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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開啟輔助駕駛系統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認定?

2024-06-04推薦
本文轉自【檢察日報正義網】;
酒後無證駕駛機動車,依賴機動車輔助駕駛系統行駛發生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日前,經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孫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2023年3月4日淩晨,孫某酒後駕駛朋友的車從寧波東高速卡口上了甬台溫高速。其間,孫某開啟了車輛輔助駕駛系統,設定好車速和車道,靠輔助駕駛系統行駛。沒多久,上來酒勁兒的孫某開始迷糊,出於對輔助駕駛系統的信任,他索性打起了瞌睡。
行駛了約10分鐘後,孫某的車追尾了同車道前車,猛烈的撞擊使孫某的車飛出道路,斜掛到了高速路欄桿上,車頭幾乎全部粉碎,打瞌睡的孫某還沒來得及作出反應就陷入昏迷。前車司機江先生下車後發現孫某已經不省人事,連忙報警並撥打急救電話,將孫某送往醫院。經鑒定,孫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19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標準。後經認定,孫某因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今年2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鄞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現階段中國將駕駛自動化分為0級到5級共6個級別,除部份試點路段外,目前允許上路的輔助駕駛都不超過L2級別。L2級別意味著車輛在系統所規定的執行條件下,具備自適應巡航控制和車道保持輔助功能。但這屬於部份自動駕駛,基本操作由車輛完成,駕駛員仍要對車輛掌握控制權,負責外圍監控,保持專註並隨時準備接管車輛。因此,即使飲酒後開啟自動駕駛功能行駛,仍應當被認定為駕駛員是在飲酒狀態下掌控著車輛行駛,屬於酒駕。此案中,孫某酒後無證駕駛機動車,雖然開啟車輛輔助駕駛系統,其行為仍構成危險駕駛罪。」
日前,經鄞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蔣傑 周建坤 張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