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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這粒「腎寶丸」有毒!婁星警方破獲一起販賣假藥案

2024-06-15推薦

近日,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分局治安大隊成功破獲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涉案金額高達300余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

案情速遞

5月,治安大隊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一次聯合檢查過程中,發現婁底某養生店內正在售賣一款保健品,宣稱具有補腎、壯陽功效。該白色藥丸外觀除名稱為「腎寶丸」外無其他任何標識,婁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將藥丸查扣。經專業機構檢測後發現該「腎寶丸」內含有化學藥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屬於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用後可能引發頭暈、惡心、血壓下降,甚至造成心源性猝死,對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脅。銷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屬犯罪行為。經民警縝密偵查及證據固定,聶某、文某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抓獲現場

隨後,治安大隊集中警力對該案追根溯源、循線深挖,力爭破一案帶一串,堅決斬斷利益鏈條。透過民警的精心研判,成功釘選「上線」韋某行蹤。6月5日,治安大隊副大隊長陳又生帶隊奔赴廣西,成功將嫌疑人韋某抓獲歸案。經審訊,孟某對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該案3名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示:

廣大市民群眾在購買任何產品時都要透過正規渠道、門店購買,時刻保持高度警惕,牢固樹立食藥安全意識,提高識假、辨假、防假能力,全面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守法意識;同時應主動參與到打擊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違法犯罪中來,積極提供制假售假線索,攜手營造良好的市場經濟環境。

法條連結: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供稿:婁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