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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国哲学的名与辩?

2023-12-25国风

今天我们开始讨论中国哲学史中的「名辩」问题。

「名辩」是中国哲学一组重要的概念范畴,它以「名实关系」为基础和核心问题,衍生出两个发展方向:

以「正名」为主要内容的「名学」,大致相当于现代哲学中的政治哲学、语言哲学;

以「论辩」为内容的「辩学」,大致相当于现代哲学中的逻辑学。

「名」是「名辩」的重点,「辩」是对「名」的讨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者合称「名辩」,是推动先秦哲学发展演变的重要概念范畴。

我们首先从「名」的产生及内涵演化开始谈起。

(一)「名」之本源义

「名」早在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左「口」右「夕」(也有左夕右口的),与今天的上「夕」下「口」的「名」意义相同。

【说文解字】中这样来解释它: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可见,故以口自名。

【说文解字】「夕」是月牙的形状,代表黑夜;「口」指人张嘴说话的形状,合在一起的意思就是人在黑夜中互相看不见,需要借助声音来自报名号。

名又通铭刻之「铭」,意为将神灵、祖先或自己的名字、功绩铭刻于青铜器上,称扬功德,以表纪念。夫鼎有铭。铭者,自名也。……其作器刻铭。亦谓称扬其先祖之德,著己名于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由此可见,「名」最初是一个动词,意为「自名」或「命名」,后来引申为名词,意为「名称」,这构成了「名」的本源义。

(二)「名」之本质和功能

从本源义可以看出「名」一开始就与具体的人或物之「实」紧密相连,这也决定了其本质和功能是指称事实,区分事物。

东汉有位学者刘熙在其专门探求事物名源训诂学著作【释名】中明确指出了这点,他说:名,明也,名实事使分明也。(【释名】)

对不同的事物(实事)分别用不同的名来指称,达到指称事实、区别万物的目的。

能区分不同事物的「名」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后天「约定俗成」而来: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荀子·正名】)

这段话的大意说,后代圣王制定「名」的依据是:刑法之名,以殷商为标准,爵位之名,以周为标准,节文、威仪之名,以周之【仪礼】为标准,万物散杂之名,则遵从诸夏民族既有的风俗,以此来曲尽会通远方异俗,人们彼此之间依靠这些「名」进行交流。

需要注意的是,在语言文字产生的初期,与「名」所对应的「实」,是指具体的某个人、某件事物的「实体」,而非后来抽象的「本质属性」。

徐复观先生曾指出:「在以神话为主的远古时代,某物之「名」,不是认作某物的符号,而是认作某物的实体。」

当人们说出某「名」时,必定有一具体的「实物」与其对应。换言之,「名」与「实」是一一对应的。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认识的增长,「名」的内涵、种类、和应用场景不断增加,「名」与「实」之间的这种一一对应关系开始发生变化:

第一、越来越多的新生事物需要「名」,而用来指称事物的语言文字的增长却是有限的,二者在数量上出现不对等;

第二、某一具体的客观事物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但与其对应的「名」一旦确定却不再变化,逐渐出现「名不副实」的现象。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人们开始对「名」的内涵、分类及其与「实」的关系问题展开思考,逐渐引申和衍生出「正名」「名辩」、「名教」「名相」等问题。

这些问题关注的不仅仅是「名」本身,更是其背后的「名实关系」。「名实关系」成为名辩学的核心问题。

(三)「名实」关系的演化

1.「名」与「礼」成书于战国至西汉前期之间的【尔雅】是一部专门介绍先秦时期各种「名」的著作,包含了天时、人伦、器物、社会关系等方面方面:

天时方面:「载,岁也。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

自然事物:「木谓之华,草谓之荣,不荣而实者谓之秀,荣而不实者谓之英。」「有足谓之虫,无足谓之豸。」

人造器物:「(玉)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

社会生产:「谷不熟为饥,蔬不熟为馑,果不熟为荒,仍饥为荐。」

人伦关系:「谓我舅者,吾谓之甥也。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尔雅】)

天、地、人、物、人类的各种活动都被非常详细地规定了名指,名与形、名与物一一对应,不得混淆。这些关于「名」的记载充分体现了西周时期「礼乐」文明下「名」与「礼」的密切关系:

在礼乐制度下,整饬有序的社会秩序是靠「礼」来实现的,而「礼」则是通过「名」的解释力和规定性来约束人们的认知和行为。

这样,「名」就被赋予了重要的政治内涵和功能: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左传·庄公十八年】)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左传·成公二年】)

礼乐制度下伦理政治秩序之「实」需要有一定的「名」来界定,这就是名位、名分。

「名位」和「名分」的实质就是政治和人伦关系:「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为君者,为臣者,为父者,为子者都要谨守由其名位和名分所规定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如果君臣、父子之间的关系混乱、颠倒,造成名不符实,政治秩序就会产生混乱。

2.正名但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激烈的社会变革,许多「名」和它所指的事物,发生了矛盾,出现了严重的混乱。

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荀子·正名】)

夫名实之相怨久矣。(【管子·宙合】)

在儒家的世纪创始人孔子看来,导致「礼崩乐坏」的根源是「名之不正」,原有的「名分」「名位」失去了对人们思想和言行的约束,导致「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论语·颜渊】)

诸侯僭越,陪臣执国命,礼乐制度遭到了破坏。【论语·八佾】记载说:「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大臣使用君主才能享用的礼仪规格,在孔子看来这超越了臣的名分规定,就是僭越。

面对这种状况,孔子提出了「正名」的解决办法: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

「正名」实际上就是用礼乐制度和伦理政治下的「名分」来纠正混乱的社会政治秩序之「实」。

孔子把「正名」的作用和意义看得非常重要,为政必先正名,只有「名」正,才能正言、正事、正礼乐、正刑罚、正民之行,才能改变混乱的社会政治现状,恢复「周礼」下的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

3.名辩在孔子之后,「正名问题」转入了「名辩问题」。

墨家提出「以名举实」,后期墨家在强调「名实耦」的基础上通过对「名」的分类、名辩、辞(判断)、说(推理)等方面的探究,发展出「墨辩」,接近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逻辑学」。

道家的老子、庄子采取「无名」的超越态度,不仅否定了孔子赋予「名」的政治内涵,而且否定「名」本身存在的意义。

除此之外,战国时期提倡「名辩」的还有惠施、公孙龙以及一些「南方辩者」,他们被【汉书艺文志】列为「名家」,与儒、道、墨、法等学派并列为先秦六家重要学派。该学派的学术兴趣,已超出对礼制、政治等人类社会活动的关注范围,而是就「名称概念」本身展开讨论,属于纯粹的思辨哲学,其中有的观点,表现出诡辩术的特点。

战国后期,荀子在承认「圣王已没」、「正名」不可能的社会现实下,提出「制名以指实」,将「名」分为旧名与新名,对于未变化的事物,保留旧名:「必将有循于旧名」,对于已变化的、新出现的新生事物,要「有作于新名」。「「制名」之权在王者,因此,荀子期待「圣」与「王」相统一的新「王者」的出现,以实践「王者制名」。

荀子的「制名以指实」主张,为既折中继承了孔子的「政治正名」思想,又融入墨家、名家的逻辑和概念分析内容,积极顺应时代思潮的变化。

汉代以后,「名辩」思潮逐渐没落。名辩关注的主题转向经学的纲常名教,其余波则变为汉末的清议、三国时期的议论与魏晋时期的玄学之辩。

隋唐佛学中有一些关于「名相」问题的探索,可视为「名辩」概念的后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