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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18天后闪婚,婚后卷走40万,大哥真的是人财两空?

2024-01-02情感

很多人对于自己的生活都充满期待,总觉得很多奇迹同样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可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更何况还是一段爱情。

案例回顾

家住北京的刘先生,在前段时间,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一位张女士,两人很快奔现,奔现后两人对对方的感觉都很不错,见面的当天便决定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更神速的是,两人在同居18天后便闪电结婚。

本以为刘先生经历了一段爱情神话,谁知竟是一段悲情故事。就在结婚领证的当天,爱妻心切的刘先生都没有意识到自己这场闪婚的风险,反而对未来的生活充满期待。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等待刘先生的并不是美满的婚姻生活,而是接踵而来的噩梦。

婚后,张女士先将刘先生及其父母的共计40万元存款,在不知不觉中全部取出,如今张女士已经带着这笔钱下落不明。心存爱情的刘先生,并没有对张女士的失踪惊醒,而是多次与其父母沟通,竟换来了张女士奇迹般的回归。

回来后不久,刘先生便发现张女士已经与他人同居,很显然自己的新婚妻子已经背叛了这段婚姻,这一次让刘先生实在是忍无可忍,在权衡再三后决定与张女士离婚。张女士在获知刘先生要与自己离婚后,开始与另外一名男士在网络上四处散播刘先生的谣言,诽谤刘先生。

看似一场早有预谋的爱情闹剧,似乎注定要以悲剧收场。如今,刘先生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他除了主张离婚之外还要求妻子返还自己与父母的40万元存款。

律师点评

根据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并不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更不包括对方父母的财产。在婚前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夫妻一方如果隐藏、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本案中, 从新婚到妻子携款离家出走,仅仅只有半年时间,刘先生及其家人的40万元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是在刘先生婚前存入银行的,那么这笔涉案钱款应为刘先生的婚前财产,新婚妻子即使在离婚时也没有权利分割。

此外,新婚妻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带走40万元后就此失联,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一旦被定罪将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后,张女士和另外一名男士不仅发生同居关系还捏造事实,在网络上进行传播,给刘先生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张女士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同时还侵害了刘先生的名誉权,刘先生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张女士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