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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十年代的国营饭店,10元可以品尝哪些美食,很有面子

2024-07-26美食

在70年代,国营饭店并非人人可随意进入。当时除了需要钱,还必须有粮票,因为在计划经济下,每家的口粮都是配额限定的,几乎没人有余粮去餐馆消费!对普通家庭而言,餐馆是奢侈的地方,我记得小时候,只有亲戚来访时,才会用两角钱去买些炒干豆腐,那滋味,真是垂涎欲滴。

70年代的饭店都是国营或集体经营,没有私人经营的。去那里吃饭不仅要钱,还需要粮票(跨省还得是全国通用粮票)。吃饭要排长队,白酒数量有限,拿到食票后还得争夺餐桌,等别人吃完才能轮到。菜品价格大多在四五毛,少有超过一块的。一块钱能吃得相当好。但那时候人们工资低,月收入30元已算不错,大多数人只有二十几元。

那个时代,几毛钱就能在饭馆解决一餐,几块钱已算吃得上佳。难道能在街上随意花十元钱吗?那可是买盐、点煤油灯的大钱!当时拿着十元钱,就像宝贝一样藏在里衣靠肉的地方,生怕丢了。六七十年代,十元钱可以办一桌中档以上的筵席,菜肴齐全,满桌丰盛,现在一千元一桌也难以比拟。

到了八十年代初,70年代的菜价如下:羊糕(约半斤)5毛,大蒜炒猪肝3毛,素炒菜2毛,红烧小排3毛,油豆腐粉丝汤2毛,红烧带鱼5毛,半斤米饭3毛!二两粮票加六分钱可买一个烧饼,二毛五可得三两粮票一碗炒面,八分钱一碗面片。电车票从五分到最高两毛五。

每到假期结束,七八个小伙伴会约好一起到十几里外的小县城玩耍,每人大约带一元钱。从上午吃到下午,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吃遍全镇。葱花豆腐脑3分一碗,油炸肉包3分一个,白米饭1角一碗,猪头肉1.5角一碗,羊杂汤2角一碗,柿子1分一个等。吃得满足而圆满,回家时每人不仅带回一两本连环画,还带些面包、水果糖、饼干、甚至鲜鱼鲜虾。

七十年代的饭店用的是大方桌和长条凳,没有菜单,想吃什么要先问服务员有无。服务员记在脑海里,端菜时,坐得近厨房门的客人优先得到服务。现在回想,那时候去饭店吃饭真的很便宜(尽管收入少),三四块钱三人就能吃得饱饱的。

谈到国营饭店,记忆中的服务员服务意识非常差,因为他们拿固定工资,饭店经营好坏与他们无关。那时服务员的工作相当于现在的公务员,年轻人找对象都想找饭店服务员,商店的营业员。不仅是找对象,光是认识饭店服务员就很了不起,去饭店点一菜可能上三菜!

虽然那时候的食堂做的饭菜非常可口,可惜现在已经尝不到那个时代的味道了。和六七十年代相比,今天物质丰富但食物安全堪忧,思想颓废,而过去虽物质单调但食物纯正,人们精神振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