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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價七千元只賠四千元」後續:快遞公司同意賠6800元

2024-03-23推薦

快遞寄出前拍攝

保價7000元,寄遞物品損壞後,快遞公司卻只肯賠付4080元。快遞保價後損壞,賠多少到底誰說了算?

近日,在上海的唐先生向澎湃新聞記者反映,自己曾在去年11月購入一台售價為8358元的電視,隨後在今年1月將其放在二手平台,以6800元的價格轉賣給山西的張先生。不料,電視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買家張先生發來的視訊顯示,包裝箱破了一個大洞,電視螢幕上可見清晰劃痕。

快遞寄出前拍攝

唐先生稱,寄件時他在德邦物流快遞員勸說下,購買了保價7000元的增值服務。事後他第一時間向快遞公司理賠。本以為購買了保價就能萬無一失,卻沒想到在等待一個半月之後,唐先生被告知只能賠償4080元。

德邦物流工作人員回應,理賠金額是根據貨物保價聲明價值和貨物真實價值,結合貨物實際損失來劃定的。澎湃新聞記者查詢該快遞公司寄件小程式時發現,相關說法在快遞公司的保價服務的條款中也有體現。

唐先生認為,貨物的實際損失不能僅由涉事快遞公司來做出判斷。同時,他認為電視螢幕是一台電視最重要的部份,螢幕的損壞很大程度上意味著電視已失去使用價值,「我是一台全新的電視,現在螢幕壞掉了,這樣的理賠我是不認可的。」

劃痕,收件人拒收時拍攝

快遞盒破損,收件人拒收時拍攝

因雙方遲遲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唐先生的理賠之路緩慢又艱難。

3月21日,經澎湃新聞報道後,該事件有了最新進展:德邦物流同意賠付唐先生6800元(唐先生在二手平台的原出售價格),唐先生將損壞電視交由快遞公司做後續處理。目前,雙方就此事件已協商完成。

事實上,與唐先生類似的經歷並不少見,寄件人與快遞公司就保價貨物受損後的理賠問題常有爭議。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蔡敏峰表示,該案件中,寄件人與快遞公司對於保價條款的理解不同,導致雙方對最終賠償方案出現爭議。

「個人覺得是不能完全苛責寄件人的。因為普通人在寄件保價時,是不熟悉相關法律知識的,你不能去苛責寄件人對於他(她)所進行的每一個線上的或者線下的合約所有內容都非常明確。所以這個責任和義務,我覺得應該是由快遞企業來承擔。」蔡敏峰表示。

「在這個案例當中,如果快遞企業無法證明(工作人員曾)清楚、明確地解釋說明了這個保價條款的話,雙方對於保價條款的用語、措辭產生了一些爭議,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應該是由快遞企業來承擔的。」唐先生認為。

同時,蔡敏峰表示,中國現行法律體系中並未明確「保價條款」這一說法。與保價條款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散見於【郵政法】【快遞暫行條例】及【民法典】等。由於法律規定並不完備細致,因此在快遞保價相關糾紛頻發的背景下,寄件人與快遞服務企業往往訴諸司法途徑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