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青少年近視有了大動作。近日,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通知,開展第8個全國近視防控宣傳教育月活動。通知作出六項部署,其中最大的亮點就是,要求確保中小學生課間正常活動;中小學校每節課間應安排學生走出教室適量活動和放松,每天統一安排30分鐘大課間體育活動,讓學生有更多時間到戶外活動和望遠,緩解視力疲勞。
因為預防近視的硬性規定,中小學生有了30分鐘的大課間活動。相關醫學研究顯示,預防近視的效果跟體育活動的型別、強度無關,充足的光照是戶外活動防控近視的最關鍵因素。就是說,只要讓孩子們在戶外的自然光線下玩起來,不管玩什麽,那就能夠達到預防近視的效果。
但是,大家還有另一個擔心,那就是:這兩年有關讓孩子在課間自由活動的民間呼籲、紅表頭檔已經不少了,執行效果究竟如何?遠的不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明確,不得對學生在課間及其他非教學時間的正當交流、遊戲、出教室活動等言行自由設定不必要的約束。而骨感的現實是,近幾年來有關「消失的課間10分鐘」的報道不斷,孩子因為下課不能自由走動、交流而不得不搞「廁所社交」,成了全國兩會上的熱議話題。
從「廁所社交」「課間圈養」到「消失的課間10分鐘」,一個個出現在熱搜榜上的新詞,其實描述的是同一個老問題:孩子在校期間不能自由活動,甚至連體育課上的活動也被嚴格限制。
那麽問題出在哪呢?真的是學校的規定太刻板,老師不近人情嗎?其實,老師都委婉地表達了擔心:學校不是「無限責任」,課間的更充分釋放需要學校、家庭、社會的共同發力。直白地說,學校還是擔心在課間10分鐘或者體育活動當中,孩子意外受到傷害,哪怕只有個別家長索賠,都可能對學校構成巨大壓力。於是,學校索性「一刀切」不讓活動,正所謂「沒有活動,就沒有傷害」。家長擲出的回旋鏢,終於落在所有孩子的頭上。
其實,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最高法的工作報告中提供了解開校園活動死結的一種思路。最高法報告專門提到了校園安全責任的劃分:「小學生體育課意外受傷,家長起訴學校,校方已盡必要教育管理責任和救助義務,法院判定學校不擔責。對學校依規組織體育活動等不施以苛責,有利促進孩子健康成長。」
孩子在校園活動當中意外受傷,不應該讓學校承擔所有的責任。過往「和稀泥」的司法觀點,只會導致學校成為極端的風險厭惡者,最後還是孩子承擔下了所有。
讓孩子活動,就難免會發生一些損傷,關鍵是風險的合理分配。就法院而言,公正的司法裁判,能合理分攤權利和風險,是一把解決問題的鑰匙。就教育部門而言,客觀考核校園傷害發生的原因,不一刀切地要求「校園零傷害」,也是一把鑰匙。就家長而言,面對磕傷擦破的孩子,明是非講道理,也是一把鑰匙。
課間活動不僅有助於預防近視,對於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身體發育、社交能力培養更是不可或缺,但是我們要學會理性地接受孩子成長難免遭遇的挫折和「跌倒」。(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