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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爸爸带到超市蹭冷气摔伤,男子要五千赔偿!超市:欺人太甚

2024-09-02育儿

每到寒暑假,家里有孩子的情况下,家长们都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陪伴照顾小孩。尤其是夏天,天气炎热,又不可能大中午带着精力旺盛的小孩到户外玩, 那么超市、商场就成为许多家长的第一选择。

毕竟室内超市长时间开冷气,活动范围大,是不少宝妈宝爸遛娃的第一场所。 有时候大家根本就没有购买东西的需求,仍然会单纯为了遛娃去超市, 然而这个时候若是孩子发生了意外,到底是超市的责任还是家长的责任呢?

在南方的一个城市里,37岁的李剑锋就为了凉快带着8岁的儿子小豆去超市逛一逛。原本孩子在7、8岁的时候就比较活泼好动,一进到超市里,小豆就蹦蹦跳跳,在货架之间跑来跑去。

李剑锋也乐得清闲,在休息区玩起了手机。

就在这个时候,他听到「砰」的一声,匆忙跑去看时, 发现就是小豆的额头撞到了货架角上,不仅瞬间红肿,还鲜血直流。

李剑锋慌了神,不知道该怎么办好的他寻求工作人员帮助。闻声赶来的超市经理也被吓了一跳,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送小豆前往医院。

经过一系列检查和2个小时的观察,小豆的额头上被缝了4针,医生说问题不算严重,休养几天就能好。这个时候李剑锋才慢慢放下心来,十分后怕。

可能是精神放轻松了, 李剑锋突然想到儿子这是在超市里受的伤,怎么说超市是不是该负点责任?

于是安置好孩子后,他就联系了超市经理,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五千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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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方认为自己根本无大过错,不过为了人道主义可以出一千块作为营养品费用。 双方都不愿意让步,最终李剑锋直接告上了法庭。

对于这场意外,相信谁都不是有意的,那么究竟是谁该为此买单呢?

在庭审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这一条中可见,超市作为公众场所的管理者,是有义务保障顾客的安全的。

这时候就有一个问题出现了,超市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了吗?

在调查和了解中,孩子小豆是因为奔跑受伤的,不是因为地面太滑或者货架不稳造成的意外。从这一点中仿佛可以认为超市是无过错的,可事实真是如此吗?也不尽然。

其中一条法律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经营者、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对其安全保障义务的诚实履行,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需要在明显的地方张贴各种安全提示,是否有工作人员巡视维护秩序。

显然超市在这一点中并没有做到。

与此同时身为家长对孩子也需要起到保护责任,以及侵权责任。

根据这几点,法院最终判定:

超市和李剑锋都负有一定责任。其中超市承担60%的责任,赔偿李剑锋共计1800元。李剑锋自行承担40%的责任。

其实许多孩子根本就没有预判危险的能力,作为监护人必须要起到保护责任,随时随地关注孩子的一举一动, 很多时候都能预防坏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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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小意外,比如摔倒、碰伤或误食不该吃的东西。作为家长或监护人,我们的责任就是尽可能减少这些风险,确保孩子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有些看似平常的地方或场景,实际上可能隐藏着危险。等到意外发生再去后悔就为时已晚了。

当然,除了家庭环境,孩子的活动场所也同样需要严格的安全保障。幼儿园、公园或游乐场的管理者, 必须对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保持高度警觉,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年幼的孩子,他们的防范意识还很薄弱,我们必须代替他们去考虑这些问题。安全防护不仅仅是家长的责任,更是公共场所管理方应尽的义务。

可作为家长,我们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别人。毕竟孩子的安全首先是我们自己的责任。 家长应时刻保持警惕,并在日常生活中教会孩子基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我们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做到不因疏忽大意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可能无法仅靠金钱来弥补。 保护孩子,既是家长的责任,也是每个相关方的共同义务。只有大家都意识到这一点,孩子才能在更加安全的环境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注明:本故事纯属虚构,以案育人,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以上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