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仁者见仁 ,作者仁者见仁
高处作业吊篮,作为一种常见的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具有便捷高效、经济实用等特点,广泛用于外墙保温、装饰装修和幕墙安装等建筑施工活动。工程实践中发现,一旦安装拆卸、使用操作和移位维护等环节,监管不到位,极易发生吊篮倾覆、人员坠亡等安全生产事故。在如今建筑行业整体形势,呈现断崖式下跌的微利时代,更是拨动了大多工程人的心弦。
下图为烟台市芝罘区在万科御龙山项目现场组织开展全区建筑施工高处吊篮坠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实况照片:
建筑行业进入存量竞争时代,就业减少,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会继续存在。寒冬已至,内挖增效,优化风险管控,确保安全生产,已不再单单停留在会议室层面。而是关乎企业能否生存,员工能否端稳饭碗的重中之重!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已成为企业与员工之间,唇亡齿寒般的真理!
下面,将以坐标山西晋城,正在经历中的一个项目为例,向大家分享关于「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一些心得。
目前,涉及到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施工方案编写、审批、现场验收及日常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明细如下:
首先,必须明确方案先行。履行完审批程序后,按要求进行交底,并建立、规范制度,责任细化到人,切实抓好落实。
结合示例项目实况,住宅小区屋面花架造型范围,涉及非标吊篮;同时,个别机房屋面尺寸无法满足标准吊篮悬挂机构的搭设间距,需要采取后支架增高方式安装,也涉及到了非标吊篮。
下图为标准吊篮的布设形态:
下图为吊篮的悬挂机构分解示意:
下图为示例项目,标准搭设方式吊篮完成实况:
下图为非标吊篮,后支架增高安装方式的布设形态:
下图为非标吊篮,后支架增高安装方式普遍的加固措施示意:
下图为非标吊篮,花架范围的布设形态,吊篮搭设常用的非标准方式示意图:
下图为示例项目花架范围鸟瞰,吊篮搭设非标准方式采取何种形式,待专业分包队伍报送超危专项施工方案,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并经专家论证予以通过后,将严格按方案实施: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的要求,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悬挂机构、钢丝绳、安装作业、升降作业,6个方面。
一
施工方案
1、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高处作业吊篮(标准搭设)属于危大工程,高处作业吊篮(非标准搭设)属于超危工程,具体方案编审程序如下: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危大工程,需要严格按以下要求,落实「两级交底制度」:
2、同时,审核分包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资质资料:
二
现场验收
方案审批及两级交底,这两个规定动作完成后,吊篮配件进场准备初装时,需特别注意现场实际安装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且是否人证相符。
1、吊篮配件进场初装时的验收
组织各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对分包单位进场初装的吊篮配件进行初步验收,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配件,责令分包单位予以退场、更换;对初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文字性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至分包单位,督促其按期限整改完成:
2、第三方检测单位现场验收
分包单位吊篮安装完毕且自检合格后,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现场验收: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见证,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现场验收。总包单位再次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再次形成文字性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至分包单位:
3、组织各责任主体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专业分包单位整改完成,待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与现场吊篮编号遥相呼应,每台吊篮1套检测报告及合格证)后,总包单位组织各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吊篮启用前的联合验收。
各责任主体单位联合验收结束后,汇总验收意见,达成共识后,会签【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
三
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1、每日班前安全晨会制度
2、悬挂机构及安全装置,专人巡检制度
每天吊篮启用前,专人巡检吊篮的悬挂机构及安全装置(早晨、中午各一次),水印相机拍照打卡,并发至项目部安全生产微信管理群中。
3、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乱象警示
(1)违章指挥,私自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随意移位吊篮
此种安全乱象普遍存在,看似无伤大雅,但却危害极大!非人证相符的「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工」,操作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素养随心所欲。「野路子」、「凭经验」,所犯错误的低级程度,让人后背生寒。
下图为分包单位违章指挥无证人员,对吊篮移位的乱象实况:
(2)移位后的吊篮,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未进行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联合验收,私自启用
(3)使用双动力吊篮时,操作人员违章单独一人进行作业
(4)吊篮限位挡板设置在工作钢丝绳上
下图为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中,工作钢丝绳与安全钢丝绳布设示意图:
(5)安全大绳与建筑结构转角接触处,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6)吊篮上行程限位开关损坏无法正常有效工作
针对上述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乱象,项目部加强监督、教育的同时,建设群防群控的安全管理制度,避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的形式主义!
凝心聚力:全员参与,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尽职履责。对各级管理人员,加强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的学习频次。
达成共识:明确,如若万一出现意外,事故调查大概率会被判定为「单位安全保障体系失控」,也就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对个人而言,处罚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企业而言,将会被根据事故等级,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结合现今恶劣局势,如若发生此等局面,对企业而言,可以说是灭顶之灾。
在用「紧日子」拼出「好日子」的行业悲歌下,愿所有奋进中的工程人,躬身入局,深耕自己。以自身的确定性,来对抗未来的不确定性!
加油干,山顶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