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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20多萬元退休金,竟被陌生人冒領!警方透露背後真相

2024-03-19推薦

湖北洪湖市大沙湖農場一員工

退休金被人冒領16年,

涉及金額達20多萬元,

該案目前正在法院審理階段。

就在近日,當事人黃愛輝的兒子文新宇

向記者講述了母親退休金被冒領的緣由……

20多萬元退休金被陌生人冒領

2023年7月份,65歲的黃愛輝接到湖北省洪湖市人社局大沙湖管理中心的電話,工作人員提醒黃愛輝需要進行年度社保資訊核對,需要做一下人臉辨識。

掛完電話,黃愛輝讓兒子文新宇幫她在支付寶鄂匯辦的小程式中進行人臉辨識。辨識成功後,文新宇卻發現母親社保帳戶下竟然有退休金的領取記錄。「我母親從來就沒有辦過退休手續,哪來的退休金?」

黃愛輝退休前曾在洪湖市大沙湖農場工作。兒子文新宇問了在同一農場退休的姑姑得知,農場退休金統一發放在洪湖農村商業銀行的銀行卡上。

文新宇拿著母親黃愛輝的身份證到洪湖農村商業銀行宏偉支行查詢,發現洪湖市社會養老服務中心每月都會定期往母親的銀行卡裏打退休金。文新宇讓銀行職員把母親帳戶下2023年的流水資訊打印出來,發現每月發放的退休金都被他人取走。

回到家後,文新宇反復向母親黃愛輝確認,但母親卻表示,從未在洪湖農村商業銀行辦理過任何業務。2023年8月5日,文新宇向湖北省洪湖市大沙派出所報警。

「接警的警員聽了之後很詫異,派了3位民警和我們一起到洪湖農商行宏偉支行調了監控,我發現取錢的這個人,並不是我們家人,我們也不認識。」當日,派出所立案開始偵辦。

2023年8月,文新宇拿著母親黃愛輝的身份證和退休薪資領取流水單,來到大沙湖鎮人社局補辦社保卡,補辦社保卡上的照片竟然是一名他從未見過的老太太,之後文新宇帶著母親又辦了一次,才拿到「人證合一」的社保卡。「我查了社保退休金領取記錄,退休金是逐年遞增的,累計下來總共被冒領了20多萬元。」文新宇說。

沒辦成的退休手續

1975年1月,黃愛輝從湖南前往湖北省洪湖市大沙湖農場工作,記者在文新宇出示的【職工登記表】翻拍照片上,看到該表格的人員基礎資訊均是手工填寫,表格沒有照片一欄。還有一份2004年5月份的【參加養老保險人員資格審批表】上,同樣是手工填寫的人員基礎資訊,雖然表格上有照片一欄,卻沒有貼上照片。

文新宇表示,從1983年他們一家人的戶口遷到大沙湖農場算起,黃愛輝在農場有13年工齡,之後黃愛輝離開農場在外地務工。到2007年辦理退休手續時,黃愛輝托一位陳姓朋友幫她去辦理,「幫忙那個人傳話回來說,工作人員說辦不了。我們當時想著退休金也不高,就一二百塊錢,所以就放棄了,不領了。」文新宇說。

記者隨後向黃愛輝委托的陳姓朋友了解情況,對方表示,當時黃愛輝想申領退休金,但時任大沙湖農場一分場的黨委書記付章順說,黃愛輝欠錢,辦不了,「具體欠什麽錢,我也沒有問。」陳姓經辦人說。

文新宇告訴記者,他後來向當地社保部門了解,母親黃愛輝在農場只有13年的工齡,缺兩年社保不能辦理退休,「但如果補繳兩年社保金,可以正常辦理退休。」

警方透露:

嫌疑人曾出5萬「買」資訊

記者在文新宇出示的案件辦理回復簡訊上看到,洪湖市公安局於2023年8月5日開始立案偵辦此事,隨後將其定為詐騙案件。8月31日,洪湖市公安局對嫌疑人許某某以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11月9日偵查終結,決定對許某某移送審查起訴。

文新宇告訴記者,他在2023年11月9日曾經向接待他的唐警官在一次溝通中說,現有證據不足以支撐詐騙案成立。

對此,唐警官回應記者稱:「這個證據我們正在調查當中,目前可以肯定的是,我們已經定性此案為詐騙案件。」另外,唐警官還透露,當年是許某某出了5萬元,從社保資訊搜集人員林漢軍那得到了黃愛輝的個人資訊,讓母親朱某某「頂替」黃愛輝「退休」。

2024年2月20日,記者向洪湖市人社部門逐級了解,黃愛輝戶籍所在地社保資訊收集者為大沙湖農場廟後垸社群服務中心,2007年,黃愛輝的資訊是一位名叫林漢軍的工作人員負責收集工作,「林漢軍2021年已過世。」現任大沙湖農場廟後垸社群黨委書記蘇連貴說,「2007年我還是社群的一個小組長,不管社保,但林漢軍這人我認識,平時看上去老實本分。」

「他(文新宇)說問了社群的人,如果他母親把缺的兩年社保補交後,就可以享受職工的社保待遇,但問題是他的母親沒有交這個錢。」洪湖市公安局信訪科負責接待文新宇的唐警官說,「現在案件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我們沒有接到檢察院的通知批捕許某某。」

律師解讀:

原告有權要回被冒領退休金

針對文新宇母親黃愛輝退休金被許某某冒領一事,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如果許某某冒用他人名義騙取社保金行為屬實,則本案中可能涉嫌詐騙罪。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如果有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張少春表示,根據刑法第266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各省均規定有詐騙最低立案標準。

張少春認為,既然本案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辦理取保候審,那麽在偵查終結後,應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並最終由人民法院開庭審判。「當然,檢察機關在辦理過程中,如果認為本案證據不足或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退回補充偵查或決定不起訴,但是必須視證據而定。」

此外,張少春表示,除了中國【刑法】上述規定之外,被冒領人員還有權要求對方退還全部違法所得,如果刑事案件已立案,辦案機關有義務追繳贓款並行還受害人。

轉自:大象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