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巴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3月1日至6月30日,巴南区15条禁捕河流全面禁钓4个月。
据了解,每年3月至6月是江河鱼类繁殖的重要时节,实施天然水域春季禁钓制度有利于保护产卵亲鱼的繁殖环境、繁殖行为和幼鱼的生长发育,是促进渔业资源恢复,保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巴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表示,将持续抓好全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工作,尤其是3-6月禁渔期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及其他涉渔违法行为,对违规垂钓多发、群众举报投诉频发区域开展专项巡查,坚决遏制违规垂钓非法捕捞反弹势头,确保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取得成效。(记者:田春尧)
相关法律法规——
一、禁捕范围
长江、鱼藏溪、清溪河、跳石河、双河河、花溪河、一品河、龙岗河、五布河、卢沟河、鸭溪河、二圣河、渔溪河、黄溪河、孝子河。
二、长江十年禁渔规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重庆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
三、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渔规定
重庆市境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禁止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
注意:长江干流木洞段(巴南区木洞镇温家沱与南岸区交界处至麻柳嘴镇和长寿区交界处水域)为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捕禁钓。
四、关于禁钓期规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规定: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钓期,禁止休闲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处罚规定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非法垂钓者将被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没收渔具,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巴南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禁捕范围名录
巴南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禁捕范围名录——其它天然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