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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律仪(四)——【瑜伽师地论】笔记(七八三)

2024-04-07文化

卷二十 )「 云何名为恶不善法 谓诸贪欲,及贪所起诸身恶行、诸语恶行、诸意恶行。若诸瞋恚 若诸愚痴 及二所起诸身恶行、诸语恶行、诸意恶行。是名种种恶不善法。

什么是「恶不善法」?指的是种种的贪欲心,以及由此贪欲所生/起的,种种身恶行、语恶行、意恶行。还有种种的嗔恚心和愚痴心,以及由此二种生/起的,种种身恶行、语恶行、意恶行。这些都叫作「恶不善法」。

云何由彼令心流漏 谓若于彼彼所缘境界 心意识生 游行流散,即于彼彼所缘境界,与心意识种种相应,能起 所/有 语恶行 痴生,游行流散。是名由彼令心流漏。

什么是「由彼令心流漏」?【披寻记】中解释,「谓于彼彼所缘境界生贪、瞋、痴,游行流散,由是能令彼相应心亦于所缘游行流散,是故说言令心流漏。为显非心、意、识自性杂染能生过失,故作是说。」

如果在所缘的境界上,因为妄想分别生起了贪、嗔、痴,就会使相应生起的心意识,也产生了贪、嗔、痴,游行散乱,生起身、语的恶行。这就叫作「由彼令心流漏」,并不是心意识本身就是染污的境界,就是游行流散的境界,心意识本来是无记性的。

如是于眼所识色中 乃至于意所识法中,执取其相及取随好 由是发生种种杂染。彼于取相及取随好,能远离故,便不发生种种杂染。若由忘念 或/由烦恼极炽盛故,虽独闲居,由先所见眼所识色增上力故,或先所受耳 意所识法增上力故,发生种种恶不善法。随所发生而不执着,寻便断灭 除弃变吐 是名于彼修行律仪。

这样的话,在眼所识色、耳所识声、鼻所识香、舌所识味、身所识触、意所识法的时候,因为「执取其相」和「取随好」,才会产生种种的烦恼杂染。如果能够不去「执取其相」和「取随好」,能够远离这些,就不会产生种种的烦恼杂染。

如果因为忘失了正念,或者是因为烦恼的力量太强了,虽然独自一人闲居一处,但因为之前所见过的眼所识色,或者耳所识声、鼻所识香、舌所识味、身所识触、意所识法的增上力量,因为这些过去所薰习的增上力量,就会产生种种的恶不善法。失掉了正念,由妄想分别所产生的烦恼,就现起了。

如果能够不去执着这些随顺生/起的烦恼,「寻便断灭,除弃变吐」。【披寻记】中解释,「令彼现行不相续故,是名断灭。令彼诸缠不现行故,是名除弃。令彼种子不随逐故,是名变吐。」发现了之后,立刻就断除烦恼的现行,使其不再相续显现,使烦恼的种子不再随逐,这就叫作「于彼修行律仪」。

若于其眼所识色中 应策眼根,及于其耳 意所识法中 应策意根 即便于彼 作意策发,如是策发 令不杂染。由是因缘 于此杂染防护眼根,广说乃至防护意根,如是名为防护眼根 广说乃至防护意根。

【披寻记】中解释,「此中于所识色应策眼根者,谓于一类所应观色,如诸所/有衰老朽迈上气者身、伛偻凭杖战掉者身、或诸疾苦重病者身,乃至广说。又于所识色不应策发眼根者,谓于一类不应观色,如诸妓乐戏笑欢娱,或余游戏所作歌舞音乐等事,乃至广说。由应观色,令不杂染,是故应策眼根。不应观色,能令杂染,是故不应策发眼根。由是道理,所余诸根,于所行境,或应策发、或不应策,当知亦尔。」

如果是应该观察的色境界,就应该策发自己的眼根,去观察这样的色境界。同样对于所应该观察的声、香、触、法境界,应该策发自己的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去加以观察。这样的作意策发,能使心念变得清净,不会受到烦恼的杂染。由这样的因缘,就能够防护自己的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不会受到烦恼的染污,使其保持清净,这就叫作「防护眼根」,乃至防护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

若于其眼所识色中 不应策发 所/有 眼根,及于其耳 意所识法中 不应策发 所/有 意根,即便于彼 壹切 种而不策发。不策发故 令不杂染。由是因缘,于此杂染修根律仪。如是名为能正修行眼根律仪 广说乃至能正修行意根律仪。

如果是不应该观察的色境界,就不应该策发自己的眼根,去加以观察。同样对于不应该观察的声、香、触、法境界,就不要策发自己的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由这样的不作意策发,就可以使自己的心念,不会受到烦恼的杂染。由这样的因缘,对此杂染修习根律仪,就叫作「能正修行眼根律仪」,乃至能正修习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