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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善平:取消生育限制、强化生育支援刻不容缓

2024-05-29育儿

文丨严善平(日本同志社大学教授)

日本于197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当时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7.1%,而1994年即上升至14.1%,进入了老年社会,2007年为21.4%,被称为超老年社会。另一方面,1990年日本的14岁及以下人口占比为18.2%,标志着日本进入了少子化社会,2020年该比率仅有11.9%。相比之下,中国的少子老龄化进程比日本晚了大约30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2000年为7.0%,2020年为13.5%,仅仅20年就进入了老年社会。由于一胎化政策的影响,出生率下降的速度比日本更快。可以说,我国的人口转型过程受政策因素影响被大幅度压缩。

少子化、老龄化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影响。有研究表明,中国在2010年左右已经通过了「刘易斯拐点」,即城市劳动力市场已经从绝对过剩转为相对短缺。中国在2022年进入了人口绝对减少状态,与此前的联合国人口预测基本一致。中国似乎正在重蹈日本的「低出生率→人口老龄化→人口绝对减少」的覆辙。

与日本、韩国、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其他东亚地区一样,中国也业已迈上少子老龄化、人口减少的道路。如前所述,一个国家的人口规模、人口增长率和人口年龄结构决定着该国的未来发展趋势,并且这种趋势难以通过制度改革得到根本的改变。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日本经济之所以长期低迷,主要原因在于人口的结构转型。同样,中国经济增长也已经从2015年开始结束高速增长阶段并迎来了「新常态」。重要的是要通过制度改革延缓少子老龄化的进程,以逐渐促成社会经济的成熟。

中国少子化的原因与对策

中国总和生育率的下降趋势始于上世纪7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其中内含较多的人为因素,而当下低生育率的起因则多种多样。中国的少子化速度或许可以通过政策努力有所减缓,但少子化的大趋势似乎难以改变。 进入21世纪10年代,在少子化加速进展的背景下,中国政府逐步放松了严格的一胎化政策,从双独二孩(2011年)到单独二孩(2013年),进而到全面二孩(2016年)、全面三孩(2021年)。但是,当下的「全面三孩政策」本质上还是计划生育思路的延长,如果考虑到下述少子化的多重原因,就会发现该政策不仅缺乏合理性,现实意义也不大。

第一,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升、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养育孩子的社会经济效用发生了本质变化。作为劳动力、养子防老等带来的正效用逐渐减少,而养育成本、机会成本上升导致生儿育女的负效用不断增强。这些必然会引起生育率下降。

第二,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女性与男性一样可以接受高等教育,而学历越高,初婚年龄也就会越延迟。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晚婚现象随时间推移而加深,未婚率曲线逐渐向上移动。各种抽样调查结果也显示,初婚平均年龄呈上升趋势。中国49岁未曾结婚人口的比例(终身未婚率)在2020年为2.6%,相当于日本1980年的水平。1990年,日本男女终身未婚率分别为5.6%、4.3%,2020年则上升至17.8%、28.3%(日本总务省「国势调查」)。可以预测,未来中国的终身未婚率也会迅速上升,其速度会比日本更快。

第三,中国大约90%的女性在20-35岁生育孩子,故此,该年龄段女性人口的数量将决定总和生育率的绝对水平。据人口普查推算,在2010-2020年的10年中,该年龄段女性人口减少了1487万人,在2020-2030年的10年中,该年龄段女性人口将进一步减少3208万人(国家统计局:人口普查)。由此可以推断,随着生育适龄期女性人口的变化,今后即使每个女性出生的婴儿有所增加、总和生育率有所回升,但出生婴儿的总数不一定有明显增加。如果愿意多生而不被允许,这必定成为重大的过失。要充分利用宝贵的生育资源,积极创造条件,让年轻一代想生、敢生。错过这一宝贵的时期,必将后悔莫及。

第四,天津市民出生意愿调查的分析结果显示,与非独生子女相比,独生子的生育意识和生育行为都显著较低。一胎化政策在我国实施了30多年,当下40岁以下的大多数人都属于独生子群体。可以推测,独生子政策对未来的总和出生率将产生深刻的负面影响。

2021年,我国开始实施「三孩政策」,旨在改变过低的总和生育率,克服少子化对社会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实践表明,自2015年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新生婴儿数量并没有出现稳定的增加。当下的中国,不论城乡还是各社会阶层,「不想生、不敢生」的现象十分普遍。2023年的婴儿出生数不足千万,连续七年下降。对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养育孩子的负担确实太重,民间形象地把教育、医疗、住房称为压制结婚、生育的「三座大山」。日本的经验表明,政府必须尽快出台行之有效的少子化对策,最大限度地恢复生育率。为此,以下四点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第一,深刻理解人口动态的内在规律,尽快放弃「计划生育」的陈旧思路,把生育权交还人民,实现全面的生育自由。无视生育适龄期女性人口还在锐减的严峻现实,固守「三孩政策」,显然不符合时代要求。要阻止出生率进一步下滑,取消生育限制刻不容缓。

第二,政府应该为多生子女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加大少儿养育社会化的力度。在日本等少子化先行国家,个税减免、小孩养育津贴、幼儿医疗免费、高中乃至高等教育学费减免等制度早已施行,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少子化的进程。其中,有些经验值得中国参考。

第三,发挥中国的制度优势,提倡社会共育理念,增加对托儿所、幼儿园等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号召社会不同群体共同参与下一代养育过程。此举措不仅可以消除年轻人对生儿育女的后顾之忧,还能把老一代从照应孙辈的繁重劳动中解放出来,也有利于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制度改革。

第四,完善产假制度,采用弹性就业政策,进一步赋予年轻父母,特别是年轻母亲的基本权利,并以立法形式加以保障。具体而言,产假必须进一步延长、返岗后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男女双方都有权享受产假等。

中国的少子化现象似乎已成不可逆之势,尽管如此若能较好地参照日本等先行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教训,采取积极的少子化对策,减缓少子化速度也并非无望。人口动态决定社会经济大趋势,过去是,现在和将来亦然。要延缓人口减少的进程,必须先打赢少子化之战。

如何应对中国式老龄化

中国城镇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依据197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后续的相关法规,退休年龄等标准与上世纪50年代基本相同,规定男性60岁、女性工人50岁、女性干部55岁,特殊工种的还可以提前退休等。

据「2018年城乡居民收入分配与生活状况调查问卷(CHIP2018)」分析结果,中国城镇离退休人员在调查时点的平均年龄为65.2岁,而退休时的平均年龄为53.7岁(女性51.1岁、男性57.3岁),在1985年至2018年的32年中,尽管男性的平均退休年龄从54.7岁上升到59.5岁,但女性的提升幅度不大(50.4岁→52.4岁)。并且,针对「如果可以自由选择,您选择多大年龄的时候退休?」这一提问,选答结果显示期望值与实际的退休年龄几乎没有差异。这意味着,在现行政策下,绝多数人不希望延迟退休。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平均预期寿命业已大大提升(国家统计局:1981年为67.77岁,2020年为77.93岁),而中国依然延用60岁及以上为老年人口,而不是国际上通用的65岁及以上。

我国的退休制度带有一定的歧视性。众所周知,上述退休制度一般只适用于城镇职工,广大的农村居民(包括农民和农民工)近年来才享有象征性的养老金。在城镇职工内部,不同性质单位的退休人员享受的退休金待遇也相差甚远。中国式的老龄化定义,以及歧视性的社保制度,不仅导致了城镇居民退休年龄偏低、养老金领取年限过长,以至于社保基金难以维系,而且也人为地造就了城乡间、阶层间的巨大不平等。

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城镇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前的工资高低、在职年数(工龄)、教育水平、性别、政治身份、原工作单位的性质、职业等因素有高度的相关关系。总的来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男性、共产党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组织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白领的养老金显著地高于女性、一般群众、民营企业、蓝领工作的养老金。

引起上述问题的原因无疑是现行的退休制度。就每个个体而言,如果能够早早退休,并且能够获得高额的养老金,那么,充分利用这一制度乃人之常情,也是个人的合理选择。受制度保护的特权阶层,即使没有其他收入,靠退休金也能安度晚年,更何况他们中的一大部分还拥有巨额的房产等资产。同时,对普通的城镇职工来说,他们的期求也合情合理。因为他们当中不少人,一边拿着退休金,一边也可以根据需要,重新就业获得额外收入。问题在于,不能加入职工养老保险的一般老百姓,尤其是农村居民,无法享受社保福利,而且随着少子高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将面临不可持续性的难题。

为了尽可能消除社保制度中的歧视性因素、强化社保制度的普惠性、可持续性,以下三点应该成为我国社保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第一,逐步消除男女之间的退休年龄差别、提高退休年龄。在健康寿命大幅延长的当今,小步快跑式的提升退休年龄不仅可能,也是激发长寿红利、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第二,逐步消除城乡居民之间在社保制度方面的歧视性规定,确保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三,逐步消除不同性质单位之间在退休待遇方面的巨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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