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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不一定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什麽?

2024-02-19推薦

很多農民,都以為自己的戶口是農村的戶口,自然就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實不是的,這裏的說道太多了,涉及到許多個人利益。你知道到底是為什麽?

(網路圖片)

這話還要從農村集體資產核資說起。2018年,我們國家在全國農村範圍內,全面開展了農村集體經濟清產核資活動。在這個期間,各地農村,對自己村的所有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進行了全面徹底細致的清查。

這「三資」包農村的現有資金,農村的資產,包括村裏的所有建築,所有的村辦企業,無論是正在經營的,或者是對外承包的,還是已經倒閉的資產,都進行了清理核實。對那些村管轄範圍內的荒山荒地,丘陵,河灘,草原,池塘等等等等。都進行了清查核資。可以說,農村的全部家底,都摸的一清二楚。

這些「三資」摸清以後,進行了折股到戶工作,也就是農民前幾年發放的那個「股權證」。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來。

(網路圖片)

農村清產核資以後,農村就有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個稱號。也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農民的戶口也就劃分岀了界限。

農村所管轄範圍內的一切「三資」,都是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有,「股權證」在冊的農民,才有權來享受這些財富。

這個股權證所標註的股份,是可以繼承的,也可以在本村交易,不願意保留的,就可以賣給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農村的這些資源,今後發生任何變化,都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關系,比如荒地被征用,或者對外承包有收益,除了集體提留以外,剩余部份,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分紅。如果你不是這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那你就沒有權利享受這個分紅。

那麽,什麽樣的農民戶口不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呢?比如後遷進來的那些戶口,清產核資後變動戶口的,包括娶進來的媳婦等等,雖然也是這個村的農民戶口,但那個當時你沒有分到股權,也就不會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不能享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因為所有的股權,在農村清產核資的時候就已經分配到人。

(網路圖片)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定要保管好自己所分配的股權證,別看眼前還沒有利益,但這是長期有效的股權,說不定什麽時候產生效果,免得到時候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