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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计划生育正名!基本国策无可指责、不容质疑

2024-02-09育儿

计划生育,顾名思义就是有计划地生儿养女。曾几何时,提起计划生育,人们不禁讳莫如深。现在,再谈计划生育似乎不合时宜,认为计划生育已经成为历史。这种思想观念是错误的,是个误区,应予澄清和校正。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已经开始实施了。在经历了五、六十年代人口生育高峰之后,各地对于已经生育多孩的夫妇,提倡和引导施行结扎手术或放环措施,那时并没有遇到太大的阻力。

1980年前后,各省市陆续颁布【计划生育条例】,直到2002年9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使得这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九十年代笔者在乡镇机关,就直接参与了这项工作,经历了计划生育最艰难、让人难以回首的岁月。

那些年,正处在县乡财政暂时困难、乡镇财政包干自负的时期,计划外超生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派上了大用场:

一是,供养了一大批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让曾经是县乡卫生院一个不起眼的、仅具有宣传指导功能的计划生育科室,一跃成为乡镇最重要的站所——计生办(站),并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县市区最重要的正科级部门——计生委(局),另附设服务站。

二是,弥补了县乡财政资金的不足,成为这两级政府机关的地方银行和金库,只要有需要,不限于与计划生育相关的社会事业,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车辆购置等,都可以随时调拨或挪用,并由计生部门充销入账,可谓「雪中送炭」、「劳苦功高」。

为缓解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的矛盾,经全国人大修法,自2016年1月开始,国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开放居民的一孩、二孩、直至三孩生育。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部门,也重新划归卫生健康系统、回归大本营。

这一政策的重大调整和改变,曾让紧绷「计划生育」弦的不少育龄夫妇一时还反应不过来,这个弯扭得似乎有点急。而对于那些独生子女家庭、又错过生育年龄的夫妇,则是一阵唏嘘、百感交集、望洋(生)兴叹!这部分人主要是知识精英阶层。

一位曾经参与当年计划生育政策制订的专家透露,当年的一孩政策设计预期是20年,之后就应当进行调整。按照这个说法,上世纪8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应当在2000年之后及时做出调整。而现行政策的出台至少是推迟了10年。

至于原因,除了惯性思维之外,不排除存在某些复杂的现实因素。当转机来临之时,由于低估了新形势、新特点给生育观念带来的不利影响,加之各方面准备不足,措施跟进不及时,以至出现开放生育比当年控制生育还要艰难的现象。目前的尴尬和被动在于,能生的不愿意生,想生的又失去了生育能力。这是人们所始料未及的。

近期,为鼓励和刺激人口生育,各地频频出招,寻求打破生育冷局之策。如浙江省常山县自2月5日开始施行的优化生育购房补贴新政,就是典型一例。新政规定,对于生育三孩的家庭,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给20万元的购房补贴券,申领农民「集聚券」的家庭,补贴券再增加10万元。房券仅供抵扣购房款用,不得转借。

常山县的新政,虽以「住建」文号出台,却有着一箭三雕之功效,无疑开了国内先河,令人心头一震、眼前一亮。第一,以补贴奖励形式刺激人口生育,而且出手力度较大,尝试打开生育缺口。第二,把购房与生育挂钩,以期消化存量房产、盘活信贷资金链、拯救房地产业。第三,增加地方财政税收,减轻政府负担。这个操作过程,政府甚至可以不掏一分钱,却又办了件三全其美的好事。为什么这样说呢?

例如:100平方的新建房,前几年售价100万元,目前也就卖80万元,因为政府有内部指导调控,不允许房企降价出售,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房源存积。现在政府以20万元房券补贴购房户,等于让房企以市场价80万元售房,既消化了存量、为房企解了困,又增加了政府收入。从表面上看,地方财政税收有所减少,实际上是丢了芝麻、拣了西瓜。

常山县以生育补贴购房的试行实践,究竟是柳暗花明、还是山重水复,尚有待观察。

过去,控制生育和人口增长,是计划生育的一种体现;当前,开放生育、控制人口负增长,同样是计划生育的一种体现。计划生育本无错,也并没有废止,可惜的是生育观念上的过度限制和放任自流,矫枉过正、一刀切。作为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将长期坚持下去,并随着时代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以及人口生育和人力资源状况,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为计划生育正名!