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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扩大化的「郭恒案」:洪武年间富户集体破产真相

2024-07-26历史
本#深度好文计划#号继续讲述「朱元璋治下,普通人的命运」!在这个系列中,将带您探寻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治世之下,那些普通百姓如何在大时代的洪流中奋力挣扎。(喜欢请记得收藏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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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八年,明太祖疑北平承宣布政使李彧、提刑按察使赵全德与户部侍郎郭桓等人贪腐,遂令调查。三月之际,御史余敏、丁廷举经过缜密调查,揭露了郭桓勾结李彧等人,通过私吞赋税、少缴秋粮及巧立名目增收等手段大肆贪污的罪行。

郭桓等人的贪腐数额触目惊心,共贪污了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朱元璋得知此事后,愤怒不已,决心借此机会严惩全国范围内的贪官污吏,以正朝纲。此案牵连甚广,不仅涉及了地方官员,还牵扯到了朝廷中的高官如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等。总计损失精粮高达两千四百万担,这一数字震惊朝野。这就是著名的「郭恒案」。

据【明史】载,此案的结果是: 「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明明是追查「二千四百余万精粮」的去向,怎么最后反而闹到明帝国中等家资之人全部破产的地步?这是否表明明朝的富户确实都为富不仁抑或另有真相?

(1)朱元璋的想法

朱元璋在处理「郭恒案」时,思路很简单。若六部官员贪污腐败,继续追查赃款源头。若赃款来自布政司,应抓捕其审问,并查明行贿款来源是否来自下属府。随后,将府里官员带来询问,款项多来自下属州。继续向下,州官被问询后,款项往往指向更基层的县。这套追查方法能揭露所有祸害民众的官员,全国司法机构应严格执行,让奸臣无处遁形。

听起来完美无瑕,但实际落实起来却是,县官一旦被审,最终源头往往指向百姓。而这些百姓又大多是富民。这一切都源于朱元璋在洪武四年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粮长制。

这是一项在传统官僚体系之外的创新,主要实施于浙江、直隶、湖广、江西、福建等地。简而言之,该制度以一万石粮食为基准,划分税粮缴纳区域,并由政府指定当地大户担任粮长和副粮长,负责税粮的征收和运输。这些粮长并不从朝廷领取工资或活动经费。

朱元璋实施粮长制的目的有三:

一是将征收税粮的行政成本转嫁给地方大户,同时大户的资产也能作为税粮征收的保证;

二是取代历史上可能出现的「揽纳户」,减少农户的运输成本和被盘剥的风险,让大户作为粮长更可靠地管理税粮的缴纳;

三是希望粮长能自成体系,取代他不信任的官僚集团。

粮长的主要职责包括催征、经收和解运税粮。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完成税粮征收任务,将面临严厉的惩罚。例如,山阴人诸士吉因催粮问题不仅未能收到税粮,还遭受诬告,最终导致他及其两个儿子被判死刑,其八岁女儿诸娥为求重审,不惜滚钉板,以生命为代价才使案件得以重审。

粮长既没有编制也没有工资,那它的好处在哪里呢?

他们 的回报主要有两点:一是有机会被朱元璋接见并提拔为官,如严震直即由粮长升至尚书;或获朱元璋「赐钞」奖励 (这一好处仅限洪武年间) 。二是粮长享有法外特权,如用钱赎「杂犯之罪」,并能介入地方诉讼、报告灾情和举报不法行为,以监督地方官僚系统。

别看这 「杂犯之罪」可 用钱赎买不是什么大的权力,但实际比第一条好用多了。而且朱元璋此举可谓一箭双雕。要知道税赋沉重,粮长强行征收很容易得罪人。要是他们被人举报(前面讲过,朱元璋鼓励大家互相检举揭发),谁来为朝廷做事?二来,粮长犯错, 赎金不仅维系了严刑峻法,约束了粮长,还削弱了大户,使底层贫困化。

(2)最终结果

"郭桓案"的严重后果,即"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与粮长制度紧密相连。在朱元璋的"凡缺额即贪污"的逻辑下,追查赃款从中央至地方层层深入,最终矛头指向了基层,特别是那些负责税粮征收的粮长。这些粮长,正是明朝社会中坚力量"中人之家"的代表。可以说,粮长制度成为了一个桥梁,使得"郭桓案"的风暴以极低的行政成本,直接冲击了民间社会。

虽然基层官员中确实存在腐败现象,但明帝国税粮的巨大缺额,其主要原因并非全在于官员的贪污。一方面,明初的生产力尚未全面恢复;另一方面,朱元璋所定的官田税额过高,即便是基层官员全力以赴,也难以完成如此沉重的税收任务。然而,朱元璋却对此视而不见,一味在追赃问题上对官员施加压力。

面对这种情况,各级官员自然会将压力转嫁给更下一级的对象,其中便包括了普通的民众。在【大诰】中记载了一个典型案例:大名府开州的州判刘汝霖,这位德高望重的儒者,在执行追赃任务时,没有直接找被定为贪污的官员罗从礼等人,而是选择将压力转嫁到乡村的民众身上。他下发文件,让民众缴纳钱钞来补足追赃数额,甚至采取逮捕关押等手段逼迫民众缴纳。

刘汝霖最终因此被朱元璋公开处斩于市集之上。在叙述此案时,朱元璋极力渲染刘汝霖的罪行,但其中也透露出一些不寻常的信息。例如,既然罗从礼等官员已被定性为贪污犯,刘汝霖为何不直接从他们身上榨取赃款?再者,地方政府要敛财完全可以编造其他名目,但刘汝霖却公然写明这是为了补足朝廷的"追赃"。这些反常现象,只有当与"朝廷所谓的追赃额度,实际上有很大一部分属于百姓的未缴税粮"这一事实相结合时,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除了上述案件,【御制大诰】中还多次出现反常情节。如陕西追赃案中,官员不按赃款赃物名单追缴,反而向普通百姓摊派。朱元璋对此痛斥,但疑问也随之而来:为何官员不直接按名单追赃?类似情况还发生在张梦弼案中,山西沁水县的官员同样选择向百姓科敛,而非按名单追赃。这些官员为何顶风作案,难道真是要钱不要命?其实,还有另外一种更合理的解释,那就是他们 明白按名单追赃无法凑足朝廷指定的额度。

朱元璋权力虽大,能惩处众多「刘汝霖」,但无法阻止这种恶性循环。他制定的追赃政策导致地方政府几乎全部选择向百姓摊派,尤其是负责税粮征收的粮长和富户。结果,天下中产之家因此全部破产。这一系列的反常操作,根源在于朱元璋制定的税粮额度过高,使得基层官员无法完成税收任务,进而引发了这场波及全国的灾难。

让朱元璋始料未及的是,「郭恒案」扩大化后,民怨开始沸腾了。那他又将如何处理呢?

下期预告:

尔等顽民,不恤君恩!

参考资料:【大诰】、【明史】、【活在洪武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