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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鬧越大!麗江不買5萬手鐲被趕下車,女遊客被迫曝光更多細節

2024-02-18旅遊

近日來,一家五口雲南麗江旅遊不買5萬手鐲被趕下車的訊息上了熱搜。

很多人可能會比較奇怪,導遊強迫買東西到處都有,為什麽每次麗江導遊都能上熱搜?

有網友總結了三個原因:

其一,麗江的熱度很高,既是旅遊勝地也是網紅打卡地,坊上都流傳著邂逅艷遇的傳說。這裏不僅發生過強迫購物,還曾出現過形形色色的酒托。

其二,麗江強迫購物的導遊比較牛,不僅話說的狠,那事辦的也不賴。不購物就下車,要麽就不準離開,簡直是直來直去不拐彎。

其三,強迫購物年年有,仿佛就不知道收斂和害怕。看看青島大蝦和西安回民街油潑面,只要發生一次老板就徹底打烊了。

據悉,這次被趕下車女子將視訊曝光後,當地文旅部門回應稱:涉事導遊正忙著接客,無法當面向其道歉。

這樣的答復激起了網友們的憤慨:這種黑心導遊還讓他繼續帶遊客,不知道有關部門是怎麽想的?

不過,女子表示對當地文旅部門的處理態度很滿意。於是,輿論突然急轉直下,很多人對田女士提出了諸多質疑。

有人說,田女士一家五口報的是低價團,在報名時就應該想到會有強制購物,這就是貪小便宜吃大虧的典型。

還有人說,田女士收到了1萬元補償,隨後刪除了視訊,然後還在這裏忽悠大家,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啊。

面對如潮而至的質疑,田女士透露了四個細節:10000元是未完成部份的退款;自己報團費用是17000元;視訊並非自己刪除,而是被人舉報侵犯肖像權;至今未收到道歉。

看來,大家又想多了。田女士一家五口報團費用是17000元,平均每人3400元,這能算是低價團嗎?

有人認為,即使是低價團,也不能成為強制購物的理由。你旅行社既然敢開團,又承諾沒有強制消費,那就要信守承諾。這怎麽能怪田女士呢?

依據【民法典】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所以,導遊和旅行社的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說到刪除視訊的事,曝光黑導遊的醜惡嘴臉,這也構成侵犯肖像權嗎?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而田女士之所以釋出視訊,是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權益遭到了不法侵害。她將侵權人都真面目公之於眾,便於大家對其有個認知,可以防止更多人上當受騙。

剛哥以為,即使田女士不是新聞媒體,無權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但是,在這種特殊情形下,只要田女士所曝光的資訊基本屬實,就不宜認定其侵犯了導遊的肖像權。

田女士表示,自己並不要求執法部門處罰涉事導遊,但是他必須給自己道歉。那麽,田女士說不要處罰只要道歉,這個要求合理嗎?

田女士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和公開道歉。權利既可以主張,也可以放棄,亦可選擇其一或者數個一並主張。如今,田女士只選擇行使權利之一,當然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說田女士還沒有收到道歉,大家也不要急著去指責當地文旅部門。畢竟執法部門介入調查後,也不能僅聽田女士的一面之詞。

既然執法部門已經立案了,相信也不會因為田女士只要一個道歉就草草了事。田女士沒有買玉鐲,可是全車買了80多萬元,該罰多少錢呢?

剛哥以為,田女士和眾多反感強制購物的遊客並非不願購物,而是很多旅遊景點的商品太坑人了。幾十元的東西就敢要上萬元,誰又願意當傻瓜呢?

如果說景區購物的商品物美價康,相信不用導遊推薦和強迫,遊客們都會爭先恐後的去購買。國外的奢侈品很貴,你見過幾個國人被強迫購買的。

所以說,處理一個黑導遊和旅行社解決不了問題。如果可以的話,這樣的事早就絕跡了。關鍵還是市場本身,比如說禁止低價團的出現,嚴打價高質劣的購物點。

只有重塑旅遊市場誠信,提振消費者的信心,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對於此事,您怎麽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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