的良好氛圍。

關切三:妥善安置各類學前兒童

公平接受學前教育,是每個學前兒童的權利。針對一些地方出現的殘疾兒童「入園難」問題,草案二審稿提出,普惠性幼稚園應當接收能夠適應幼稚園生活的殘疾兒童入園,並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

此外,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與幼稚園就殘疾兒童入園發生爭議的,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進行全面評估,並妥善解決。

程淮認為,讓能夠適應幼稚園生活的殘疾兒童入園,不僅保障了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權,而且體現了「融合教育」的理念,有利於幫助殘疾兒童融入之後的義務教育學習,進而更好融入社會。

草案二審稿同時規定,招收殘疾兒童的幼稚園應當配備必要的康復設施、裝置和專業康復人員,根據殘疾兒童實際情況開展保育教育。

劉玉丹表示,當前,普惠性幼稚園保障殘疾兒童入園還存在一定困難。照顧殘疾兒童對普惠性幼稚園的師幼比和老師的專業能力、素質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她建議學前教育立法中可以進一步明確界定「適應幼稚園生活的殘疾兒童」,保障殘疾兒童獲得更加科學合理的照料和發展。

近年來,幼稚園突然關閉的事件時有發生,如何妥善安置有關在園兒童、退還已繳費用成為群眾關切。

針對此類現象,草案二審稿明確,幼稚園變更、終止的,應當提前六個月向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妥善安置在園兒童。

受訪專家普遍認為,六個月的公示期符合中國學期制的時間規律,便於妥善安置在園兒童,完成幼稚園的關停並轉等工作。

薛二勇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出生率和人口流動等大數據做好預測和研判,為轄區內幼稚園平穩過渡以及學前教育長期穩定發展提供參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