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教師節禮物引發的勞動爭議案近日塵埃落定。重慶市九龍坡區三峽幼稚園前園長王某仙(化名)因在2023年教師節前夕「收受」學生一盒價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稚園認定違反教育部印發的教監【2014】4號【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和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並作出開除處理。王某仙對此不服,將幼稚園告上法庭。
一審中,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於2024年3月28日判決幼稚園敗訴。法院認為,王某仙收受的巧克力價值較小,且是小朋友出於喜愛和尊敬而贈送,不宜定性為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同時,在雙方未能就調崗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幼稚園未給予改正機會便徑行解除勞動合約,明顯不夠審慎,認定幼稚園的解除行為屬於違法解除,應支付賠償金。然而,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中,當事人沒有送出新證據。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後,記者采訪了三峽幼稚園理事會成員胡某光(化名),其提供2023年9月8日上午8時許的監控畫面顯示,一小朋友將手提塑膠食品袋遞給王某仙並擁抱。據了解,一審中,王某仙舉示家長會上視訊,家長要求園方就解除王某仙一事說明,且陳述其已分巧克力給小朋友。園方認可家長會視訊真實性,但認為王某仙作為園長,收受禮品不論價值大小均違反規定並給園方帶來負面影響和家長不信任。
此案中,教育部的規定成為關鍵焦點。幼稚園以違反規定為由開除園長,卻未充分考慮禮物的性質和價值。而王某仙作為園長,或許也應更加謹慎地對待學生的禮物,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這一案件提醒著教育工作者,在嚴格遵守教育部規定的同時,也要正確處理與學生和家長的關系,避免因小失大。同時,幼稚園在執行規定時,也應更加理性和審慎,給予員工合理的解釋和改正機會,共同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轉自: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