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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尘埃——曹操与孙权太多,郑浑与骆统太少

2024-01-13历史

原创 言九林

河南开封人 郑浑 ,在曹操时代做过下蔡长与邵陵令。

他到任后,发现一件惨事:当地「民皆剽轻,不念产殖;其生子无以相活,率皆不举」,百姓们不肯从事耕作,生了孩子养不活,遂普遍选择不生孩子。

为了改变这种社会现象,郑浑采取的办法是:

所在夺其渔猎之具,课使耕桑,又兼开稻田,重去子之法。

派人抢夺百姓们打鱼捕猎的工具,强迫他们耕种纺织,强迫他们开挖稻田,制定严厉的律条来惩罚杀子行为。百姓们畏惧惩罚,于是「所育男女,多以郑为字」。[1]

下蔡的大致,位置相当于今天安徽凤台县一带,属淮北平原,本是传统农耕区。当地百姓放弃收成更高也更稳定的农耕纺织,转行去打鱼捕猎,最可能的原因是 官府在税赋方面的盘剥太重,使得农耕纺织带来的收益,反小于收益稳定性更差的打鱼捕猎。

曹操统治时代的征税政策,也确实可以催生这种变化。

建安二年,曹操「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2] ;建安九年,曹操下令「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3] 。与汉代的旧征税政策相比,新规定有两点变化:

(1)以前按田地具体收成搞「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新政策改为按田地亩数固定征税。不管田地收成如何,上交官府的税额固定。

(2)以前按人头向未成年人征收口钱,向成年人征收算钱。新政策改为向每户征收实物,不管该户百姓家中有多少人丁,皆须统一向官府缴纳两匹绢与两斤绵。

征税政策如此变动的用心很明显。一是降低官府征税的行政成本,二是确保官府的财政可以旱涝保收。

这两点很容易理解。首先,核查农田收成与人丁增减,本身就是行政成本。其次,曹操活跃于乱世,乱世里有种种不确定因素,比如兵祸、盗匪与流民,皆可能对耕作收成和人丁多寡造成巨大影响——如荀攸、郭嘉等人给曹操献策「决泗、沂水以灌(下邳) 城」[4] ,便必然对该地区的农耕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频繁征发劳役也会导致百姓无法遵循天时耕作,导致减产乃至无收。官府如果在征税时考虑这些不确定因素,便要增加行政成本并减少财政收入。反之, 按亩数固定征田税,按户数固定征人头税,便相当于将乱世里的种种不确定因素造成的损失转嫁给了民众,以确保官府依靠低行政成本来获取高财政收入。 人头税不再收钱,改收绢和绵这样的实物,也是同样的逻辑。乱世之中钱不再值钱,实物的价值上升,所以官府只收实物。

总而言之,曹操此番税制改革的核心诉求,是将影响财政收入的所有负面因素皆转嫁给民众,以确保自己可以汲取到足够的物力来支撑其频繁征战。

新税制既然完全是官本位意志的产物,自然意味着被征税的底层百姓,日子将变得更为艰难。这一点,当时之人便已道出。曹操建安二年出台新征税政策时,时任长广太守的何夔发表过不同意见。他说:

自丧乱已来,民人失所,今虽小安,然服教日浅。所下新科,皆以明罚敕法,齐一大化也。所领六县,疆域初定,加以饥馑,若一切齐以科禁,恐或有不从教者。有不从教者不得不诛,则非观民设教随时之意也。[5]

大意是:自天下大乱以来,百姓流离失所,如今虽稍稍安定,但时日尚浅。新制定的征税政策很严厉,百姓完不成就要被严惩。长广郡(大概在今天山东的青岛、莱阳与海阳一带) 下属六县,百姓们还在饿肚子,若全盘按照新征税政策来搞,恐怕会有活不下去的百姓要起来抗拒。按照律法,抗拒者会被诛杀,这实在与【易经】倡导的「观民设教」(教化百姓须先体察民情) 不符。

在何夔的努力下,长广郡得到了优待,曹操特批准许该郡有三年缓冲期。其他州郡没有缓冲期,必须立即执行新税制,百姓生存境况的恶化可想而知。

下蔡百姓抛弃土地转行从事渔猎,原因或许便在这里[6] 。 从事渔猎可以勉强养活自己,却不足以支持生儿育女,于是就有了郑浑所见到的「率皆不举」。

郑浑其实也明白,百姓选择渔猎而非耕作,是一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无奈之举。要扭转这种现象,仅仅以暴力手段毁掉百姓的渔猎工具,以严刑峻法去惩治百姓的杀子行为是不够的,还得「兼开稻田」[7] 让百姓们能够活下去。之后,便有了百姓给生养下来的孩子取名「以郑为字」的老套戏码——与汉代的「男女皆以宋为名」、「贾子贾女」相似, 「以郑为字」里既有对郑浑的感激,也有用带「郑」字的姓名来提醒郑浑须对这批孩子负责的用意。

郑浑这样的人不多。

所以曹魏集团治下的百姓「不举子」现象,终曹操之世始终未能得到改善。随曹操北征的陈琳(卒于建安二十二年) ,留下了「生男慎莫举,生女哺用脯」[8](生了男孩千万别养活,生了女孩喂她吃肉脯) 这般沉痛的诗句。建安二十五年,御史大夫王朗又上疏劝谏刚刚继任魏王的曹丕,希望他对百姓能够好一点。其中有四项主张与生育问题直接相关:

「嫁娶以时,则男女无怨旷之恨;胎养必全,则孕者无自伤之哀;新生必复,则孩者无不育之累;壮而后役,则幼者无离家之思。」[9]

第一项主张,是希望百姓在适当的年龄结得起婚。

第二项是希望让怀孕的女性能够安心养胎。汉代传统,让女性安心养胎的核心福利,是不征发她们的丈夫去服兵役与劳役,自怀孕起一年内不上门征收人头税[10] 。

第三项讲的是要让百姓养得起孩子。具体手段王朗也说得很明白,是「复」,也就是尽量免除百姓的税赋与劳役负担[11] 。

第四项讲的是要耐心等孩子长大成人,然后再征发驱使他们,不要抓尚未发育完全的孩子来当兵服劳役。

王朗在奏疏里给曹丕提这些建议,意味着在曹魏治下,百姓结不起婚、怀不起孕、生不起孩子、未成年便要被官府奴役的情况,不但存在且颇为常见,是一种需要引起重视的社会现象。

曹魏如此,孙吴的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

建安二十二年(217年)左右,将军骆统上疏孙权,希望孙吴政权对下辖人口急骤减少的情况引起重视。

骆统说,江东现在「郡县荒虚,田畴芜旷,听闻属城,民户浸寡,又多残老,少有丁夫」,郡县全空了,田地全荒了,百姓也没了,能征到的全是残疾人与老人,很少征到壮丁。他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在孙吴政权下当兵太惨,「前后出为兵者,生则困苦无有温饱,死则委弃骸骨不反」,活着得不到温饱,死了尸骨无法回乡,所以百姓们「恋本畏远,同之于死」,将当兵视为死亡的同义词。遇上征兵,略有积蓄者无不「倾居行赂,不顾穷尽」,不惜将家产掏空来贿赂征兵的官吏;性格轻剽之人则与人结党,遁入险阻之地成为化外之民,不再服从孙吴政权的统治。于是最后征到的,都是些「羸谨居家重累者」,即身体瘦弱、家庭羁绊沉重、无钱行贿也无处可逃的老实人。如此不断恶性循环,导致的结果是百姓们「嗷然愁扰,愁扰则不营业,不营业则致穷困」,在官府无休止的汲取与征发下,普遍选择了放弃努力耕作,甘愿坠入穷困。[12]

最要命的是,百姓们不愿意再生养孩子了:

「民间非居处小能自供,生产儿子,多不起养;屯田贫兵,亦多弃子。」[13]

孙吴治下的百姓放弃努力自甘贫困,与曹魏治下的百姓放弃农耕退回渔猎,其实是一回事。孙吴治下的百姓资产不到一定程度便不肯养生下来的孩子,贫苦的屯田兵也选择抛弃自己的孩子,与曹魏治下的百姓不愿生养孩子,也是一回事。

都是避秦无计下的两害相权取其轻。

末了,骆统对孙权说:上天让孩子生下来,父母却将其杀死,恐怕会「干逆和气,感动阴阳」,引起不好的天人感应。殿下你开创基业建立国家,是要代代传承的无穷之业,强邻与大敌无法轻易消灭,疆场戍守也不是在几个月内便能结束,如今「兵民减耗,后生不育」,人口存量越来越少,人口增量也在消失,实在不是持久之道。骆统希望孙权听从谏言,「深图远计,育残余之民」,将眼光放长远一点,让百姓多一点喘息的机会。[14]

史书称孙权读了骆统的文章颇有感触,「深加意焉」,开始特别留心百姓的生育问题。

其实情况并无改变。长沙走马楼出土吴简中的户籍资料显示, 孙权称帝十余年后的长沙郡百姓仍不愿生育子女 ,主要表现是吏民之妻生育子女的平均年龄高达30岁[15] ,远远高于当时女性的平均结婚年龄——据于振波对这批户籍资料的研究统计,「15岁应当是当时女子结婚的基本年龄,只有极少数女子在不满15岁时结婚,20岁以上的未婚女子也不多」[16] 。生育年龄高出结婚年龄如此之多,唯一的解释便是当时的孙吴百姓,为了减轻生存负担,普遍推迟了自己的生育时间。在避孕技术有限的时代里,推迟生育过程,大概率意味着存在隐秘的杀子行为。

魏吴两国的情况如此,蜀汉有无杀子之风?【三国志·蜀书】中未见记载。这很可能是蜀国「国不置史,注记无官」[17] 所致。

好在【晋书】里保存了一段难得的资料:公元263年司马昭派军队灭蜀后,任命王濬为巴郡太守。王濬到任后发现:

「郡边吴境,兵士苦役,生男多不养。」

这种生子不养的风气,显然是蜀汉时代的遗留。

王濬采取的措施,与郑浑大体相似,「严其科条,宽其徭课,其产育者皆与休复,所全活者数千人」[18] ,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政策,减轻了百姓的劳役,让生育子女的家庭可以休息喘息。

按【晋书·地理志】的记载,巴郡当时「统县四,户三千三百」[19] 。户口数如此稀少,王濬却能「全活者数千人」。两项数据对比,大体可以推知蜀汉末年巴郡百姓的生存环境,已经恶劣到了何种程度。这种恶劣的生存环境,无疑正是蜀汉政权的无节制榨取所致。两害相权取其轻,巴郡百姓为了自己能够活下去,只好选择杀害自己的孩子。

注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