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架,匯入口,高架有點堵,直行幾十輛魯A,沒有一輛讓的,上高架匝道堵的一塌糊塗。
最後沒有辦法,交警過來,攔住最右側通道,終於順利上高架。
雖然讓是情分,不讓是本分,就是顯得這個城市沒溫度。
沒有討論該不該讓,只是上個高架,還需要交警親自來指揮,確實顛覆了我的認知。
直到現在,我還記得那條堵住我的高架——北園高架橋。
我是匝道等待車輛,也不是第一輛,我想說是直行不讓匝道,不是不讓我,別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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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條第2款之規定,交替通行是駕駛人的法定義務,無論有無「交替通行」標誌,無論在高速、城市快速路、地面一般道路時,均應嚴格遵守交替通行規則。
其次,交替通行與變道有一定區別,交替通行只有在同時滿足「擁堵「和」並道」才成立,缺一條件的則會被認定為變道。
當時我的環境滿足【擁堵】+【並道】,應該交替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