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化妆品市场中
「逆龄」这个概念相当火
例如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
一款名为「她龄」品牌的产品
在销售时号称能
「激活深层活力」「逆龄抗衰」
这符合相关规定吗
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能靶向解决肌肤早衰问题?
「她龄」为何回避其化妆品属性
强调是居家医美产品?
日前,在短视频平台上,一款名为「康力新未来」的「她龄」抗皱青春液和抗皱抚纹蜜,凭借着绝对吸睛的宣传语引发消费市场广泛关注。
▲「她龄」在产品介绍时宣传抗衰作用。资料图片
据商家所称,「她龄」两款系列产品具有 抗皱、紧致、提拉、抗衰、深净化、强疏通 和 高激活 的特点,具有两大核心技术、四大焕新系统和多项专利加持,在不打针、不吃药、不手术的情况下即可重塑皮肤三道「紧」戒线,靶向解决肌肤早衰问题 。
在短视频平台上,自称 是「康力新未来」创始人的王可娜 介绍,「她龄」主打抗衰领域,主推的抗衰套装可以做到涂抹后就能提拉紧致, 使用一次就能看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 如果叠加「她龄」护肤品一起使用, 可以达到超越医美的效果 。
「我今年39岁,在使用两个月‘她龄’产品后整张脸视觉上至少年轻5到10岁。」她讲解道。
为了进一步显示其「独特」功效,「她龄」抗皱青春套产品宣传时在介绍成分和使用方法外,重点突出「抗衰黑科技,开启年轻逆龄美肌」这一概念,并提出「全维抗衰」目标。
▲康力新未来宣称「抗衰新科技,开启年轻逆龄美肌」。资料图片
经常购买护肤品的90后消费者刘雨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我关注‘她龄’产品已经有一段时间,每次看到它产品的功效都想冲动下单。」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点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地描述。其中,包括抗衰老、逆龄生长、促进睫毛增长
等虚假性词语在日常宣传中均不能提及
。
记者注意到,在整个宣传过程中,「她龄」似乎有意回避其化妆品属性 ,主动强调是涂抹式抗衰居家医美产品 。
调查发现「她龄」属普通化妆品
只有保湿、抗皱功效
「前沿技术」真实性存疑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并无「康力新未来」相关信息。 在采访期间,记者曾多次尝试联系「她龄」相关人士, 对方均以「肯定正规」为由,拒绝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备案编号等相关信息 。
最终,记者以意向客户身份联系上一位自称「她龄」品牌主理人的人士。她向记者发来的「她龄抗皱青春套」外盒包装显示,这款产品由 广州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生产许可证为粤妆20161519,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3277687。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产品包装。
记者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信息系统查询发现,「她龄抗皱青春套」属于国产普通化妆品 ,其功效评价结论为「具有保湿、抗皱功效」, 备案日期为2023年7月7日。其中,「保湿」和「抗皱」功效宣称评价项目分别为文献资料简述和实验室实验简述。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信息。
这意味着,「她龄」品牌所宣称销售的「涂抹式抗衰居家医美产品」实际上就是化妆品 。
在记者暗访过程中,「她龄」品牌主理人将「她龄抗皱青春套」宣传的重点放在10大特色上,宣称诺奖成分加持、前沿技术、全球甄选原料商在内多项优势赋能,让抗衰成为可能。
但记者调查发现,「她龄抗皱青春套」完整基本信息, 难觅任何差异性特点十足或如宣称的前沿技术 。以其宣称的保湿功能为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信息中明确显示,该产品使用了甘油,而甘油来源广,价格低,是化妆品中最早使用和最普遍的保湿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信息。
难以证明逆转衰老效果
商家涉嫌误导消费者
据了解,「她龄」品牌并非完全独立的新企业,而是 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 旗下高端抗衰品牌。据悉,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在国内保健护理领域颇具市场影响力。
8月27日,记者致电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询问其「她龄」品牌相关身份是否属实时得到了肯定的回复。
那么,为何一家成立近三十年的企业,可以容忍旗下品牌在经营销售过程中存在多种违规现象?为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禁止使用的宣传用语却成为主打高端抗衰品牌「她龄」的主打特色?为何「她龄」在产品宣传时无所顾忌,却对自身产品属性回避态度?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婉瑜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逆龄」一词,从字面意思理解,含有逆转年龄、逆转衰老的意思,在化妆品宣传的时候使用这个词语, 容易让消费者理解为使用化妆品之后,就能让皮肤回到年轻状态、有抵抗衰老的效果。
商家对于化妆品宣传的内容,尤其是可能涉及化妆品功效的用词, 应当在注册或备案的功效范围内 ,需要有相应证据证明消费者在使用该化妆品后能够具有相应效果,例如消费者使用产品的测试报告、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等。
「但是结合‘逆龄’一词的含义理解来看, 商家很难具有足够证据去证明 消费者使用这个产品后就能逆转年龄、逆转衰老的效果,那此时就会使得消费者对其商品的性能产生错误认知, 涉嫌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 。」
▼
【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吴博峰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 8831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