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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自家入戶門可以嗎?法院這樣判了——

2024-05-21推薦

現在很多樓房,特別是高層住宅的入戶門,房地產開發商交付的時候基本都是朝裏開的,但有的房主在裝修時為了節省室內空間,會把門從內開改成外開;有的為了讓自家入戶門顯得大氣、上檔次,幹脆直接拆墻把門改得更寬更高,那這樣的改動可以嗎?任性改大門,引出的官司並不少,我們先來看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案例。

擅自改變入戶門方向 引發鄰裏糾紛

產生糾紛的是某小區緊密相鄰的1403和1404房主,由於開發商的設計問題,他們兩家的入戶門呈90度夾角,開發商交付時兩家都是內開門。1404房主稱,他當初從開發商手裏收房時,就協商在入戶門外側又加裝了一個朝外開的通風門,由於當時1403房主家的門是內開,所以影響不大,兩家也就這樣相安無事十多年。2023年,1403老房主把房賣了,新房主購入後開始裝修。

1403新房主在把房門從內開變成外開後,直接導致的後果就是他家門完全開啟後,幾乎把1404家的門完全堵住了,剛開始1404家人只是覺得出門不方便了,但兩家開門時相互註意下也不是不行,直到有一次兩家同時開門,出現了門把手相互卡住、1404無法出門的情況。

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1404房主將1403房主起訴到了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要求1403房主將房門恢復原狀,也就是改回內開門。1403房主承認自己改了開門方向後,確實影響到了1404家人的出行,也提出了折中的處理方案。

1403房主:我說實在不行我裝一個閉門器,閉門器是什麽概念呢?我開啟以後它跟彈簧似的它自己就會關上,這樣不會影響到出入嘛,就是瞬間的情況,進了以後或者出了以後馬上門就會關上了。

對於這個方案,1404房主表示不接受,他認為這樣不能徹底消除他家的安全隱患。

法院審理後認為,2023年,在未征得1404房主同意的情況下,1403房主將入戶門由內開改為外開,確實妨礙了1404家人的出行,極端情況下可能會導致1404房門沒法開啟的情況。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釋出的國家標準【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規定:開向疏散走道及樓梯間的門扇開足後,不應影響走道及樓梯平台的疏散寬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釋出的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範】規定:向外開啟的戶門不應妨礙公共交通及相鄰戶門開啟。

法院最後判決,1403房主將涉案房屋入戶門恢復為內開門。目前該判決已生效履行。

門挨門的鄰居都改了入戶門 相互影響

該案中,法院判決被告1403房主將房門從外開的狀態改回了內開。有人也註意到,這個案件中原告1404的房主也是將門由內開改成了外開的,但這次判決並沒有讓他也改回去,這是為什麽呢?法官介紹,民事訴訟法裏有一個被稱作「不告不理」的原則,具體到本案中,1403房主並沒有提出1404家的房門改成外開後影響到了他家,所以法院沒有就這一問題進行審理。而下面的這起案例,就是兩家戶主都把入戶門從內開改成外開後,相互影響,法院最後判決兩家都恢復原狀。

這起案件發生在北京市朝陽區,原被告雙方一個住1505、一個住1507,兩家共用一個走道,兩家的門呈90度夾角。1507房主李先生是2004年買的一手房,1505房主隋先生是2020年買入的二手房,隋先生在裝修時,將入戶門從內開改成了外開。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王天水:隋先生這個改動呢,就造成他在開門的時候,有兩次碰到了李先生,李先生就提出了異議,說隋先生你這樣把門從往內推改成往外推,對我家出行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他要求隋先生把這個入戶門從外推的狀態再改回到內推的狀態。

由於已經裝修完,再把門改回去既費時間又花錢,隋先生就不太樂意,這樣兩家就產生了爭執。隋先生檢視戶型圖時突然發現,鄰居家的門好像是不應該和他家緊挨的,到上下其他樓層一看,發現果然是鄰居家把門移了。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王天水:李先生家所有的這個07號房屋在公共通道,是一個縮排去的狀態,這樣子兩家的公共通道實際上就是一個比較寬敞的狀態,但是大概2017年的時候,李先生是把這個門整體的入戶門外推了55厘米左右,這樣和公共通道就形成了一個基本齊平的狀態,改動之後呢,兩家的門就正好形成了一個緊密的夾角,就基本上是90度夾角,門挨門的這麽一個狀態了。

由於走道狹窄,隋先生承認自家門開啟後確實影響鄰居出行。但他對鄰居把入戶門往外移動了55厘米、侵占公共樓道一事隨即提出反訴,要求鄰居李先生把自家入戶門也恢復原狀。

鄰居李先生辯稱,自己當初移動房門征得了1505原業主和物業公司的同意。

法院審理後認為,中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本案中隋先生將房屋的入戶門由向內開改為外開後,會使相鄰而居的李先生一家難以預料其房門何時會開啟,給李先生家人的出行造成了潛在風險。而李先生將自家入戶門位置外擴的行為,會擠占兩家入戶門外公共通道的空間,其行為不因取得鄰居原房屋產權人或物業公司的同意就具有正當性。

法院最後判決兩家均應停止各自的妨害行為,將各自的入戶門恢復至改造前狀態。

追求「高門大戶」能私拆承重墻改入戶門嗎?

法官介紹,現在很多樓房特別是高層住宅,將入戶門設定為內開既是國家建築設計標準所要求,也是消防法的要求,因為很多樓房過道較為狹窄,如果入戶門外開的話,一旦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就會造成通道堵塞,從而威脅到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所以房子雖然是業主家的,但入戶門還真不是業主想怎麽改就怎麽改的。現實生活中,還有人為了顯得大氣,追求所謂的「高門大戶」,透過拆墻等方式把自家入戶門變寬、變高,那面對這樣的改造,該怎麽辦呢?

法官介紹,私自拆墻把入戶門裝得更寬、更高的行為不可取,因為一般情況下,業主家的外墻都是承重墻,這樣的強拆、破壞行為是不允許的。

法官提示,如果拆除承重墻後果嚴重、危及了樓體的安全,那行為人就不只是賠償損失、恢復原狀的問題,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

如果有人不拆墻,就是想透過裝修把門裝得高人一頭、更氣派,鄰居如果有意見或者擔心對自家風水不好訴到法院,法院會怎麽處理呢?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王天水:我們有的案子當事人也會拿這種理由來起訴,比如說你家窗戶的設定,或者你家門的設定,覺得對我家風水不太好,但是實際上法院對於案件的判斷還是根據他這個改動、他這個設定是否會實際對於相鄰權利人或者其他業主造成一個妨害,或形成一個潛在的危險,如果沒有造成妨害的話,不會說判決他對門進行這個重新改造。

對於有個別業主在門外占用樓道公共空間,擺放自家鞋櫃、儲物櫃、雜物等情況,如果鄰居勸阻不成,投訴到物業,物業也解決不了,到法院起訴法院又會怎麽判呢?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王天水:如果這個業主確實存在占據了一個挺大塊的共有部份的這個情況,他對共有部份占用可能會造成對於其他住戶的這個正常通行的妨害,也可能會造成對於消防通道或者逃生通道的阻塞,還有可能會造成對於物業公司進行物業管理,比如說保潔這個服務等等這一系列的這個妨害,如果確實存在這些妨害行為的話,他的鄰居基於相鄰關系,還有說物業公司可以基於物業服務合約,都可以向他主張權利,要求他停止侵權,然後恢復原狀。

轉自: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