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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斤的水果能差半斤——揭開缺斤少兩「鬼秤」的面紗

2024-03-16推薦

新華社太原3月14日電 題:三四斤的水果能差半斤——揭開缺斤少兩「鬼秤」的面紗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趙陽、柴婷、李子怡

3.7斤水果竟能稱出4.2斤,500克的砝碼稱出750克……3·15臨近,「新華視點」記者走訪發現,一種能夠隨意調節物品重量的電子秤頻現市場。所謂「鬼秤」還形成了一條改裝、銷售的地下產業鏈。

水果店、早市、海鮮市場發現「鬼秤」

日前,記者來到山西省腫瘤醫院附近的一家水果店,買了香蕉和火龍果。經水果店主稱重,香蕉為4斤2兩,收費16.5元;火龍果為4斤1兩,收費32元。

隨後,記者對剛剛購買的香蕉和火龍果進行復秤。發現4斤2兩的香蕉實際重量只有3斤7兩,商家少給了5兩;4斤1兩的火龍果實際重量只有3斤6兩,商家也少給了5兩。

一些早市和路邊的流動攤點是「鬼秤」的集中藏身處。記者在清晨7點來到位於太原市體育路的一處露天早市,隨機挑選一家賣魚的攤位,購買了一條鱸魚。這裏售賣的鱸魚每斤16元,記者購買的鱸魚商家報價為22.8元。

報完價格後,攤主順勢把魚扔到身後的宰殺案板上。記者提出先不殺魚,要將魚直接裝袋帶走。攤主把剛剛稱過的魚又主動稱了一遍。再次稱重後,顯示的價格為20.3元,同一條魚在同一台秤上,半分鐘內,稱出了兩個不同的重量。

「刮魚鱗、開膛破肚之後,就死無對證,沒法復秤了。」市民景女士說,消費者根本反應不過來,「多付的錢就當是加工費了」。

在海鮮市場也能發現「鬼秤」。記者來到太原市萬吉海鮮副食品市場,在「雙得水產」挑選了一條魚。當店主完成稱重並給出售價後,記者提出不要殺魚,這時店主主動重新上秤,復秤後重量從1.7斤下降到了1.5斤,價格也從24元下降到21.5元。

在這個市場的另一家攤位「裕發水產」,也存在使用「鬼秤」的情況。500克的砝碼可以稱出600克,甚至750克。看著「鬼秤」被揭穿,攤主將「鬼秤」摔到地上,「秤壞了,不能用了」。

小作坊改裝正規電子秤「鬼秤」模式瞬間切換

據了解,當前市面上流通的「鬼秤」,內建作弊芯片後能在「標準」和「鬼秤」模式間瞬間切換。

記者在太原藍海農貿市場的一家經銷商店購買到了一台「鬼秤」。

店主把記者帶到店鋪後面的貨櫃前。「能調模式的專門寫著‘壞'字。」記者看到一個電子秤包裝盒外殼上,果然有一個用圓珠筆手寫的「壞」字。

一塊500克的砝碼,在「鬼秤」上稱出500克、575克、650克三個重量。新華社記者柴婷攝

「密碼是‘4'‘5'‘6'‘去皮',每次開機後就先按密碼。」店主把電子秤搬到店門口的過道上,蹲在地上給記者演示,按4個密碼鍵就能進入「鬼秤」模式。

店主從貨櫃上拿出一桶未拆封的洗潔精放在秤上,洗潔精桶身標註「1千克」,液晶屏顯示1120克,「多出來的120克應該是塑膠壺子的重量」,店主邊操作邊介紹。

店主分別按下「M1、M2、M3、計數、電壓、動態」等幾個按鍵,同一桶洗潔精居然分別顯示出「1175、1230、1285、1345、1400、1455」幾個稱重數值,最大增重335克。

「想增重多少隨便調,這款秤賣得可好了。」店主隨後按「找錢+儲存」兩個按鈕,「鬼秤」一秒鐘就恢復到標準秤模式。

根據包裝盒上的標識,記者聯系到了這款秤的生產商。生產商表示,經常接到類似舉報,公司從事正規業務,「鬼秤」可能是在下遊某個環節被改造的。

記者又聯系到了這款秤的山西區域經銷商趙老板,他說生產廠家不生產「鬼秤」,都是由私人作坊改造的。如有需求他可以幫助買到「鬼秤」,什麽品牌都能改造,少量可以隨時供貨,大量訂貨需提前一周。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計量處副處長劉剛介紹,山西在2023年6月至8月曾開展缺斤少兩專項整治行動,執法發現,「鬼秤」多是小廠買回正規秤後,先改裝再銷售。

斬斷黑色產業鏈加大處罰力度

缺斤少兩屬於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使用計量器具不得破壞其準確度,損害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第二十七條規定,制造、銷售、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對個人或者單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消費者杜女士說,「鬼秤」擾亂正常交易,引發商戶們相互效仿,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多位專家表示,小小一桿秤,一頭連著商家的誠信,一頭連著消費者的權益。市場監管部門應持續深入推進電子秤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查處缺斤少兩、計量作弊或蓄意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等違法行為。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鬼秤」的源頭線索通常會以發函的形式告知相關外地監管部門,建議進行查處,但大部份沒有回函。建議暢通跨省案件的聯合執法和資訊互通機制,斬斷黑色產業鏈。

業內人士表示,使用「鬼秤」欺騙消費者,目前頂格處罰為2000元,對售賣高端海鮮水產、高端水果等商家而言,處罰力度相對偏弱,建議加大處罰力度。

山西大學社會學教授邢媛提醒,消費者一旦發現缺斤少兩,可註意保存消費憑證,及時向監管部門反映問題,維護自身權益。(記者趙陽、柴婷、李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