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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中國制定專門法律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

2024-07-02推薦

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郁瓊源、於文靜)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6月28日表決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這部旨在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執行管理的法律共8章67條,包括總則、成員、組織登記、組織機構、財產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附則。

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以土地集體所有為基礎,依法代表成員集體行使所有權,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的區域性經濟組織,包括鄉鎮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組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國家透過財政、稅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產業政策等扶持措施,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有利於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品質發展,確保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地位、調動廣大農民積極性的同時,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對於維護好廣大農民群眾根本利益、實作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