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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FR突变胰腺癌新药临床试验:多靶点靶向药物AL8326片

2024-08-21健康

AL8326是一种靶向FGFR、VEGFR、Aurora-B的 多靶点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能同时通过抑制肿瘤血管生成、抑制肿瘤细胞有丝分裂等多种通路发挥抗肿瘤作用。在宫颈癌、卵巢癌、肝癌、淋巴瘤、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以及原髓细胞白血病裸小鼠肿瘤模型中,AL8326已显示出良好的体内活性。

2023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药品审评中心(CDE)官网显示,爱德程医药的AL8326片被 拟纳入突破性治疗 ,适应症为至少接受二线治疗方案(包括一线含铂治疗、二线单药或其他治疗)后进展或复发的 小细胞肺癌

研究药物: AL8326片(Ib期)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适应症: 胰腺癌(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 杭州爱德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爱德程宁欣药物研发有限公司、南京爱德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AL8326片的规格:10mg/片;用法用量:口服,1片/次,每日一次;用药时程:连续给药,一个给药周期为28天。

入选标准

1、在开始任何研究相关的程序之前,受试者必须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男女均可。

3、经组织学或者细胞学确诊的 标准治疗失败、缺乏有效治疗方法或不愿意接受标准治疗 的以胆管癌、膀胱癌为主的晚期复发或转移性肿瘤患者。

4、经NGS确认 携带FGFR突变

5、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6、既往接受过 细胞毒类药物化疗 ,化疗结束时间距离入组时间间隔至少4周,并且已经从之前化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至≤1级(脱发除外)。

7、预期生存时间至少12周。

8、ECOG 评分为0~1分。

9、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标准:a. 骨髓功能: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 /L(1500/mm3),血小板≥80×109/L;b. 血红蛋白≥9.0 g/dl;c.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吉尔伯特综合征(Gilbert’ssyndrome)患者(持续性或复发性高胆红素血症,在没有溶血或肝脏病理证据的情况下表现为非结合胆红素升高)除外;无肝转移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及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有肝转移者,ALT及AST≤5×ULN;d.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且通过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的标准内生肌酐清除率≥60 ml/min,Ccr(ml/min)=[(140-年龄)×体重(kg)]/[72×Scr(mg/dl)],女性按计算结果×0.85;e.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f. 筛选期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10、收缩压<140 mmHg 和舒张压<90 mmHg(未使用治疗药物或者单药可控) 。

11、女性: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再入组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且在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3个月内采取医学许可的避孕方法;筛选期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如果女性受试者已绝经但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绝经时间大于或等于连续12个月,除绝经外无其他原因)、并且未接受绝育手术(去除卵巢和/或子宫),则认为该类女性具备生育能力。其性伴侣在受试者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3个月内采取医学许可的避孕方法;

男性:外科手术绝育或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3个月内采取医学许可的避孕措施;其性伴侣在受试者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3个月内采取医学许可的避孕方法。

12、在研究期间和后续程序中有能力和意愿遵守研究方案要求。

排除标准

1、 既往使用过AL8326片的患者

2、已知对AL8326或其类似化合物,或AL8326处方中任何组分过敏者。

3、在开始研究治疗前的28天内,进行了全身细胞毒性治疗或研究性治疗的最后一次剂量的治疗。或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进行了非细胞毒性、非研究性治疗(即放射治疗,激素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最后一次剂量的治疗。

4、重大手术(定义为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的28天内需要全身麻醉,或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的7天内在小手术过程中进行全身麻醉)。

5、妊娠或者哺乳期女性患者。

6、研究者或申办者认为,先前或同时发生的第二原发性恶性肿瘤的病史可能会干扰研究治疗药物的安全性或有效性评估。

7、活动性或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经稳定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组:a)治疗结束后≥4 周没有影像学证明的进展;b)首剂试验药物前≥28 天内完成治疗;c)首剂试验药物前≤28天不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治疗。

8、消化性溃疡疾病、炎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或其他有穿孔风险的胃肠道疾病;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的腹部瘘、胃肠道穿孔或腹腔内脓肿的病史。

9、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10、存在不受控制的感染(试验药物给药前2周内)。

11、NYHA心功能达到的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12、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的6个月内有任何以下心脏病的病史:a. 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或b. 心肌梗塞,或c. 心绞痛不稳定,或d. 脑血管意外。

13、筛选时影像学显示肿瘤 已侵犯重要血管周围 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者。

14、存在任何未愈合的伤口,骨折或溃疡,或有症状的周围血管疾病。

15、伴有腹水或不可控制的 胸腔积液 (CTCAE 5.0≥2级)。

16、在开始研究治疗前的6个月内发现有出血性特异质或凝血障碍或临床上明显的出血(如严重血尿,胃肠道出血和咯血)证据。

17、应用抗凝剂或维生素K拮抗剂(如华法林、肝素或者其类似物)治疗的患者;在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的前提下,允许以预防目的使用小剂量抗凝药物如华法林(每日不超过1 mg,口服)、小剂量肝素(每日不超过1.2万U)或小剂量阿司匹林(每日用量不超过100 mg)。

18、存在临床需要干预的心律失常(如长QT综合症,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c不可测量或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19、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的28天内,尿液分析结果提示尿蛋白≥++,且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20、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载量(HBV-DNA)高于当地实验室检测下限值、抗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载量(HCV-RNA)高于当地实验室检测下限值、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结果为阳性。

21、有器官移植史。

22、 影响AL8326摄入或吸收的临床状况 (例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吸收不良疾病,全胃切除或小肠切除)。

23、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的14天内使用禁止的合并药物治疗。

24、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的14天内进行了红细胞或血小板输注。

25、任何可能危及到受试者安全、获得知情同意或遵守研究程序或研究目标的任何严重和/或不稳定的预先存在的医疗、精神或其他情况。

26、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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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