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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吃绝户」有多残忍?亲戚亲自陷害,妻女下场更是残忍

2024-05-11历史

从古至今,我国都极其重视宗族和财产继承。在封建时代,上到皇位、爵位的承袭,下到普通百姓的家庭财产继承,都有着一套严格详尽的制度。

除了我们耳熟能详的「父死子继」「兄终弟及」,还有一种较为少见但令人大开眼界的继承方式——「吃绝户」。

什么叫「户绝」

「户」就是户口,是我国古代统计人口、征收税赋、调派徭役的基本单位。「绝」即断绝之意。「户绝」一词的概念最早见于唐代的【唐律疏议】——「无后者,为户绝」。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是:没有子孙后代继承家产,就是户绝。

而为了宗族延续,也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家庭中的「户主」去世后,一般都由男性继承家业,成为新的「户主」。所以对「户绝」,也就是「绝户」的准确定义为:户籍中没有男性子嗣可以承接户口,户主死后需要「销户处理」的家庭。

女子不能继承财产吗

看到这,相信大多数人自然会产生一个疑问,一个家庭没有了男子,还有妻子、女儿呢,她们不能继承自己丈夫、父亲的遗产吗?很遗憾,在我国古代,女子无法享有和男子同等的财产继承权。

男尊女卑是贯穿整个封建时代的关键词,这种压迫在宋代程朱理学产生后愈发严重,女性被视为男性的私有财产,而非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在这种观念影响下,妇女自然被排除在家庭财产继承范围之外,也不能享有独立的财产权。

而在清朝的律法中,女性仍然处于财产继承的绝对弱势地位。

一方面,清律规定只有嗣子享有对户绝者财产的继承权,寡妻在丈夫死后只能充当暂时保管财产的角色,在嗣子继嗣后必须将财产交给嗣子。

另一方面,【大清律例·户律】还记载「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之人,所有亲女承受」。亲生女儿只有在确实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被允许继承财产,属于财产继承顺位的末位,这较前代已经算是一大进步。

但在清代的现实情况中,满足条件由女儿继承户绝财产的情况少之又少,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财产都通过「吃绝户」的方式被瓜分殆尽。

如何「吃绝户」

所谓吃绝户,就是指一个家庭在户绝之后,本宗族的亲戚们前来将遗产瓜分。河南民间的俗谚「吃绝户头肉」指的就是这一现象。简简单单三个字,却有许多的方式门道。

第一种方式便是「强取豪夺」,男户主一死,平时八竿子打不着的穷亲戚们就蜂拥而至,威胁「孤儿寡母」交出遗产,或者直接像强盗一样在家里「零元购」,看到啥拿啥。

「秦淮八艳」之一的柳如是便是遭遇了如此非人对待。丈夫钱谦益去世后,她与年幼的女儿每日被亲戚堵门要钱,柳如是最后不堪欺辱,愤恨自缢,保全了丈夫的家产和女儿的名声。

无独有偶,清初小说【醒世姻缘传】也有一个类似的故事。显夫人本是朝廷官员的妻子,受封「诰命夫人」。可天有不测风云,丈夫儿子先后去世,显夫人成了绝户家的寡妇。

显然,「诰命夫人」的头衔对亲戚来说并没有什么威慑力。家里值钱的东西统统被卷走。最后,还是因为亡夫的小妾有了身孕,男女还尚未可知,显夫人这才逃过身无分文、流落街头的命运。

第二种方式便是吃流水席,男户主死后,亲戚们就借吊唁之名逼迫绝户家里大摆流水宴席。这种流水席会持续两三个月,周围的乡亲也会来凑热闹,把绝户家当作免费大食堂,直到吃光全部财产。

如果家里拒不摆席,这些亲戚还会联合本地的乡绅「帮忙」变卖家里的田产,用这笔钱来摆流水席。真是不吃干抹净不算完。

第三种方式,也是最常见的方式,就是强行过继一个儿子。男户主死后,为了取得财产,本家亲戚会穷尽办法在同宗中选择应继之人作为嗣子,过继给户主,以此来延续香火,继承财产。

「吃绝户」的方式之多,花样之繁让人瞠目结舌,这也是为什么在清代,虽然有法律规定,但亲生女儿几乎没有取得户绝财产的例子,因为都被本家亲戚通过「吃绝户」的方式抢走了。

也难怪有不少「红学家」猜测林黛玉之所以很穷,正是因为她父亲林如海的遗产是被贾家或林家族人「吃绝户」了。书香世家、祖上世袭过列侯的林家,官至兰台寺大夫、皇帝钦点的巡盐御史的林如海尚不能免去死后女儿被「吃绝户」的命运,何况那些普通百姓呢?

为什么会产生「吃绝户」的现象

吃绝户现象的产生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前文提到的「肥水不流外人田」观念。在一个宗族中,女子被认为是「外姓人」,将财产交给女子就是交到了外人手中。与其这样还不如宗族亲戚来瓜分。

二是古代女子大多比较柔弱。遇到亲戚上门暴力抢夺,很难通过自己的力量逼退他们,因此只能任由亲戚肆意妄为。

三是官方层面的默许。即便在清律中有着财产继承的详细规定,但在绝大多数乡村之中,宗规族约就是最大的「法律」,「吃绝户」是历代沿袭下来的陋习,却被认为是维护宗族势力的「良方」。

而朝廷的管辖权在当时又很难触及乡村,反而要依靠这些宗族长辈维护秩序,所以对于「吃绝户」这种事一直抱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结语

而归根结底,还是香火传承和男尊女卑的观念作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香火断绝」的男户主会被认为愧对先祖,是整个宗族的罪人,这也是男女地位不平等的根源。因为在古代女子不被认为可以延续香火!「吃绝户」本质上是观念在吃人!

令人感到悲哀的是,清代的遗患继续在后世荼毒着女性。【民国民律草案】沿袭了清朝继承制度,将孀妇的继承权利限制在「无子」和「守志」的基础之上,将女儿的财产继承顺序排在继承人的最后一位。而在一些偏远地区,「吃绝户」的现象甚至流传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