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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爸爸,這件事不能這樣幹

2024-06-01推薦

「兒子,給爸買盒煙去!」

相信很多人的童年都有過這樣的經歷

當「煙民」老爸煙盒空了

自己正忙著或是懶得動的時候

讓孩子幫忙去買盒煙

但打發孩子買煙,

有可能會空手而歸

這到底是咋回事?

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近日,在天津市河北區某煙草專賣店,一男孩進店稱幫爸爸買煙遭拒,店主直言:我們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店主介紹當時男孩稱爸爸在家裏,讓男孩一個人來買煙,自己拒絕出售後,男孩爸爸帶著男孩來店裏詢問「為什麽不賣給他兒子煙」。

店主堅持稱:「國家規定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那麽店主的做法對嗎?未成年人購買煙酒有限制嗎?幫父母代買煙酒違法嗎?

事實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學校、幼稚園周邊不得設定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定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稚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相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由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授權證,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學校、幼稚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的,由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場所管理者未及時制止的,由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孫賀亮認為,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未成年人幫家長代買煙酒的行為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發展,不值得提倡。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四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家庭教育」的內涵之一就是父母對孩子實施的身體素質、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家長讓未成年人代買煙酒既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也不符合家庭教育的基本要求。在此提醒各位家長,如果有吸煙、飲酒的需要,請不要讓孩子代買煙酒。經常這樣做容易讓孩子對煙酒產生興趣,並給他們吸煙、酗酒提供方便條件,不利於孩子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

近年來,天津檢察機關在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中發現,轄區內超市、煙酒商行未在顯著位置設定「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產品」等特殊標識。對此,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制發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職能單位強化行業監管,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馳 範瑞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