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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绝育」?不,是春秋「决狱」!

2024-04-17文化

有个词叫「秋后问斩」,顾名思义,就是秋冬才能处决犯人。

这个词最早可以追溯到【礼记·月令】:「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用始行戮。」就是天冷了,万物肃杀的季节来了,氛围烘托到这了,可以行刑了。

到了汉朝,董仲舒从天人合一的思想中,总结出天人感应说。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

就是君王「庆、赏、罚、刑」四种手段要按照自然节气来,春夏万物复苏草木葱茏,应该举行庆祝活动和赏赐。秋冬北风卷地白雪皑皑,适合实行惩罚。

另外上天的旨意是「先德而后刑」,也应该春夏赏赐,秋冬行刑。如果违背天意,会有灾祸。

所以汉朝法律规定,刑杀只能在秋冬进行。唐宋也规定,从立春到秋分,只有奴婢杀主子这种严重以下犯上的才能执行死刑,否则一律要等到秋后。明清两朝也是这么规定的,所以秋后问斩一词就流传下来了。

那么问题来了,秋后问斩,说的确实是季节,秋天之后问斩。「春秋决狱」,说的也是季节么?意思是只有春天和秋天才能审案判案么?

答案是否定的,这里的春秋不是季节,而是和「春秋笔法」的春秋一样,都是指先秦的史书【春秋】,相传是孔子根据鲁国的国史整理出来的。

春秋决狱也和董仲舒有关系,当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被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各行各业都要有儒家的影子,严谨的法律也不能例外。

董仲舒认为,想要让社会变得更好,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就要加入儒家思想。他还编写了一本书,就叫【春秋决狱】。这本书现在已经失传了,后人从散落各处的只言片语中总结出一些当年的思想,咱们选几条与现代法律不一样的说一说。

第一个,原心定罪原则,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就是根据行为人主观心理动机判定是否犯罪。如果出发点是善意的,哪怕违法了,也不追究。反之,出发点是恶意的,哪怕是合法的,也要追究责任。

这个与现在的观点完全相反。现在咱们常说一句话,凡事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就是不管你想了什么,只看你做了什么。你特别恨一个人,天天恨不得他死了。但是只要不动手,就没有罪。

第二个,以功覆过原则,就是将功抵过,古装剧中经常见到。它体现的也是儒家思想,法家思想占据主流地位时,讲究的是赏罚分明。

第三个,亲亲相隐原则。就是父子有一方犯罪了,另一方帮助隐藏包庇,不算犯罪。古代以孝治天下,在判案中,法律也要给孝道和亲情让路。

举个例子,【旧唐书】记载过这样一个案子,说某个小县城有人酒后杀人,醒酒后意识到事情严重,直接逃跑了。差役来抓人的时候没找到人,就把他父亲抓起来了。

这个人本来已经逃出去了,但是听说父亲因为自己被抓,心中不忍,主动回来自首。宁愿被砍头也不想老父亲受牢狱之灾。

案子很清晰,杀人偿命,应该判死刑。但是审案中官员意见竟然出现分歧。京兆尹和御史中丞都认为,犯人虽然杀人了,罪不可赦。但是他为了救出父亲主动自首,这是孝道,应该弘扬。所以不应该判死刑,判流放最合适。

朝中很多官员听说此事后嗤之以鼻,杀人偿命是亘古不变的真理,怎么能因为自首就不用偿命了?并且,即便他不自首也跑不了,也就是抓捕的时间长一些。等到抓捕归案,他父亲自然也就放了。

既然他是否自首都会被抓,他的父亲都会被放出来,结局都一样。为什么还要看在他自首的面子上,给他减刑呢?若是给他减刑,苦主一家要怎么办?被杀的人可不会因为他自首就活过来?

还有,犯人是酒后杀人,杀人后还逃跑,性质恶劣,不适用于减刑。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后案子到了唐文宗手里。古代皇帝是老大,不管法律怎么规定,只要皇帝想网开一面,法律随时可以更改。

那么唐文宗会怎么判呢?

按照律法,肯定是死刑,没有什么可说的。但是唐文宗考虑到儒家,考虑到以孝治天下,考虑到春秋决狱。为了弘扬孝道,宣传君臣父子上下有序,他竟然没有给犯人判死刑,最后这个人被判流放。

这就是古代春秋决狱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