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這兩天,不少人都在為這兩個司機喊冤。
一個是被青島路虎女狂扇十多個巴掌,卻手指頭都沒動過一下的轎車司機小林。
一個是在下班途中正常行駛,卻因躲避不及男孩側摔碾壓身亡的轎車司機姜永亮。
可小林的結局還沒來得及多吐槽一句,容城縣公安局對姜永亮的逮捕通知書就再度沖上了熱搜。
不得不說,青島嶗山相關部門真的應該感謝一下容城公安局,不是在這個節骨眼上,挺身而出甘當炮灰,救他們於水火,成功轉移了大眾的炮火。
就憑他們那一般人都寫不出的情況通報,早就被網友們的唾沫星子給噴成了篩子。
既然容城這麽講義氣,那就來好好說一說對於姜永亮的這張逮捕令吧。
事情的經過,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了。
簡單說一下就是,在大半個月前,一個11歲的小男孩跟隨父親車隊一行人在大馬路上騎行時,因為「蹭風」,緊跟前車,時速一度達到了37.2公裏,
沒想到前車突然減速,小男孩因體力不支躲閃不及,突然側翻在了對向車道上,而此時姜永亮恰好開著小轎車經過,因來不及反應,直接從小男孩的身上碾壓過去。
小男孩當場就不行了,姜永亮被在場的騎友逼迫下跪、道歉。
可事後從姜永亮的行車記錄儀裏可以清楚地看到,他當時是在自己的車道上正常行駛,而且行駛的速度也不快。
小男孩突然側翻在他的車道上,別說姜永亮了,就算一個開車多年的老司機也不一定能及時反應。
在對比小男孩父親之前在網上怒懟好心人提醒的一些言論,網友們的態度很明確:
姜永亮是有責任,但絕不應該負主要責任。
反而是小男孩「普信」的父親,才是這場悲劇最大的責任人。
為什麽呢?
主要有三點。
首先,他明知道自己孩子未滿12歲,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未滿12歲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許騎自由車上路的;
其次,無知也就算了,他還無畏,事發之前兒子明確表示,想慢一點,但他不僅無視兒子的請求,還更加無視前方騎手加快速度;
最後,也是最不值得同情的一點。
他不是第一次帶兒子違規騎行了,曾多次有人在他的視訊下善意提醒他,一定要保持距離,註意安全,他不但不感恩,還被他通通懟回去了。
你說出了這樣的事,最大責任人應該是誰?
可惜,法律永遠不會基於輿論做出判斷。
雖然,全網都在等待姜永亮的從輕處罰,但最終等到的卻是姜永亮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容城縣公安局逮捕的訊息。
02
第一時間知道訊息的姜永亮妻子,帶著哭腔在某媒體的采訪中連連發問:
騎行隊碰到小孩那個,沒有責任嗎?
組織騎行的,沒有責任嗎?
其他責任方,沒有責任嗎?
為什麽就把一鍋粥的我們這方來承擔呢?
一時間,全網炸鍋,評論區全是為姜永亮喊冤的聲音。
還有人隔空呼喚「最高人民檢察院」來主持正義的。
一波又一波的新媒體人,也不斷變化著標題來呼籲司法不應該刻板地追尋理性上的事實,而應該與時俱進的聽取民意、彰顯正義,樹立權威的公信力。
在這樣的基調下,無數網友也再次被普法。
明明這不就是一起交通事故嗎?怎麽還不到1個月的時間就變成了刑事案件了?
因為處理姜永亮的不是交警而是刑警,姜永亮適用的不是交通法而是刑法。
差別之大,還得從這條路的性質說起。
事發的這條路不是我們意識上真正的路,而是一條並未開通的路,所以在這條路上出的事故,並不適用於交通法,而被定義成了刑事案件。
換句話說,事件發生在未開放路段,【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此沒有空間效力。
不管這條路看著多像一條路,已經用了多久,平時人來人去車來車往,它在法律界定裏面,就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裏的「道路」。
說白了,交警連出場的機會都沒有,就被刑警接手了。
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麽同樣是致人死亡,姜永亮不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了。
因為前者適用於交通法,而後者適用於刑法。
這條路在法律上都不能稱之為「路」,當然在這條路上發生的事故,自然就不屬於交通事故。
另外,因為不被定性為交通事故,所以交警就不會出具事故認定責任書,而沒有這一張紙,保險公司就不會賠。
如今,姜永亮是真的兩難。
一邊是自己有被判刑的風險,另一邊是很有可能承擔巨額的賠償。
03
談起賠償這一點,也是很多人為他喊冤的加分項。
姜永亮的確是個老實人。
無論從當時他理解對方讓他下跪的行為,還是從事後他還有家人希望補償的態度來說,都值得被尊重。
更被尊重的是,他的家庭並不富裕,甚至早就到了千瘡百孔的地步。
他有一兒一女都未成年,父母也都超過70歲需要人照顧,母親更是單目失明。
就連妻子,也患有白血病,每天都需要吃藥。
姜永亮雖然是個電焊工,但活不固定,為了維系這個家,為了撫養兩個孩子上學,為了給妻子看病吃藥,他不得不早出晚歸,加班加點的拼命打工。
他的妻子說,每個月別人1000元的生活費都是用得幹幹凈凈的,可到了姜永亮這裏從來都舍不得用,總想著把省下來的錢給她看病吃藥。
原來姜永亮上班都是搭別人的順風車,後來別人不讓他搭了,他才貸款買了一輛幾萬塊的長安車,平時他開車都是小心翼翼,就怕出事,開了這麽多年的車,連擦掛都沒有。
沒想到這次卻出事了。
而姜永亮一出事,整個家就陷入了癱瘓。
但他們依然第一時間,賣掉家裏所有能賣的東西,東拼西湊,湊了20萬交給檢察院,希望能作為對方的賠償,得到受害者家屬的諒解,他們也曾試圖聯系過受害者家屬,希望能向他們道歉,卻始終未能如願。
後來,檢察院退回了20萬元,姜永亮也被正式批捕,被批捕後律師曾到看守所會見姜永亮。
直到現在,姜永亮都覺得自己很冤枉,他認為這只是一場意外,自己正常駕駛汽車,也沒有超速,更無法預見對面車道裏突然沖出一個小孩摔倒在他的車輪下,怎麽就成犯罪了呢?
同樣的,姜永亮的疑問,也刺痛著每一個希望他被判無罪網友們的神經。
大家同樣無法明白,姜永亮到底做錯了什麽?怎麽就有可能坐牢呢?
更讓網友們憤怒的,還有那幾個在這次事故中成功「消失」的幾個人。
04
第一個是小男孩的父親,也是網友們認為的主要責任人。
至於原因,前面說得很清楚了,如果不是他的一意孤行,如果不是他作為父親的不負責,小男孩也不會因此命喪車輪之下。
第二個是突然減速絆倒小男孩的騎手。
如果不是他突然減速,小男孩也不會側摔,從而出現這樣的悲劇。
如果說姜永亮應該對小男孩的死負責,那這個人的責任是不是更大一些?
每次悲劇的發生都有因果,如果說姜永亮是「果」,那這個人是不是就是「因」?
但這個人卻完全消失在了這場需要他負責的責任中,貌似小男孩的死和他一點關系都沒有。
在騎行的過程中,他絕不可能不知道小男孩就跟在他背後。
第三個是這次騎行的組織者。
允許未成年人參加騎行,就是他最大的問題,也是他必須負責的原因所在。
而且,還是在禁行路段騎車,開小轎車的姜永亮需要為這樣的「錯誤」承擔法律責任,難道騎自由車的他們,就不應該為這樣的錯誤承擔法律責任嗎?
如果不需要,這就是妥妥的雙標。
不應該誰犯錯誰就需要承擔責任,誰沒犯錯誰就逃脫了責任。
這也是一部份網友憤憤不平的原因所在。
不僅這群人要為在未開通路段上行駛承擔責任,就連2年來在這段路上進進出出的各種司機,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個就是這段路的管路方。
雖然在這段路的某個路口有個禁止入內的標誌,但這段路並沒有真正做到禁行,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這段路都是車來車往,人來人往,就算住在附近的村民也會上堤散步。
沒有隔斷阻攔,也沒有人去管理,如果說司機的罪,是因在禁行路段行駛。
那消失的道路方,不也需要為,沒有保證道路禁行而擔責嗎?
05
可道理大家都懂,同情心大家都有,但寫道這裏我也不得不澆一盆冷水,大機率對姜永亮因過失致人死亡的起訴不會變。
就像一個律師無奈地說:
這是典型的過失致人死亡,沒有必要討論。
行駛進入未開放路段,需要盡到高度註意義務,而那個司機沒有盡到這個義務。
也許有人會問,姜永亮明明就是飛來橫禍,怎麽就變成「過失致人死亡」了?還有沒有公平可言了?
但凡懂一點法的人都知道,這一點的「公平」已經在「過失」而不是「故意」致人死亡時候用上了,很可能還會在後續具體量刑中起到重要作用。
因為這條路的性質,讓姜永亮適用的是【刑法】,而不是道路交通法。
【刑法】裏對於致人死亡的判定,就只有「過失」和「故意」兩種,你讓那些公檢法的人怎麽辦?他們也是照章辦事。
其實很多人不知道,目前壓力最大的不是姜永亮,而是當地的公檢法。
一邊他們要按照法律法規辦事,一邊他們又要讓公眾感覺到正義的存在,最完美的狀態就是,這個案子判了之後,既完全符合法律法規,又特別匹配公眾期待。
但現在看來,這也只能是美好的願望了。
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
公眾覺得司機沒什麽問題,而檢察院批準逮捕那就是「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說白了,輿論已經把這個案子判了。
如果最後認定姜永亮有罪,必須實刑,那公眾肯定會炸鍋。
但司法如果因為輿論做出讓步,肯定是與公平公正相違背的。
所以,目前最希望受害者家屬出具諒解書的,簽和解的,是法院,這樣才可能判姜永亮緩刑。
而姜永亮被判緩刑之後,雖然賠償依然要賠償,但起碼整個家不會分崩離析,整個輿論不會炸鍋,這件事才會以相對完美的狀態謝幕。
至於那幾個在這場悲劇中「消失」的人,別急,一個一個都會付出應有的代價,雖然不會被抓,但也需要賠償。
所以,與其說姜永亮冤枉,不如說姜永亮倒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