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車輛出借的情況時有發生。當同一人名下的兩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是否應該依據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承擔保險責任?近日,永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
陳先生為他的現代和本田品牌的兩輛車,分別在甲保險公司和乙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年初,他將「現代」和「本田」分別借給了小王和小李兩個朋友。不料一天小王和小李駕駛著各自借來的車在路上相遇時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
事後經當地交警大隊認定,小王對此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事故造成小李駕駛的「本田」車受損,乙保險公司定損為20000元,並先行進行了賠付。隨後,乙保險公司依據保險人代位求償權,對小王及甲保險公司提起了訴訟。
小王認為自己並非兩輛車的所有權人,應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甲保險公司則認為合約存在免賠條款,不應承擔保險責任。其和陳先生簽署的【機動車商業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中約定了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有、承租、使用、管理、運輸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以及本車上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本案屬於同一被保險人的不同車輛相撞發生事故,涉案車輛屬於被保險人的財產,不屬於商業三者險的範疇。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需從三個層面來確定責任的承擔。首先,A車在甲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小李作為陳先生「允許的駕駛人」駕駛「現代」車致使投保人陳先生受到財產損害,應由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保險限額2000元內予以賠償。
按照保險合約約定,「本田」車作為被保險人的財產,甲保險公司對其損失不承擔保險責任。
第三,小王駕駛「現代」車與陳先生名下的另一輛「本田」車相撞,造成「本田」車受損,經交警大隊認定為小王全責 。故小王作為直接侵權人應對「本田」車的損失承擔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範圍內承擔2000元的賠償責任,小王作為直接侵權人對剩下的18000元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
1、開別人的車出了事故誰來承擔?
開別人的車也不能肆意妄為。因借用機動車導致車輛所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機動車使用人需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交強險的保險範圍是什麽?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值得註意的是,這裏的被保險人是需要在特定交通事故發生時才能確認的概念,既可能是投保人本人,也可能是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
3、商業三者險的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法條連結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份,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約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投保人為本車上人員的除外。
溫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陳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