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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的西昌警察局,警员自购枪支,形同虚设。

2024-03-03历史

解放前,西昌有个学生徐某,家在文昌宫东侧,他家烟摊专为对门县衙门和警察局里的人加工,每天简直忙不过来,他放学回去还得帮大人扇火,提水。

原来熬炼鸦片费力费时,多数癮客都不愿自己加工,熟膏店的烟膏既贵又掺假也不愿买,所以这些烟摊生意兴隆,从早到晚少有空隙。街上被这些加工摊档搞得烟气氤氲,沁人心脾,县衙官员和警察局的警员也成天浸沉在乌烟瘴气之中。

当时的警察又是怎么样的呢?

组织形式及生活待遇

一、警察局的部门设置及分工。从局长到各部门均为一长负责制,局长彭朝卿一人统揽全局。下设有:

总务科:彭定文任科长,掌管全局经费,人事,职员考核晋升,武器装备,局内外卫生。总务科内设秘书室,掌管局长的一切公务活动。局长外出时代行局长职责。

行政科:余荣丰任科长,主管保安正俗(禁烟、赌、娼)、消防,拟定全局计划,保管公文执掌印鉴。行政科内设户政股,股长李子良。

司法科:方厚生任科长,负责执行违警处理,刑事预审、民事调解,并管理禁闭室。

督察室:蒲礼任督察长,负责侦防捕盗,指挥外勤巡逻守卡,查拿小偷,分配内勤官、警的各项任务,并管理门卫岗哨,守护禁闭室。督察室下设侦缉队,张松庭任队长。

外南分驻所,孙治章任所长;外西分驻所,高华堂任所长;城厢区由局直接管理;礼州分驻所,王杰任所长。

各分驻所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管理街道卫生,管理户口,编排安装街道门牌。

其它人员有:督察员3人,巡官7人、侦缉队员8人、主任科员4人、三等科员3人、,办事员6人、书记员3人、户籍员2人、户籍警长2人,警长5人、警士50人。

人员素质方面:局长彭朝卿,中央警官学校毕业,曾在西昌、会理、康定等地任职,民国35年(1946年)复任西昌县警察局长,有十一年的局长生涯。

督察长蒲礼由行辕三组(后为警备部稽察处)派任并受其控制。部分科、所长,巡官在康定警校培训过,其余人员均未受过正规教育,特别是执行日常警务活动的警长、警士绝大部分是躲壮丁来的,文化素质差,薪水更低,糊口尚成问题,不可能一心一意尽职尽责。

二、武器、服装、装备。警长、警士一律配备长枪,按规定官、警分别每人每年两套制服,还有大衣、皮鞋,实际上每年只发一套警士服。官佐应佩带之手枪和服装,只是有规定无经费,全由私人自备,50年3月投诚时向军管会造册微械的手枪都注明「私人购买」。

三、生活待遇。警察局的生活待遇微薄,局长月薪200元,督察长140元,所长130元,督察员120元,巡官100元,科员以下90元,警长28元,警士24元。延续了晚清时代「厚高官,薄小吏」方式。

由于货币严重贬值,100元钱买不到一斗米。政府又改发粮食,从局长到办事员每人每月发5石黄谷,警长7斗,警士5斗。谷子有时不能兑现,要拨到乡、保自己催收,这样的待遇不能保证生活必需,警、官的养家顾口全靠私人做生意维持,1947年彭朝卿从会理贩卖羊子到西昌等地,赚了大钱,给警察局每人做一件大衣,可见警官做生意大有人在业。

警察局的宗旨与职能

警察的宗旨是:「先警后察,察之必警」,他们亦称「信条」。

警察局的职能从民国32年(1943年)到37年有几次修改补充,条款有20项之多,但有些规定有名无实,如社团调查,限制党派活动等,警察局都无法过问,从分工就甩掉了。重要原因是:国民党在西昌的势力太复杂。中央、省属机关,各有特权,党、政、军、宪各自称霸,特务组织林立,一些有背景的重大案件不敢过问。

民国37年(1948)农历正月初二,住礼州的靖边司令部副官潘宇云,邀请礼州的袍哥大爷葛长贵赌博,发生了输打赢要的事件,他们从家里打到街上,正直过年看热闹的人很多。礼州分驻所及时派张巡官带领两名警士,前往制止,他们见双方势力都大,不愿惹火烧身,便悄悄溜走。

礼州古城

潘、葛两家由拳足相交发展到枪战,当场打死三名小商贩。事后潘宇云患通礼州镇长胡晓忠,列了八大罪状,状告葛长贵为礼州一霸,县府和屯垦委员会应准,初五传葛到西昌受审,葛拒绝前往并外逃,潘宇云指挥警卫排追捕,在押解途中葛长贵被击毙,案件了结。

但暴尸街头的无辜群众有冤无处申,最后由镇长出面,每人给一付簿棺材费了事。还有:24军136师一个班窜到川兴的徐家巷、朱家堡子的抢劫案,造成的军民纠纷;中央军292团一伙军官在茶馆内公开调戏妇女被县长的卫士于涉,造成大兵包围县政府事件,最后都是军队占上风,受苦受害的是老百姓。

关于「保安正俗」:国民党中央多次下令禁绝雅片,在西昌这些命令成了一纸空文,警备司令贺国光以增加税收筹集军饷为借口,下令强迫农民种植鸦片,因此,西昌的烟土市场和红灯烟馆到处可见。

西昌城乡处处都有供瘾客抽烟的烟馆,城内更是遍布大街小巷,成为一大行业。规模大小,从业人员和顾客多少,各有差别,一般都有十套烟家具以上设备。单是从下南街、经顺城街、马水河街,到武侯祠,专数挂有招牌的烟馆,仅这几条街就有60多家,比饮食杂货铺还多。不挂牌的、流动的烟馆,就无从数起了。

极有讽刺意味的是南街有两家烟馆,白边兰布门帘上竟标出馆名「中山烟馆」「中正烟馆」,而孙中山、蒋中正却是禁烟倡导者或执行者。还有烟馆取名「健康」、「欢乐」的,简直是欺世骗人。

大宗贩毒者从私商到官员,乃至武装押运屡见不鲜,如行辕少将高参、宁属禁烟专员姚应龙,于民国36年在靖边司令部副司令孙子汶处敲诈得鸦片2000余两,装箱后以机要公文运往成都牟取暴利。岭光电土司少年时期去成都求学,其行李里面就被随行军官就塞过一驮鸦片,因其身份特殊,无人会查。

县长陈耀枢仰仗国民政府的命令,想禁绝红灯烟馆,他明白要禁绝姻馆,必须从官方开刀,在民国35年6月亲自视察136师机枪连在文昌宫开设的烟馆,结果被认出来用机枪扫射把他赶跑,差点丢了性命。

同年10月县长又命令警察局去天上宫(现市二小)侦查136师炮兵连开设的烟馆,警察局派侦缉队员刘义前去侦查,结果刘义被杀害后数日才找到尸体,从此在西昌再没有人敢提禁烟之事。

禁赌、禁娼(西昌有挂牌娼妓)警察局更是视若无睹,只是那些暗娼,经常遭警、官蹬门「拜访」收她们的「花捐」,成了一些外勤人员发小财的来源。

在民国时期农民仍把警察局看作是不可接近的衙门,从不向警察局报案,小偷小摸,一般民事纠纷由保甲或头人处理,重大案件由乡公所呈报县政府处理。警察局也自认为人员少,缺经费对农村的社会治安管不了。实际上就只是个城市警察局。

日常警务活动

破获盗窃案件,是警局的重要任务。那时的盗窃犯有帮会组织,西门坡熊老幺是西昌的主要帮会头子,熊原是个职业犯,在警察局的唆使下,夫妇(解放后均被捕判刑)以开鸡毛店为名,网络各方盗窃犯,不通过熊老幺就作案者将受到惩罚,重者被捕判刑。警察局通过熊可掌握全城发生的案件情况。

警察局规定:「作案后三天内不得销脏,碰到硬火三天内破案物归原主」。他们施展这点小小的伎俩在上层人士中获得了「威信」。一切盗窃案件三天后即销案,即是失主拿到赃物也无济于事。当然外勤人员要从中得到好处。凡是帮会庇护的罪犯,一般不得被捕判,即到了非法办不可时,他们也会得信息,逃之夭夭。

维持治安,管理市场和城市卫生。每天的值班警、食除查街巡巷外,在市场上检查摊点摆设是否整齐,处理违惠社会治安事件:随时检查商店门前卫生;不清洁被警告数次者,即行罚款处理,取名为扫把撮箕钱。

各分驻所和城区都有两名清道夫,每天两次推着鸡公车,摇着铃,各家各户听到铃声就出来倒垃圾。城内不准放敞猪,敞猪被逮住就要罚扫把撮箕钱。

但遇到歪人也惹不起,如涌泉街的四沟坝,几家人把猪拴在门外喂养,四沟坝就成了有名的猪屎坝,就在警察局门前,他们天天看见,天天如此。

刑事预审,民事调解。警察局自行破获的案件自己预审,关押在禁闭室时间不限,结案后移交县法院判处。对于打架斗殴的案件一时难以处理的,送司法科关禁闭,不得超过24小时,一般是教育和罚款处理。

民事调解主要是找上门的民事纠纷,原告买一张诉状,写明事由和被告人,然后填写传票,由警士传唤被告,达成协议者双方签字生效,达不成协议也不再立案。被传唤人要给警察付草鞋钱,这是不成文的制度。

四、户政管理。民国33年进行户口普查,方法是:县长搞试点,警察局会同县府户政室训练乡、保户籍员,作具体登记工作。此次普查拖了三年,到民国35年完成。

民国37年国民党从抽壮丁出发,内政部向全国各级警察局颁发了(警察机关查报户口要项八点】并附有户口卡手册和发放国民身份证等任务,这次普查于民国38年底完成,经统计,全县共计:21039户,144288人。这也是解放后接受的户口、人口基数。

解放前夕,蒲礼等20余人随国民党的败军潜逃,部分溜走。1950年3月27日晨,袁朝卿带领50余人向解放军投诚,从此走向了新生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