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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金佛差點流失海外!拍賣行員工走私文物獲刑

2024-06-23推薦

拍賣行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將貨主委托的拍賣品低價雇人夾帶運輸進出境……近日,北京一名拍賣行員工因走私包括兩尊明代金佛在內的多件拍品獲刑。該案也是北京首例以走私文物罪判決並成功從中國香港地區追回文物的案件,有力打擊了走私犯罪,保護了國家文物。

【案件回顧】

盧某是北京某拍賣行員工,自2020年起,多次將應透過正當合法手續進出境的拍賣品以委托「水客」走私的方式運輸出入境,並將貨主支付的合法報關費用中飽私囊。

據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四中院」)法官助理劉津寧介紹,「水客」就是走私團伙僱用的專門賺「帶工費」的人,他們頻繁來往於口岸之間,透過「螞蟻搬家」的方式,把貨主代購的貨物或者禁止、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化整為零」,透過穿戴、攜帶等手段走私入境,貨物入境後再「變零為整」,交由境內貨主進行分銷或自用。

2021年8月,盧某委托「水客」僱用貨車司機以夾帶的方式將一塊他人已拍得的白太湖供石山子運輸入境時,被深圳海關當場抓獲。經計核,該筆貨物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12.8萬元。

涉案白太湖供石山子。北京四中院供圖

警方在調查該案時,竟發現了盧某更早的兩起走私行為。2020年12月,盧某委托「水客」,僱用司機夾帶了兩尊明代金佛運輸至香港,經過鑒定,均為禁止出境的明代文物,總價值達280萬元。

涉案兩尊明代金佛。北京四中院供圖

2021年2月,盧某采用同樣的方式將5件觀賞石、1件清乾隆花卉紋花口盤從香港運輸入境,偷逃稅款共計15.6萬余元。

涉案清乾隆花卉紋花口盤。北京四中院供圖

2023年2月,盧某被逮捕,涉案文物及觀賞石等物品已被依法起獲並扣押。後盧某被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未向海關申報,逃避海關監管,運輸禁止出境的文物出境,價值人民幣280萬元,運輸觀賞石等普通貨物入境,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28.4萬余元,其行為已分異位成走私文物罪、走私普通貨物罪。

最終,法院依法判處盧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罰金35萬元。盧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人民說法】

走私犯罪嚴重破壞國家的經濟秩序,損害國家的主權。劉津寧表示,當前,中國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文物犯罪時有發生,犯罪團伙專業化、智慧化趨勢明顯,犯罪活動向網路發展蔓延,犯罪產業鏈日趨成熟,地下市場非法交易猖獗,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法官提醒,走私文物是對歷史的褻瀆,偷走的是文明的記憶,是對民族的傷害。參與走私、偷逃稅款必定會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切莫因存有僥幸心理而鋌而走險。(高畫質揚 實習生 李澤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